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是指國家為了實現一定歷史時期任務,選擇確立的稅收分配活動的指導思想和原則,它是經濟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稅收政策與稅收原則既有聯系又有區別。二者都是指導稅收分配活動的準則,但稅收原則是指導稅收行為的思想觀念性的準則,具有指導意義,且較寬泛;稅收政策是稅收行為的指導準則,更具有實踐性、可操作性,必須執行。此外,稅收原則具有普遍性,稅收政策具有時間性。
主要類別
稅收政策是在一定的經濟理論和稅收理論的指導下,根據國家一定時期的政治經濟形勢要求制定的。稅收政策有稅收總政策和稅收具體政策之分:
稅收總政策是根據國家在一定歷史時期稅收所發生的基本矛盾所確定的,是用以解決這些基本矛盾的指導原則,亦稱“稅制建立原則”;稅收具體政策是在稅收總政策指導下,用以解決稅收工作中比較具體的矛盾的指導原則。稅收總政策在一定歷史時期內具有相對穩定性,稅收的具體政策則要隨經濟形勢和政治形勢的變化而變化。稅收總政策是建立各項稅收制度的指針,而稅收具體政策在每項稅收制度中的表現就不盡相同。稅收總政策是指國家的稅收政策,具體稅收政策是指某一稅種的政策。稅收總政策及其指導下的具體政策,對于稅制的總體布局和稅種結構的建立,以及各種稅的稅率、稅目、減免、課征環節等稅制要素的確定都十分重要。稅收總政策和稅收具體政策不明確或不正確,就會使稅制的建立和改革發生偏差和失誤,對經濟產生不良影響。
政策原則
稅收對經濟的影響是具有廣泛性的。首先,稅收收入是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只有取得財政收入,才能給經濟發展提必要的公共商品,建立正常的生產關系,為社會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其次,稅收對社會生產、分配、交換和消費直接產生影響。理想的稅收政策應該是既能滿足國家的財政收入需要,又不對社會經濟產生不良影響。制定正確的稅收政策,必須考慮如下因素:
1、稅收政策的制定,既要保證財政收入,又要有利于促進經濟發展。經濟是基礎,只有經濟發展了,才可能有穩定充足的財源。制定稅收政策的出發點應當有利于生產的發展,促進經濟的繁榮。在生產發展、經濟繁榮的條件下,從實際出發,考慮到國家整體財力的可能,以及納稅人的納稅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確定一個適度合理的總體稅收負擔水平。既保證財政上的需要,又有利于經濟的發展。既不能一味地強調“保稅”而不顧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也不能只追求一時的“經濟發展”,而不注重社會公共事業的建設和經濟的長遠發展。
2、稅收政策要有利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稅收政策的制定,要有利于平等競爭環境的形成,就要堅持公平稅負的原則;結合財政政策的實施,要有利于對經濟宏觀總量的調節;要有利于多種經濟成分和多種經營方式的公平競爭和發展;還要有利于產業結構的優化。
3、稅收政策的制定,要在政企分開的基礎上,有利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做到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實現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積累和自我發展,形成真正的獨立的經濟實體,以便進入市場,在競爭中求生存和發展。
基本政策
1994年稅制改革,確立了中國的稅收基本政策是:統一稅法、公平稅負、簡化稅制、合理分權。
中國這一總的稅收政策,主要考慮到建立社會主義市場機制,就必須建立一套符合市場經濟客觀要求和特點的稅收制度。市場經濟要求人們統一稅法、公平稅負、簡化稅制、合理分權、理順分配關系、規范分配格局。現實經濟生活中有許多分配關系沒有理順,這其中包括國家與企業的分配關系,中央與地方的分配關系等,有很多不盡合理、不夠規范的地方。另外,市場經濟是開放的經濟,國家對經濟的管理,包括對稅收的管理要與國際慣例相銜接。這一稅收基本政策是通過各個具體稅種的政策來體現的。中國流轉稅收入占稅收收入的比重較大,是整個稅制改革過程中最主要、最關鍵的部分。流轉稅的政策目標是公平、中性、透明、普遍。企業所得稅的政策目標是:調整、規范國家與企業的分配關系,促進企業經營機制的轉換,實現公平競爭。個人所得稅現階段中國對公民的收入政策是:既要破除平均主義,鼓勵多勞多得,合理拉開收入差距;又要采取措施,調節過高收入,緩解社會分配不公的矛盾,避免兩極分化。按照國際慣例,重視發揮稅收在調節個人收入方面的重要作用。
在農業稅收政策方面,新中國的農業稅政策是在揚棄舊田賦的基礎上,總結xxx根據地的經驗,按照各個時期中國對農村的政策逐步建立、完善起來的。
農業是基礎,鼓勵和促進農業經濟的發展是中國的一項基本國策。中國農業稅政策是輕稅、增產不增稅和合理負擔的政策。
輕稅政策是中國農業稅的一項基本政策。農業稅條例規定,中國的平均稅率為15.5%,隨著農業生產的發展,農民的實際農業稅負擔在不斷下降。據統計,中國農業稅實際負擔率在建國初期為13%,“一五”時期為11.6%,“三五”時期為6.4%,“五五”時期為4.2%,目前基本維持在2%左右。除稅率較低外,農業稅還規定了許多減免稅項目。對農業稅實行輕稅政策,主要是考慮到中國農業生產水平落后,生產效率較低和農業產品商品化程度不高。實行輕稅政策,有利于減輕農民負擔。今后,除繼續保持農業稅的輕稅政策外,還應從國家農產品收購價格和各種收費政策統籌考慮,才能做到切實減輕農業生產的負擔。
“增產不增稅”實際上是穩定稅負的政策。就是在一定時期內,在總體上保持農業稅征收總額基本穩定。目前,農業稅基本穩定在1961年調整后的征收額上。主要是農業正稅和地方附加的實際征收額占農業實際收入的比例,不超過10%。增產不增稅,并不是說每個納稅人的負擔xxx額不變,在一定范圍內或時期內仍有局部調整變動,但總體上是增產不增收,鼓勵農業增產。
合理負擔是指納稅人之間的稅收負擔要公平,納稅人所承擔的農業稅負擔要與其收入水平相一致。由于中國農村地域廣闊,自然生產條件和生產水平相差較大。因此不同地區之間,不同經濟作物之間和不同納稅人之間的稅負應該公平,這也是農業稅的重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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