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航空
編輯通用航空是指使用民用航空器從事公共航空運輸以外的民用航空活動,包括從事工業、農業、林業、漁業和建筑業的作業飛行以及醫療衛生、搶險救災、氣象探測、海洋監測、科學實驗、教育訓練、文化體育等方面的飛行活動。
通用航空,是除定期和需求交通外的民用航空的名稱。 它包括可能根據目視飛行規則 (VFR) 和儀表飛行規則 (IFR) 運營的某些商業和任何私人航班,例如輕型飛機、公務機或救援直升機。 因此,通用航空代表了航空運輸的獨立運輸部分。
含義
編輯通用航空是民航中飛機起降架次和起降架次最多的領域,但乘客量和貨運量則不是。它發生在受控空域(參見航線和受控機場周圍的航站樓區域),但與定期航班相比,它也占用不受控制的空域。
成本
編輯運營飛機會產生相關成本。 除了購置和運營成本外,還有停車位的運營成本和規定的定期檢查。 最便宜的滑翔機飛行,不需要燃料,技術上也相對簡單。
飛機的更密集使用分散了固定成本,導致每小時飛行的整體價格更低。航空運動俱樂部或所謂的業主社區,其中數名飛行員共同維護一架飛機,提供了實施機會。操作超輕型飛機比操作傳統的小型飛機便宜。這樣做的原因之一是簡化了審批和維護規定,以及重量限制導致的低消耗。
通用航空應用范圍
編輯通用航空應用范圍十分廣泛,其經營通用航空經營許可管理規定,共四大類31項:
- 甲類
陸上石油服務、海上石油服務、直升機機外載荷飛行、人工降水、醫療救護、航空探礦、空中游覽、公務飛行、私用或商用飛行駕駛執照培訓、直升機引航作業、航空器代管服務、出租飛行、通用航空包機飛行。
- 乙類
空中游覽、直升機機外載荷飛行、人工降水、航空探礦、航空攝影、海洋監測、漁業飛行、城市消防、空中巡查、電力作業、航空器代管,跳傘飛行服務。
- 丙類
私用駕駛員執照培訓、航空護林、航空噴灑(撒)、空中拍照、空中廣告、科學實驗、氣象探測。
- 丁類
使用具有標準適航證的載人自由氣球、飛艇開展空中游覽;使用具有特殊適航證的航空器開展航空表演飛行、個人娛樂飛行、運動駕駛員執照培訓、航空噴灑(撒)、電力作業等經營項目。
其他需經許可的經營項目,由民航局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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