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公務員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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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公務員考試,指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考試,時間相對比較固定,一般集中在10-11月份,簡稱“國考”。國考是國家部、委、署、總局招考在中央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的一種方式,招考條件相對比較苛刻、嚴格,一般均要求全日制本科應屆、歷屆畢業生,部分職位要求碩士研究生和英語四級、計算機二級。
    國家公務員,即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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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
    國家公務員考試
    考試時間
    每年11月第四個星期日
    考試科目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
    招考對象
    面向全國
    報考年齡
    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的人員。
    筆試方式
    全部采用閉卷考試。
    概念辨析
    一、從概念來說
    中國公務員正規統一都叫國家公務員,不管是中央還是地方都是國家公務員,具體才分為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和地方國家公務員。
    國家公務員考試是指:中央、國家機關以及中央國家行政機關派駐機構、垂直管理系統所屬機構錄用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的考試。
    地方的公務員考試是指:地方各級黨政機關,社團等為招錄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而組織進行的各級地方性考試。
    中央和地方考試單獨進行,不存在什么從屬關系,考生根據自己要報考的政府機關部門選擇要參加的考試,也可同時報考,相互之間不受影響。
    二、從考試性質來說
    中央公務員考試和地方考試性質一樣,都屬于招錄考試,考生填報相應的職位進行考試,一旦被錄取便成為該職位的工作人員。具體公務員政策可參看國家公務員網的相關政策。
    地方公務員考試有資格考試和招錄考試兩種,資格考試即成績合格者發給公務員資格證書,考生可憑此資格證在市、區、縣等國家機關求職,如北京市;有的需要再參加具體部門的一些考試,有的直接面試考核。絕大多數地方公務員考試采用的是招錄考試的方式,考生選擇職位報名參加考試,考上后就直接錄取為該部門的公務員,和中央公務員程序一樣。
    三、從招考對象來說
    中央、國家機關的公務員考試是面向全國進行招考的,而地方的公務員考試主要面向當地的居民和在當地就讀的大學生以及本省生源的大學生。但2013年大部分省份也對xxx的限制進行放寬,這就需要考生報名時認真閱讀招考簡章。
    四、從考試科目來說
    中央、國家機關的公務員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以前公共科目筆試按A、B類職位分別進行。A類職位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B類職位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專業科目筆試和面試時間由招考部門自行通知。從2006年開始,A、B類都要考一樣的科目,就是《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只不過《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分別命題。而各個地方的考試科目都是地方自定的,一般都有筆試和面試。筆試科目各有不同,北京、山東、浙江、上海和廣東等省的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黑龍江省的筆試科目為《綜合基礎知識》、《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要報地方公務員考試的同學要注意查閱當地政府公布的招考簡章,以便有針對性地進行復習。就公務員考試改革的趨勢來看,傾向于向考《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靠攏。
    五、從考試時間來說
    從2002年起,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員招錄工作的時間將固定下來:報名時間固定在每年10月下旬,考試時間則固定在每年11月的第四個星期日。
    地方的公務員考試時間差異很大,而且每年招考時間會有一些變動,一些省份一年還有春、秋季兩次考試。此外,政府還會組織一些選調干部到基層的考試,有些部門還會單獨招考。除了省里的考試,各個城市也會有一些零散的考試,如村官考試。時間都很靈活。需要考試需注意關注各地的招考信息。
    報考各類公務員考試不受什么次數限制,只要時間上不沖突,你可以參加多次公務員考試:中央的公務員考試、學校所在地的公務員考試、生源地的公務員考試,還有一些對生源沒有限制的省份、城市的公務員考試,只要是符合條件的都可以參加,所以,考公務員這條路還是很寬的。
