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中國黃金協會是經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和中華人民國民政部正式批準和注冊登記的組織。中國黃金協會的英文譯名CHINA GOLD ASSOCIATION,縮寫為CGA。該協會是由黃金生產、加工和流通企業、事業單位和與黃金相關企業及事業單位、組織自愿組成的、非營利性、自律性的社會組織,是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法人。
簡介
中國黃金協會于2001年11月25日在宣告成立。這標志著中國黃金工業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變又邁出了重要一步。
中國黃金協會是由黃金行業的企事業單位和與黃金相關的企事業單位、組織自愿組成的、非營利性、自律性的社會組織。
中國黃金協會是經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和中華人民國民政部正式批準和注冊登記的組織。中國黃金協會的英文譯名CHINA GOLD ASSOCIATION,縮寫為CGA。該協會是由黃金生產、加工和流通企業、事業單位和與黃金相關企業及事業單位、組織自愿組成的、非營利性、自律性的社會組織,是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法人。黃金
機構發展
中國黃金協會的旨是黨的基本線,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風尚;為、為企業、為企業經營者服務的旨,建立和完業自律機制,在國家宏觀調控指導下,逐步實現行業管理;充分發揮的參謀助手作用,發揮在與企事業單位之間的橋梁和紐帶作用,發揮為企事業單位提供中介服務的作用;開展國際合作與交流,促進對外經濟技術的合作,推介黃金產品,培育民族品牌,擴大黃金應用領域,推動黃金消費。
中國黃金協會設立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中國黃金協會的常設辦事機構是秘書處。秘書處設辦公室、會員聯絡部、產業協調部、科技開發部、國際合作部、財務部等六個部門。
中國黃金協會真誠希望與世界、各地區的有關組織和機構,通過多種形式、多種渠道、建立密切聯系,開展國際間合作與交流。同時,也真誠希望與國內的相關組織建立聯系,加強學習與合作,共同為黃金事業發展作出貢獻。
章程xxx章
總則xxx條
本團體的名稱為中國黃金協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譯名為 CHINA GOLD ASSOCIATION,縮寫為CGA。
第二條
本會是由黃金、白銀、鉑金等貴金屬行業的企業、事業單位和與貴金屬相關企業及事業單位、組織自愿組成的、非營利性、自律性社會組織,是依法成立的法人。
第
本會理論和重要思想,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黨的基本線,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風尚;為、為行業、為企業服務的旨,建立和完業自律機制,組織開展行業信用評價;在國家宏觀調控指導下,逐步實現行業管理;充分發揮的參謀助手作用,發揮在與企事業單位之間的橋梁和紐帶作用,發揮為企事業單位提供中介服務的作用;開展國際合作與交流,促進對外經濟技術的合作,推動行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第四條
本會的業務主管單位為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登記管理機關為中華人民國民政部。本會接受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華人民國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的住所為市東城區安定門外大街青年湖北街1號中國黃金大樓。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范圍包括:
(一)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制定本行業的行規行約。企業公平競爭,行業整體利益,提高行業整體素質。
(二)為宏觀調控提供服務。接受委托,開展調查研究,提出有關經濟政策、產業政策、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意見和。
(三)參與制訂、修訂國家和本行業標準,組織貫徹實施并進行監督。指導、幫助企業改善經營管理。
(四)受委托,參與行業統計,收集、分析、發布行業信息;發布有關生產經營、市場分析等信息。
(五)參與協調本行業價格爭議,反映會員單位要求,協調會員之間關系,企業和消費者的權益。
(六)受委托,組織本行業科技評及新技術推廣。開展人才交流、業務培訓、管理咨詢、企業評價等工作。
(七)受(會員)委托,參與擬訂行業(企業)發展規劃,對重大的技術、技術引進等進行前期論證;組織技術協作與交流;舉辦展覽會、展銷會;組織高層論壇,編輯出版刊物。
(八)組織本行業的國際合作與交流。組織會員單位和會員出國考察、、培訓;引進國外智力,推動黃金技術設備的進出口;參與國際同業組織的有關活動;組織和接待國外代表團的來訪和交流。
(九)組織黃金、白銀、鉑金等貴金屬產品、制品、飾品(以黃金為原料的)等相關產品的開發及推廣工作;受委托,開展中國名牌和行業馳名品牌等評選活動,拉動市場消費;并開展各項有償中介服務。
(十)承擔和會員單位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 會員
本會的會員全部為團體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本會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會,能夠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按時繳納會費。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本會秘書處審核通過后,繳納會費;
(三)會員登記并頒發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決議;
(二)本會的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及時提供有關資料和信息。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兩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三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本會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登記機關批準同意。但提前或延期換屆時間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增補理事和常務理事;
(六)決定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七)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授予名譽職務和聘請顧問;
(九)決定本會其它重要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時可采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xxx、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
常務理事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特殊情況時也可以采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設立會長聯席會,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組成,對理事會、常務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五條
會長聯席會議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
第二十六條
代表會員單位出任理事、常務理事者,須是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在其由于工作變動、退休等原因不便再任其職務時,由本單位新任主要負責人繼任。副會長不便再任其職務時,需由本單位提出變更申請,經常務理事會選舉決定。
第二十七條 本
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黨的線、方針、政策,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的刑事處分;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登記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九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任期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三十條
本會代表人由會長擔任,或由會長指定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本會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代表人。
第三十一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長聯席會議;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聯席會議決議的落實執行情況;
(三)決定副秘書長及分支機構負責人的聘任;
(四)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三十二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主要負責人,提交會長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工作。
第三十
本會實行會長負責制,秘書長在會長領導下主持協會日常工作;本會設立常設辦事機構秘書處。
第三十四條
對長期在本會工作并有突出貢獻者,可授予名譽職務或聘請為本會顧問。
第四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五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資助;
(四)業務范圍內的有償服務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收入。
第三十六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七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八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會計資料、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九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一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二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
本會專職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執行。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四十四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四十五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十五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團登記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六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第四十六條
本會完成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
第四十七條
本會終止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八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九條
本會經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五十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用于發展與本會旨相關的事業。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經2007年4月19日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二條
本會章程的解釋權屬于本會理事會。
第五十
本會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領導
名譽會長:張國寶
會 長:孫兆學 (代表人)
副 會 長:柯 捷 閻鳳增 沈祥榮 程秉海 許錦池 王建華 東尚
王晉定 陳景河 周鄭生 武亞越 王仲會 許高明 穆范敏
王赤衛 賀 林 石力華 陳 久 趙志良 黃炳標 偉
何其保 曹勝龍 任 劍 周德奮 張炳南 張永濤 王勝斌
關鳳軍 崔建國
秘書長:張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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