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簡介
基金管理人,是指憑借專門的知識與經驗,運用所管理基金的資產,根據法律、法規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約的,按照科學的投資組合原理進行投資決策,謀求所管理的基金資產不斷增值,并使基金持有2007年度美國最佳基金管理人比爾-格羅斯人獲取盡可能多收益的機構。
負責基金發起設立與經營管理的專業性機構、通常由證劵公司,信托投資公司或其他機構等發起成立,具有法人地位。
基金管理人在不同國家(地區)有不同的名稱。例如,在英國稱投資管理公司,在美國稱基金管理公司,在日本多稱投資信托公司,在我國稱證券投資信托事業,但其職責都是基本一致的,即運用和管理基金資產。
基金管理人概況
基金管理人是基金資產的管理和運用者。基金收益的好壞取決于基金管理人管理運用基金資產的水平,因此必須對基金管理人的任職資格做出嚴格限定,才能投資者的利益,只有具備一定的條件的機構才能擔任基金管理人。各個國家或地區對基金管理人的任職資格有不同的,一般而言,申請成為基金管理人的機構要依照本國或本地區的有關證券投資信托法規,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方可取得基金管理人的資格。審核內容包括:基金管理公司是否具有一定的資本實力及良好的信譽,是否具備經營、運作基金的硬件條件(如固定的場所和必要的設施等)、專門的人才及明確的基金管理計劃等。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基金管理人的職責主要有:按照基金契約的運用基金資產投資并管理基金資產;及時、足額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保存基金的會計賬冊,記錄15年以上;編制基金財務報告,及時公告,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計算并公告基金資產凈值及每一基金單位資產凈值;基金契約的其他職責;式基金的管理人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和基金契約的,及時、準確地辦理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素質要求 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基金管理人的職責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基金管理人依據《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基金管理人的職責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 按照基金契約的運用基金資產投資并管理基金資產
2. 及時、足額的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
3. 保存基金的會計賬冊、記錄15年以上
4. 編制基金財務報告,及時公告,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5. 計算并公告基金資產凈值及每一基金單位資產凈值
6. 基金契約的其他職責。
另外,《式基金管理辦法》,基金管理人除應當遵守上述外,還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 依據基金契約,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2. 編制并公告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
3. 辦理與基金有關的信息披露事宜。
4. 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人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時間內發出,并且投資人能夠按照基金契約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并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需具備的條件
基金管理人需具備的條件:基金管理人各個國家和地區有不同的,但通常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具有一定數額的資本金,如《基金辦法》中擬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實收資本為1000萬元;
2.與托管人在行政上、財務上和管理人員上相互;
3.有完整的組織結構;
4.有足夠的、合格的專業人才;
5.具有完備的風險控制制度和內部管理制度。
在我國,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擔任。擔任基金管理人,應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
在我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國公司法》的章程
(二)注冊資本不低于一億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三)主要股東具有從事證券經營、證券投資咨詢、信托資產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資產管理的較好的經營業績和良好的社會信譽,最近三年沒有違法記錄,注冊資本不低于三億元人民幣
(四)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達到人數
(五)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設施和與基金管理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六)有完善的內部稽核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七)法律、行規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其他條件。
不得有的行為
基金管理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二)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三)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四)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五)依照法律、行規有關,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其他行為。
基金從業人員
下列人員不得擔任基金管理人的基金從業人員:
(一)因犯有貪污賄賂、瀆職、財產罪或者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被判罰的;基金管理人(二)對所任職的公司、企業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或者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負有個人責任的董事、監事、廠長、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終結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三)個人所負債務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
(四)因違法行為被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期貨交易所、期貨經紀公司及其他機構的從業人員和工作人員
(五)因違法行為被吊銷執業證書或者被取消資格的律師、注冊會計師和資產評估機構、驗證機構的從業人員、投資咨詢從業人員
(六)法律、行規不得從事基金業務的其他人員。
基金管理人的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熟悉證券投資方面的法律、行規,具有基金從業資格和三年以上與其所任職務相關的工作經歷。