    六、就xxx限制來說
    公務員招考相對于xxx的限制,將會越來越小,2012年中央國家機關國家公務員已基本上不再要求xxx限制,人才不限地域,這是人事工作的一項重大改革。地方國家公務員也基本上在逐漸取消這一限制,很多地方公務員招考都是面向全國,包括人民警察的招考。
    考試大綱
    為便于報考者充分了解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特制定本大綱。公共科目筆試內容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分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全部采用閉卷考試的方式。申論為主觀性試題,考試時限180分鐘,滿分100分。二、作答要求
    (一)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報考者務必攜帶的考試文具包括黑色字跡的筆或簽字筆、2B鉛筆和橡皮。報考者必須用2B鉛筆在指定位置上填涂準考證號,并在答題卡上作答。在試題本或其他位置作答一律無效。
    (二)申論
    用鋼筆或簽字筆在答題卡指定位置上作答。在非指定位置作答或用鉛筆作答一律無效。
    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介紹
    (一)測試內容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主要測查與公務員職業密切相關的、適合通過客觀化紙筆測驗方式進行考查的基本素質和能力要素,包括言語理解與表達、數量關系、判斷推理、資料分析和常識判斷等部分。
    言語理解與表達主要測查報考者運用語言文字進行思考和交流、迅速準確地理解和把握文字材料內涵的能力,包括根據材料查找主要信息及重要細節;正確理解閱讀材料中指定詞語、語句的含義;概括歸納閱讀材料的中心、主旨;判斷新組成的語句與閱讀材料原意是否一致;根據上下文內容合理推斷閱讀材料中的隱含信息;判斷作者的態度、意圖、傾向、目的;準確、得體地遣詞用字等。常見的題型有:閱讀理解、邏輯填空、語句表達等。
    數量關系主要測查報考者理解、把握事物間量化關系和解決數量關系問題的能力,主要涉及數據關系的分析、推理、判斷、運算等。常見的題型有:數字推理、數xxx算等。
    判斷推理主要測查報考者對各種事物關系的分析推理能力,涉及對圖形、語詞概念、事物關系和文字材料的理解、比較、組合、演繹和歸納等。常見的題型有:圖形推理、定義判斷、類比推理、邏輯判斷等。
    資料分析主要測查報考者對各種形式的文字、圖表等資料的綜合理解與分析加工能力,這部分內容通常由統計性的圖表、數字及文字材料構成。
    常識判斷主要測查報考者應知應會的基本知識以及運用這些知識分析判斷的基本能力,重點測查對國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綜合管理基本素質等,涉及政治、經濟、法律、歷史、文化、地理、環境、自然、科技等方面。
    題型介紹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涉及多種題目類型,試題將根據考試目的、報考群體情況,在題型、數量、難度等方面進行組合。
    報考步驟
    報考基本步驟一般包括:
    xxx,認真閱讀《招考公告》 、《招考簡章》,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別是報考條件,選擇與自己條件相符的招錄機關和職位。
    《招考公告》、《招考簡章》可通過以下網站查詢
    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題網站
    中國政府網
    中國網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戶網站
    國家公務員局門戶網站
    搜狐網
    中華網
    中國教育和科研計算機網
    中國教育在線
    第二,“考生注冊”。報考人員報考前,登錄考錄專題網站進行“考生注冊”。注冊前,報考人員必須閱讀“致廣大考生的一封信”并同意《報考公務員誠信承諾書》,否則不予注冊。
    第三,報考人員填寫報名信息并提交上報。報考人員要慎重填報相關信息,遇有問題及時咨詢,如資格審查不通過,則不得再次報考同一職位。
    第四,查詢資格審查結果。提交報名信息后,報考人員可登錄考錄專題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審查。
    第五,查詢報名序號。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請于2012年10月28日8:00之后,登錄考錄專題網站查詢報名序號。
    第六,報名確認。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需要于2012年11月2日9:00至7日16:00登錄所選考試地考試機構網站進行網上報名確認。報名確認主要包括:考生承諾遵守考試紀律、上傳照片、繳納考試費用。
    未進行報名確認的報考人員,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
    第七,打印準考證。報考人員請于2012年11月19日10:00至24日12:00期間登錄所選考試地考試機構網站自行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第八,參加公共科目筆試。報考人員攜帶準考證、身份證到指定考點參加考試。身份證必須與報名時使用的身份證一致。未帶身份證的報考人員不能參加考試。
    第九,查詢成績。2013年1月7日,報考人員可以登錄考錄專題網站查詢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和是否進入面試范圍。
    報考條件

