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簡介
是指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為目的的食品,即適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并且對人體不產生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保健(功能)食品在歐美各國被稱為“健康食品”,在日本被稱為“功能食品”。20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中國保健食品的興起,經過一、二代的發展,也將邁入第三代,即保健食品不僅需要人體及動物實驗證明該產品具有某項生理調節功能,更需查明具有該項保健功能因子的結構、含量、作用機理以及在食品中應有的穩定形態。保健食品是指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為目的的食品,即適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并且對人體不產生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保健(功能)食品在歐美各國被稱為“健康食品”,在日本被稱為“功能食品”。20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中國保健食品的興起,經過一、二代的發展,也將邁入第三代,即保健食品不僅需要人體及動物實驗證明該產品具有某項生理調節功能,更需查明具有該項保健功能因子的結構、含量、作用機理以及在食品中應有的穩定形態。
產品分類
為了規范我國保健(功能)食品市場,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于1997年發布了GB16740—1997《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標準》,同年5月1日起實施。標準規定了保健(功能)食品定義、產品分類、基本原則、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和標簽要求。保健(功能)食品,一是提供營養;二是提供增加人體食欲的色、香、味、形;三是調節人體機能。標準規定,保健(功能)食品應有與功能作用相對應的功效成分及其最低含量。功效成分是指能通過激活酶的活性或其他途徑,調節人體機能的物質,
主要包括:
1.多醣類:如膳食纖維、香菇多醣等;
3.功能性油脂(脂肪酸)類:如多不飽和脂肪酸、磷酯、膽堿等;
4.自由基清除劑類:如超氧化物岐化酶(SOD)、谷光甘酞過氧化酶等;
5.維生素類:如維生素A維生素C維生素E等;
7.活性菌類:如聚乳酸菌、雙岐桿菌等;
8.微量元素類:如硒、鋅等;
9.其他類:二十八醇、植物甾醇、皂甙(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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