基金管理人的更換條件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資格;被基金份額持有會解任;依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其它信息 藍籌管理
目前中國基金業中,并不缺乏這類藍籌基金管理人的身影。那么投資者該如何甄別呢?理財專家,不妨運用價值投資的,深入分析基金公司的基本面,以尋找藍籌基金管理人,投資者可以通過、團隊、服務、治理這四把標尺來評判,即是否能恪守長期投資價值、是否具備一支結構穩定的高質量團隊、是否具備高水準的服務、是否具有較高的公司治理水平和國際化視野。
匯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就因其良好的企業基本面而被業內視為藍籌基金管理人之一。在上,匯添富基金以注重長期投資而著稱,旗下基金產品的長期業績也表現靠前。
在團隊上,匯添富基金團隊是打造業內最硬的腦袋。該公司在投資研究中非常重視團隊智慧和協作,整個團隊對長期價值投資具備共識并一致踐行。
而隨著基金行業不斷發展,單靠業績已不能作為衡量基金管理人基本面的惟一標準,投資者還應對基金管理人服務品質、公司治理水平和國際化視野給予重視。在服務品質方面,更是包括服務、服務通道、服務內容、服務個性化程度等多方面,而匯添富基金則是通過主打貼心牌,率先在業內體驗式客戶服務,讓客戶時刻感受到聽得見的微笑。
申請程序
根據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及中國證監會《關于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有關問題的通知》的、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需要經過以下程序:
(1)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至少有兩個符合條件的發起人發起。由主要發起人作為申請人向中國證監會提出申請。
(2)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經過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基金管理公司的籌建和開業必須經過中國證監會批準。
(3)申請籌建基金管理公司,應由主要發起人作為申請人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以下申請材料:申請報告;可行性報告;發起人情況;發起人協議;負責籌建工作的人員名單、簡歷;以及中國證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其中發起人協議主要包括:發起人的基本及義務、發起人認購基金單位的出資方式及首次認購和在存續期間持有基金單位的份額、發起人對主要發起人的授權等。
(4)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籌建的基金管理公司的籌建期限為6個月。如遇特殊情況,經中國證監會批準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1年。在籌建期限內,不得開展基金管理和其他業務活動。
(5)基金管理公司籌建就緒,由申請人向中國證監會提出開業申請,并提交以下申請材料:籌建情況、驗資證明、人員情況、內部機構設置及職能、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營業場所及技術設施、基金管理計劃與業務規則以及中國證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其中公司章程應按照中國證監會頒發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實施準則第四號《基金管理公司章程必備條款》制定
激勵模式
模型基本假設
假設1 基金管理人的工作用π(α,ε)表示總收益,其中, α為代表努力水平的一維變量,ε為不受控制的外生隨機變量,ε服從N(0,σ2)的正態分布。
假設2 努力水平α與π(α,ε)成正比例增長,α越大產生的總收益π(α,ε)越大,為了方便計算,取α的系數為1,則總收益函數取如下線性形式:π(α,ε)=α+ε。
假定3 雙方的支付合同為S[π(α,ε)],投資人根據觀測到的π(α,ε)來對基金管理人進行懲。考慮線性合同S(π)=α+βπ,其中:α為管理人的固定收入,β是管理人分享總收益的份額,即收入π每增加一個單位,管理人的報酬增加β單位。
假定4 C(α)為管理人的努力成本,為簡化起見,設C(α)=bα2/2,這里b>0,代表成本系數。C′>0,C″>0,即努力的邊際負效用是遞增的。
假定5 投資人的效用函數為 V{π(α,ε)-S[π(α,ε)]},基金管理人的效用函數為U{S[π(α,ε)]}-C(α)。
假定6 投資人是風險中性的,管理人是風險規避的,其效用函數具有不變xxx風險規避特征,用ρ表示xxx風險規避度量,ρ=-U″(·)/U′(·),若ρ< 0,則表示管理人風險偏好;若ρ=0,則表示管理人風險中性;若ρ >0,則表示管理人風險規避。
根據委托代理理論,基金投資者在設計激勵合同時,不能利用強制合同來使基金管理人選擇投資人所期望采取的行動。因此,合同必須是投資者在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同時,也實現基金管理人效用的xxx化。這樣的激勵合同需要滿足兩個約束條件:
約束1 參與約束(IR),即基金管理人從接受合同中得到的期望效用不能小于不接受合同時能得到的xxx期望效用(保留效用)U。
約束2 激勵相容約束(IC),即管理人選擇努力水平α的期望效用必須大于或等于選擇其他努力水平時的期望效用。
因此,投資人的問題就是如何確定一個激勵合同S(π(α,ε)),并導出α,使自己的效用極大化。
挑選方法
從簡單原則出發,中小投資者在挑選基金管理人時,不妨重點考慮如下三方面的內容:
首先,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水平和治理結構至關重要。
如同投資股票一樣,投資基金首先要考慮的就是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能力。投資者可以通過參觀基金管理公司,與其基金經理或者銷售人員交流,就可以了解到該基金公司的管理狀況。一家好的基金管理公司,往往具備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公司從股東、管理層到員工,都具備一個明晰的戰略取向和發展目標。相反,若該基金管理公司僅僅是股市轉暖階段的應時之作,股東急功近利,管理層,員工各自為政,那么這樣的基金管理人即使短期取得極高的凈值增長排名,但由于基金管理公司管理水平和治理結構的欠缺,這類的基金是不值得長線持有的。
其次,基金管理人是否能夠嚴格遵守基金契約,嚴格遵守法律法規。
事實上,股票市場的上漲存在多種推動因素,價值推動僅僅是其中的一種因素。若在股票市場上漲過程中,基金管理人承受不住凈值落后的壓力,拋棄或隨意更改基金契約,那么這一方面說明這家基金管理公司缺乏明確的投資,另外一方面也說明這家基金管理公司是短期利益導向,缺乏風險控制力。眾所周知,明確的投資和嚴格的風險控制,是基金管理人能否長期戰勝市場的決定性因素。若一家基金管理公司僅僅為了短期利益的,而其投資和風控能力,那么從長期來看,持有這類基金是沒有希望的,投資者的錢有可能只是通過管理費源源不斷流入基金管理人的腰包。
第三,擁有鮮明的投資風格和優秀的投資團隊。
投資風格至關重要,缺乏投資風格的基金管理人只能獲得市場的平均利潤,而具備鮮明投資風格的基金管理人往往能夠持續獲得超額投資回報。從國外投資經驗來看,無論是巴菲特、索羅斯、還是彼得林奇,都以其鮮明的投資風格著稱,并在各自的風格上取得了成功。挑選基金管理人也一樣,其要么是繼承了股東公司悠久的投資文化,要么是由一群具備長期默契配合的優秀投資團隊組成。在那些優秀的基金管理公司之中,往往都是由1到2個靈魂人物領銜,在決策上卻實施集體決策和個人決策相結合的機制,實現了個人能力和集體智慧的完美結合。
總體而言,買基金如同買股票一樣,歷史業績或者數據固然重要,但更要審視基金管理公司是否具備長遠發展戰略、嚴格風險控制、并擁有鮮明投資風格的投資團隊。看好一家基金管理公司并且長期持有其旗下的適合自身投資需求的基金,則是投資者借助基金投資在股市致勝的最佳策略。
出色的基金管理人應當能夠嚴格遵守基金契約、具備堅定的投資和風險控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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