    報考要求

    1. 哪些人員可以報考公務員?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截止時間為2011年10月15日。 招考職位要求有農村基層服務項目工作經歷的,是指報考人員為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四類人員。
    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考職位。
    1. 哪些人員不能報考?
    此次招考公務員,下列人員不能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3)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4)現役軍人;
    (5)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工作人員;
    (6)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7)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的職位。
    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xxx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公務員錄用考試是職位競爭考試,報考人員通過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等環節的選拔,最終將被錄用到所報考的職位上去任職。如果報考人員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一旦報考該職位且被錄用,則立即形成回避關系。
    2.留學回國人員報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簡章》中規定的材料外,還要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學歷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報考人員可上網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學歷認證材料和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等,應在面試時與其他材料一并交招錄機關審核。
    3.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的畢業生是否可以報考?
    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畢業生取得畢業證后,符合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4.招錄職位表中所要求的學歷是否為報考人員所獲得的最高學歷?
    招錄職位表中所要求的學歷為報考人員所獲得的最高學歷。社會在職人員應以其已經獲得的最高學歷進行報考,應屆高校畢業生以即將獲得的最高學歷進行報考。
    5.什么是“基層工作經歷”?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
    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6.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以何種身份報考?
    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可按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如果符合職位規定的基層工作年限,也可以報考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
    7.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如何界定?
    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并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8.基層工作經歷截止時間如何界定?
    基層工作經歷的截止時間為報名xxx日,2013年國考公告規定基層工作經歷的截止時間為2012年10月底。
    12、報考年齡是如何規定的?
    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的人員,符合報考年齡規定。2013年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職)招考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
    13、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項目的人員如何認定?
    參加上述四個項目的人員報考,要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項目的,要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參加“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省級教育部門統一制作,教育部監制的“特崗教師”證書和服務“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參加“三支一扶”計劃項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原件和復印件;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
    以上材料在面試時與其他材料一并交招錄機關審核。
    14、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項目的人員可否以應屆畢業生的身份報考?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項目的人員,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當年,可以應屆高校畢業生的身份報考。

    資格審查

    1、資格審查工作由誰負責?
    資格審查工作由招錄機關負責。
    2、對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有疑問的,如何咨詢?
    對《招考簡章》中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和其他內容有疑問的,請與招錄機關直接聯系。
    筆試內容
    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分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全部采用閉卷考試的方式。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為客觀性試題,考試時限120分鐘,滿分100分。
    申論為主觀性試題,考試時限180分鐘,滿分100分。

    試題特點

    國家公務員考試筆試科目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試》與《申論》兩門。
    其中,《行政職業能力測驗》2007、2008、2009、2010年國考都是140題,2011年為135題,要求在120分鐘內完成,滿分100分;《申論》滿分也是100分,要求在180分鐘內完成。《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包括言語理解與表達、數量關系、判斷推理、資料分析與常識判斷五個部分。
    《申論》往年一般包括5~6道大題,分成“行政執法類、市(地)以下綜合管理類職位”和“省級以上綜合管理類職位”兩種情況,更加重視對這兩類考試不同能力的考察。

    公共科目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考試沒有指定教材。有關情況詳見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相應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的考試大綱。
    報考中聯部、外交部、教育部、科技部、商務部、文化部、對外友協、外交學會等部門日語、法語、俄語、西班牙語、阿拉伯語、德語、朝語等7個非通用語職位的報考人員,還將參加外語水平測試,考試大綱請在各部門網站查詢。報考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的人員,還將參加專業科目考試,考試大綱請在中國銀監會網站查詢。

    專業科目

    1、如何確定參加面試人員名單?
    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公布后,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將根據《招考簡章》公布的面試人選與計劃錄用人數的比例,從通過最低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中,按照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各職位參加面試(專業科目考試)的人員名單。
    2、是否所有職位都要進行專業科目考試?
    不是。只有《招考簡章》公布的需要進行專業考試的部分職位,才進行專業科目考試。
    3、如何查詢是否進入面試?
    各職位參加面試的人員名單將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站上統一公布。報考人員可以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站上查詢是否進入面試。
    4、什么時間進行專業科目考試?
    專業科目考試的時間、地點、考試大綱及要求等內容由各招錄機關確定。報考人員可在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公布后,登錄招錄機關網站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站查詢。
    5、專業科目考試如何組織實施?
    專業科目考試的組織實施由招錄機關負責。報考人員可以登錄招錄機關網站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站查詢專業考試安排情況。

    國考熱國考熱

    6、什么時間進行面試?
    面試時間由招錄機關確定,一般在2012年2月底前進行。報考人員可以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站查詢招錄機關面試公告,也可以向招錄機關電話咨詢。
    7、關于五部門五個專業的考試安排情況?
    報考外交部、教育部、商務部、科技部、文化部五個部門的日語、法語、西班牙語、俄語、阿拉伯語職位的人員,先參加專業考試初試,然后參加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地點均在北京。
    注意事項
    1、考試所需證件和工具:報考考生應在11月23日9時至11月28日16時期間,登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站或所在考區考試機構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
    考試當天需帶身份證、簽字筆或藍黑鋼筆、2B鉛筆、小刀、橡皮等。
    2、注意休息,切莫熬夜。休息是考試成績的重要保障,應保持8-10個小時的睡眠,以保證良好的狀態,這比熬夜貪圖多看幾道題的做法要事半功倍。
    3、請提前熟悉考場。如有專程從國外趕回國參加考試的考生,要提前倒好時差,并提前熟悉考場。
    4、留學回國人員所準備的相關個人資料,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簡章》中規定材料外,還要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中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學歷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
    5、網上報名注意事項
    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招考公告》和《報考指南》等內容,熟悉公務員招考的相關政策。對需要填寫的每一項內容要認真考慮,慎重填報,嚴肅對待。
    由于需要填寫的注冊及報名信息較為詳細,為了確保報名資料提交成功,建議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前,先將需要填寫的內容用Word或記事本等軟件編輯錄入。在網上填寫報名表時,將已準備好的資料一一粘貼到表中即可。
    調劑公告

