機構簡介
臨洮縣專項編制84名,實有人員79名,其中56名,大專以上學歷60名。
主要職責
1、審判法律由基層管轄和上級指定管轄的案件。
2、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執行本院審理的和外地法院委托執行的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
3、審查和受理告訴、案件;決定是否提起再審,接待群眾來訪,處理群眾來信。
4、對本院和其他工作人員進行思想教育、組織專業培訓;按照權限管理本院和其他工作人員。
5、負責本院的監察工作。
6、負責本院的司法行政工作。
7、依法行使司法決定權。
8、在審判工作中宣傳法制,教育忠于社會主義祖國,自覺地遵守、法律和社會公德。
9、承辦其他應由本院負責和上級法院交辦的工作。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處理司法公務;負責代表、政協委員的聯絡工作,并督辦代表和政協委員提案;起草重要文件、報告、院長講話等文稿;負責文秘、機要、保密、信息、檔案等工作;負責院黨組、院務會、院長辦公會等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及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司法行政裝備工作;負責武器、服裝、車輛裝備管理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管理;負責人民法庭和審判法庭建設;負責財務管理、訴訟費管理使用、固定資產管理和后勤接待事務;負責審判委員會會務;辦理對外委托司法鑒定事宜。
2、政工科
負責全院工作人員的思想工作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院的記功勵及呈報工作;負責等級評定的呈報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任職資格考試和補充工作人員考試工作,負責補充工作人員的審批呈報工作;辦理考評委員會會議決定事項;按法律辦理法務和其他工作人員職務任免工作;負責本院工作人員的工資審批呈報工作;負責離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辦理本院其他組織人事工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工作。
3、立案庭
負責本院依法受理的各類一審、再審、執行案件登記立案和審查立案;依法審理管轄權爭議案件;處理司法救助申請審批事宜;負責案件開庭審理前的準備工作和審判輔助工作及審判程序監督管理工作;處理簡易案件。
4、刑事審判庭
審判各類公訴和自訴刑事案件;指導人民法庭的刑事審判工作;辦理刑事審判工作中其他有關事宜。
5、民事審判xxx庭
審判婚姻、家庭、繼承、人身、房地產及勞動爭議、損害賠償、債權債務及相關合同糾紛案件和無因管理、不當得利糾紛案件;指導人民法庭的上述民事審判工作。
6、民事審判第二庭
審判法人之間,法人與其他組織、自然人之間的合同糾紛和侵權糾紛案件以及證券、期貨、票據、公司、破產等案件;指導人民法庭的上述民事審判工作。
7、行政審判庭
負責行政案件和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的非訴行政案件的立案審查工作,并決定是否立案;審判行政案件。
8、審判監督庭
審判各類再審案件;對本院立案庭受理的當事人對刑事、民事案件的和再審申請進行審查;負責全院執法檢查、案件評查和案件的督查工作;負責錯案確認工作。
9、執行局(與執行庭合署辦公。一套機構,兩塊牌子)
執行本院審理結案的和外地法院委托執行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給付內容的判決、裁定、調解中關于財產的決定和法律應由本院執行的其他賦予執行效力的法律文書,辦理其他有關執行工作事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工作。
10、司法大隊
警衛法庭,人犯和刑事案件被告人,送達有關法律文書;配合有關審判庭和執行庭的訴訟保全和執行工作;本院機關工作秩序,負責機關安全工作;負責本院司法警務工作;辦理上級法院司法部門和本院院長交辦的工作。
11、研究室
調查了解審判工作中執行法律政策的情況,總結審判工作經驗;辦理具體適用法律政策問題的請示;負責審判的調研、綜合治理、司法統計和圖書資料工作;負責法制宣傳和對外報道;起草綜合性文件、報告;主辦和編發宣傳刊物;負責本院史志工作。
12、督察室
負責接待工作,處理案件。
13、按有關設置黨支部、紀檢監察室。
14、設人民法庭7個,分別是衙下、玉井、新添、辛店、中鋪、窯店、站灘人民法庭。其職責是:
依照法律的和縣法院劃定的案件管轄區域,審判各自轄區民事案件和刑事自訴案件;執行本庭審理結案發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給付內容的判決、裁定、調解等法律文書關于財產部分的決定;處理群眾來信,接待群眾來訪;在審判工作中宣傳法制;指導轄區人民調解組織工作;辦理上級法院和縣法院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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