    調劑原則

    (一)調劑在公共科目考試內容相同的職位之間進行;
    (二)已進入首批面試名單的報考人員不得參加調劑;

    國考熱國考熱

    (三)參加調劑的報考人員只能申請一個調劑職位;
    (四)申請調劑的報考人員應當符合調劑職位規定的資格條件和要求;
    (五)申請調劑的報考人員公共科目筆試成績應當同時達到原報考職位的最低合格分數線和擬調劑職位的最低合格分數線;
    (六)進入調劑名單人員不再參加原報考職位的遞補。

    調劑程序

    (一)報考人員從1月7日起,可以登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國家公務員局網站或公務員考錄專題網站,查詢調劑職位、調劑人數、考試類別、資格條件、招錄機關聯系方式等。
    (二)2013年1月8日8:00至1月10日18:00期間,報考人員通過報名時的用戶名和密碼進入調劑網頁,填報申請調劑的相關信息。報考人員對調劑職位所需專業、學歷、學位、資格條件以及備注的內容等信息需要咨詢時,請直接與招錄機關聯系。在遞交調劑申請時間結束之前,報考人員可以改變申請調劑的職位。
    非網上報名的報考人員參加調劑時,請直接與擬申請調劑的招錄機關聯系,在2013年1月10日18:00前提交書面材料供招錄機關審核。
    (三)2013年1月11日8:00至1月12日18:00,招錄機關對報考本機關的調劑申請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時,招錄機關按照報考人員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相同的,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的成績排序。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和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都相同的,一并進入資格審查。調劑審查合格的人數達到規定的調劑人數后,招錄機關不再對其他人員做資格審查。

    查詢結果

    調劑結束后,將形成進入面試和專業科目筆試的人選名單,并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和國家公務員局網站上統一公布。2013年1月14日之后,報考人員可以登錄上述網站查詢調劑結果。
    歷年國考

    2013年

    2012年10月15日,2013年國家公務員考試報名工作開始,招考20839人,創歷年最高。
    2013年國家公務員考試中,沒有工作年限限制的職位共9658個,占74.9%,主要集中在地市以下;而沒有工作年限限制的招考人數共16538人,占總招考人數的79.4%,應屆生選擇空間較大。省級以上崗位xxx招錄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驗的人員。1417個職位可供大學生村官選擇,約占總數的11%,省級以上黨政機關拿出12%左右的錄用計劃用于招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計劃、西部志愿者和特崗計劃教師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較2012年增加兩個百分點,地市以下崗位也拿出10%左右的計劃專門用于招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
    截止到24日早8時,共有1131098人通過審核,國考報名平均競爭比例達到54.2:1,仍有208個職位無人報考。
    考試時間
    報名時間2012年10月15日8:00—10月24日18:00
    報名網址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題網站
    2012年10月24日早8時各系統報名人數統計表2012年10月24日早8時各系統報名人數統計表

    查詢報名序號2012年10月28日8:00后
    報名確認及繳費時間2012年11月2日9:00—11月7日16:00
    打印準考證2012年11月19日10:00—11月24日12:00
    公共科目筆試的時間為2012年11月25日。具體安排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 14:00-16:30 申論
    7個非通用語職位外語水平考試的時間為:
    2012年11月24日下午14:00-16:00
    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特殊專業職位專業考試的時間為:
    2012年11月24日下午14:00-16:0
    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及最低合格分數線可于2013年1月7日登錄考錄專題網站查詢。7個非通用語職位外語水平考試成績和銀監會、證監會特殊專業職位考試成績也同時在考錄專題網站上公布。
     歷年國家公務員考試報名時間
    年份
    考試時間
    報名時間
    2013
    2012年11月25日
    2012年10月15日—24日
    2012
    2011年11月27日
    2011年10月15日—24日
    2011
    2010年12月5日
    2010年10月15日—24日
    2010
    2009年11月29日
    2009年10月15日—24日
    2009
    2008年11月30日
    2008年10月15日—24日

    2014年

    2014年度“國考”職位表2013年10月15日發布,招考共計11729個職位,人數達19538人,均比2013年減少1000多個。10月15日起至24日,考生可開始網絡報名。
    2013年10月24日網上報名結束,根據國家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有37個招錄職位的報名比例超過1000:1,最熱門職位“七千選一”,同時有106個職位無人報考或無人通過資格審查。
    2013年11月24日,公共科目筆試在全國各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直轄市和個別較大城市同時舉行。上午9:00—11:00進行行政職業能力測驗考試,下午14:00—17:00進行申論考試。
    • 合格分數線
    報考中央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于11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60分。
    報考省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于10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60分。
    報考市(地)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和行政執法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于10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55分。
    報考縣(區)級及以下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和行政執法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于9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50分。
    給予政策傾斜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山西、內蒙古、吉林、黑龍江廣西、四川、重慶、貴州、云南、西藏、陜西、甘肅、寧夏、青海、新疆等15個省區市)市(地)級綜合管理類和行政執法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于9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55分;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區)級以下綜合管理類和行政執法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于9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45分。
    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中央機關和省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定向招錄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于10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55分;報考市(地)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和行政執法類定向招錄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于9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50分;報考縣(區)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和行政執法類定向招錄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于8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45分。
    非通用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于9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55分。
    特殊專業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于9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50分。銀監會、證監會特殊專業職位專業科目考試不低于50分。
    (2014年國家公務員考試首批面試名單下載地址:)

    2015年

    國考降溫
    2014年10月14日以后,報考人員可登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戶網站、國家公務員局門戶網站及考試錄用公務員專題網站查詢招錄部門、招錄職位信息、招錄政策、咨詢電話以及招錄公告等情況。
    據介紹,本次招錄共有120多個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加,計劃招錄2.2萬余人。考生報名主要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報名時間為2014年10月15日至24日。公共科目筆試定于2014年11月30日在全國各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直轄市和個別較大的城市同時舉行。
    2015年度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即將開始,報名和公共科目筆試時間也已確定。
    2014年11月30日,2015年度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舉行。全xxx有140余萬人通過此次國考報名資格審查,雖然招考人數刷新歷史新高,但是本次國考的報名人數和平均競爭比都創下近年新低。
    招錄人數的增加并沒有抬高近年來的“國考熱”。10月26日結束的報名資格審查顯示,共有140.9萬人通過資格審查,比去年少11.5萬人。這意味著本次國考的競爭比例大約為64∶1,低于去年的77∶1,無論是報名人數,還是招考的平均競爭比,都創下五年來最低。
    2015年度國考主要特點:
    1、傾向兩年以上基層工作人員
    按照中央有關要求,省級以上黨政機關錄用公務員,除部分特殊職位和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外,全部用于招錄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市(地)級以下職位以招錄應屆高校畢業生為主,吸引更多優秀人才報考。中央直屬機構市(地)級以下職位,原則上要安排10%左右的計劃專門用于定向招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其中重點招錄大學生村官。[5] 
    2、艱苦邊遠地區降低門檻
    認真落實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突出解決艱苦邊遠地區基層機關“招人難”問題,對艱苦邊遠地區縣(區)級以下職位,視情況采取放寬專業限制、調整報考年齡、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經歷等措施降低進入門檻;為緩解艱苦邊遠地區“留人難”問題,各直屬機構根據工作實際和基層公務員隊伍建設需要,可以拿出一定數量的職位面向本市、縣戶籍或在本地長期生活、工作的人員招考。
    3、海關稅務自主命制面試題
    探索分級分類考試,對省級以上機關和市地級以下機關職位分別命制公共科目筆試試題,部分直屬機構如海關、稅務等結合本系統特點自主命制面試試題,對專業性較強的單位(如銀監會、證監會)和非通用語職位,繼續實行“2+X”模式,即除進行公共科目(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考試外,報考人員還需統一參加專業科目考試或外語水平測試,以體現不同層級不同行業對能力素質的不同要求,增強考試的針對性,滿足招錄機關對人才的需求。
    4、嚴重違紀人員或終身禁考
    在與公安、工信、工商、稅務等部門共同開展人事考試環境綜合治理專項行動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與有關部門合作,加大防作弊技術和手段應用力度;嚴肅考風考紀,繼續加大對違紀違規行為認定和查處的力度,對惡意注冊、抄襲或協助抄襲、持假證件參加考試、被認定為雷同試卷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報考人員,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取消考試資格且5年內或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加強對考試工作人員的警示教育,強化責任意識,完善考試安全管理制度,切實防治公務員考錄工作中的不正之風;積極倡導誠信報考,踐行誠信承諾,共同營造良好的考試環境。
    14日,中組部、人社部和國家公務員局發布“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及職位。據統計,2015年總計招考職位13474個,招考人數22248人,招考職位較2014年度增加了1745個,人數增加了2710人,招考人數增加了13.87%。
    2015年“最吃”的10個部門
    一、國稅:招錄10011人
    國稅部門是當之無愧的國考“巨星”,因其設置機構眾多、招考規模大很容易被考生關注。
    二、海關:招錄2073人
    海關跟國稅的情況比較相似,海關總局下設機構遍布全國,影響力和吸引力都比較大,堅守海洋“國門”責無旁貸。
    三、證監會:招錄74人
    中國證監會為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授權,統一監督管理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維護證券期貨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與證監會聯系最緊密的是廣大股民。
    四、銀監會:招錄1050人
    銀監會經國務院授權,統一監督管理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托投資公司及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維護銀行業的合法、穩健運行,是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
    五、地震局:招錄66人
    自汶川地震發生以來,地震這樣的自然災害就時常觸動群眾的敏感神經,成為社會上熱度持續走高的熱點事件,因此,地震局這個機構也被公眾時刻關注,也給地震局職能的履行帶來嚴峻考驗。
    六、發改委:招錄19人
    發改委作為國務院的職能機構,是綜合研究擬訂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進行總量平衡,指導總體經濟體制改革的宏觀調控部門,負責監測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在國民經濟生產和生活中起著高屋建瓴的作用。
    七、國家統計局:招錄883人
    國家統計局是國務院直屬機構,主管全國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擬定統計工作法規、統計改革和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以及國家統計調查計劃等,在全國各地方設立垂直管理機構。
    八、公安:招錄3376人
    公安機關承擔著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等職能,各地均有下設機構,而且隨處可見,基本上是考生熟悉度最高的部門,有這方面志向的考生選擇報考也就不在話下了。
    九、民用航空局:招錄7人
    民用航空局承擔民航飛行安全和地面安全監管責任,通俗地講就是“管飛機”的部門,有著沖上云霄、展翅高飛夢想的考生們對該部門一定心馳神往。
    十、商務部:招錄150人
    商務部負責擬訂國內貿易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擬訂國內貿易發展規劃;研究擬訂規范市場運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政策;組織產業損害調查;促進現貨倉單市場向規范、有序方向發展等。(記者趙璐)
    國考時間表
    1、閱讀簡章查詢崗位時間:2014年10月14日以后
    2、網上報名時間:2014年10月15日8:00至24日18:00
    3、資格審查時間:2014年10月15日至26日
    4、查詢報名序號時間:2014年10月28日8:00以后
    5、繳費時間:2014年11月2日9:00至7日16:00
    6、打印準考證時間:2014年11月24日10:00至29日12:00
    7、筆試時間:外語水平測試2014年11月29日14:00—16:00特殊專業職位考試時間:2014年11月29日14:00—16:00公共科目筆試:2014年11月30日行政職業能力測試:9:00—11:00申論:14:00—17:00
    8、筆試成績查詢時間:2015年1月10日
    9、面試時間:2015年1月以后
    考試科目
    (1)公共科目筆試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考查范圍具體如下:
    ①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主要測查與公務員職業密切相關的、適合通過客觀化紙筆測驗方式進行考查的基本素質和能力要素。
    ②申論是測查從事機關工作應當具備的基本能力的考試科目。申論考試按照省級以上(含副省級)綜合管理類、市(地)以下綜合管理類和行政執法類職位的不同要求,設置兩類試卷:前者主要測查報考者的閱讀理解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決問題能力、文字表達能力;后者主要測查報考者的閱讀理解能力、貫徹執行能力、解決問題能力和文字表達能力。
    報考中聯部、外交部、教育部、商務部、文化部、對外友協、中國貿促會等部門日語、法語、俄語、西班牙語、阿拉伯語、德語、朝語(韓語)等7個非通用語職位的報考人員,還將參加外語水平測試,考試大綱請在各部門網站查詢。
    (2)面試和專業科目考試
    面試和專業科目考試由招錄機關確定。
    報考現狀
    2015年國家公務員招考共計13474個職位,招考人數達22248人,報名時間是在10月15日到24日。截止到2014年10月20日17時,12698個職位已有考生報名,占職位總數的94%。總通過審核人數達437316人,較19日增長114958人,最熱職位的競爭比已達到1302:1,但仍有700余職位尚處在“零報考”狀態,而這些職位多在鐵路公安系統。[8] 
    統計數據顯示,報名人數最多的前三個職位分別為:寧波海關隸屬海關的監管職位報名3440人,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的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采購三處副主任科員及以下職位報名2605人,上海海關關區內隸屬海關稽查部門的海關稽查職位報名2369人。上述三個職位中,因為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的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采購三處副主任科員及以下一職僅招2人,因此,這一職位競爭比例已達1302:1,暫為“最熱職位”。
    截至2014年10月20日17時,仍有777個職位處于“零報名”狀態,它們多數分布在鐵路公安系統。統計發現,在尚無人問津的職位中,招錄人數多的前10職位均集中在鐵路公安系統。根據統計,本次招考,鐵路公安部門共有966個職位對基層工作經歷無限制,要求兩年及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有93個,且有共900個職位明確規定招錄應屆畢業生,其中大多職位僅限或更適合男性報考。
    考試題型
    (1)公共科目全部采用閉卷考試的方式。其中,行驗試題,考試時限120分鐘,滿分100分;申論為主觀性試題,考試時限180分鐘,滿分100分。每年合格分數線根據職位級別的不同而有所差別,中央、省級、市(地)級、縣(區)級合格總分約不低于90-100分,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約不低于50分。
    (2)面試和專業科目考試由招錄機關確定考試方式和題型。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考查范圍包括:常識,涵蓋政治、法律、經濟、管理、人文、科技等;言語理解與表達,包括以下3種題型:閱讀理解(短文閱讀、文章閱讀)、詞語表達(選詞填空、詞語替換)和語句表達(病句判斷、歧義辨析、長句判斷、選句填空);數量關系(數字推理、數xxx算);判斷推理(圖形推理、演繹推理、定義判斷、事件排序)以及資料分析(文字資料分析、表格資料分析、統計圖形分析)。全部為客觀性試題,共135-140道題,考試時限為120分鐘。時間短、題量大,這就要求考生不僅做題速度要快,還要具備一定的答題技巧,更重要的是要具備良好的心理素質。
      《申論》主要通過考生對給定材料的分析、概括,考查其運用馬克思主義哲學、鄧小平理論和行政管理等理論知識以公務員身份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以及閱讀理解能力、綜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達能力。《申論》試題全部為主觀性試題,考試時限為180分鐘。
    合格分數線
    2004年至2013年國家公務員考試公共科目筆試合格分數線
    年份
    職位總分數/行測分數
    2013 中央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
      105/55分
    省級直屬機構
      100/55分
    市(地)級以下直屬
      90/50分
    縣(區)級直屬機構
      85/45分
    2012 中央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
      105/55分
    省級直屬機構
      100/55分
    市(地)級以下直屬
      95 /50分
    縣(區)級直屬機構
      90 /45分
    2010 中央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 105/55分 省級直屬機構
      100/55分
    市(地)級以下直屬
      95 /50分
    縣(區)級直屬機構
      90 /50分
    2011 中央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
      100/55分
    省級直屬機構
      95/55分
    市(地)級以下直屬
      95 /50分
    縣(區)級直屬機構
      90 /50分
    2010 中央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 105/55分 省級直屬機構
      100/55分
    市(地)級以下直屬
      95 /50分
    縣(區)級直屬機構
      90 /50分
    2009 中央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 105/55分 省級直屬機構
      100/55分
    市(地)級以下直屬
      95 /50分
    縣(區)級直屬機構
      90 /50分
    2008 中央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 105/55分 省級直屬機構
      100/55分
    市(地)級以下直屬
      95 /50分
    縣(區)級直屬機構
      90 /50分
    2007 中央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 105/55分 省級直屬機構
      105/55分
    市(地)級以下直屬
      95 /50分
    2006 中央、國家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115/60分 中央垂直管理系統
      105/55分
    專利審查員 105/60分
    2005 中央國家機關
      120/60分
    中央垂直管理系統
      115/60分
    只考一科 65/60分
    2004 中央A類 135/65分 中央垂直系統A類 130/65分
    中央B類 65分 中央垂直系統B類 65分
    考核規定

    總則

    xxx條 為了正確評價公務員的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規范公務員考核工作,促進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設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根據公務員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公務員考核是指對非領導成員公務員的考核。對領導成員的考核,由主管機關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條 公務員考核堅持客觀公正、注重實績的原則,實行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平時與定期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按照規定的權限、條件、標準和程序進行。

    考核標準

    第四條 對公務員的考核,以公務員的職位職責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全面考核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質及個人品德、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等方面的表現。
    能:是指履行職責的業務素質和能力。
    勤:是指責任心、工作態度、工作作風等方面的表現。
    績:是指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和所產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潔自律等方面的表現。
    第五條 公務員的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時考核為基礎。
    平時考核重點考核公務員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階段工作目標情況以及出勤情況,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寫工作總結、專項工作檢查、考勤等方式進行,由主管領導予以審核評價。
    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進行。
    第六條 年度考核的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
    第七條 確定為優秀等次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思想政治素質高;
    (二)精通業務,工作能力強;
    (三)工作責任心強,勤勉盡責,工作作風好;
    (四)工作實績突出;
    (五)清正廉潔。
    第八條 確定為稱職等次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思想政治素質較高;
    (二)熟悉業務,工作能力較強;
    (三)工作責任心強,工作積極,工作作風較好;
    (四)能夠完成本職工作;
    (五)廉潔自律。
    第九條 公務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質一般;
    (二)履行職責的工作能力較弱;
    (三)工作責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風方面存在明顯不足;
    (四)能基本完成本職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數量不足、質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較大失誤;
    (五)能基本做到廉潔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第十條 公務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確定為不稱職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質較差;
    (二)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不能適應工作要求;
    (三)工作責任心或工作作風差;
    (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
    (五)存在不廉潔問題,且情形較為嚴重。
    第十一條 公務員年度考核優秀等次人數,一般掌握在本機關參加年度考核的公務員總人數的百分之十五以內,最多不超過百分之二十。

    考核程序

    第十二條 公務員考核按照管理權限和規定的程序進行,由機關公務員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機關在年度考核時可以設立考核委員會。考核委員會由本機關領導成員、公務員管理及其他有關部門人員和公務員代表組成。
    第十三條 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被考核公務員按照職位職責和有關要求進行總結,并在一定范圍內述職;
    (二)主管領導在聽取群眾和公務員本人意見的基礎上,根據平時考核情況和個人總結,寫出評語,提出考核等次建議和改進提高的要求;
    (三)對擬定為優秀等次的公務員在本機關范圍內公示;
    (四)由本機關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考核委員會確定考核等次;
    (五)將考核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務員,并由公務員本人簽署意見。
    對擔任機關內設機構領導職務公務員的考核,必要時可以在一定范圍內進行民主測評。
    第十四條 公務員對年度考核定為不稱職等次不服,可以按有關規定申請復核和申訴。
    第十五條 各機關應當將《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存入公務員本人檔案,同時將本機關公務員年度考核情況報送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

    考核結果

    第十六條 公務員年度考核的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職務、級別、工資以及公務員獎勵、培訓、辭退的依據。
    第十七條 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累計兩年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級別對應工資標準內晉升一個工資檔次;
    (二)累計五年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職務對應級別范圍內晉升一個級別;
    (三)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且符合規定的其他任職資格條件的,具有晉升職務的資格;連續三年以上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晉升職務時優先考慮;
    (四)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當年給予嘉獎;連續三年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記三等功;
    (五)享受年度考核xxx。
    第十八條 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對其誡勉談話,限期改進;
    (二)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
    (三)一年內不得晉升職務;
    (四)不享受年度考核xxx;
    第十九條 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降低一個職務層次任職;
    (二)同第十八條第2點;
    (三)不享受年度考核xxx;
    (四)連續兩年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予以辭退。
    第二十條 公務員主管部門和公務員所在機關應根據考核情況,有針對性地對公務員進行培訓。

    相關事宜

    第二十一條 新錄用的公務員在試用期內參加年度考核,不確定等次,只寫評語,作為任職、定級的依據。
    第二十二條 調任或者轉任的公務員,由其調任或者轉任的現工作單位進行考核并確定等次。其調任或者轉任前的有關情況,由原單位提供。
    掛職鍛煉的公務員,在掛職鍛煉期間由掛職單位進行考核并確定等次。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單位進行考核。
    單位派出學習、培訓的公務員,由派出單位進行考核,主要根據學習、培訓表現確定等次。其學習、培訓的相關情況,由所在學習、培訓單位提供。
    第二十三條 病、事假累計超過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務員,不進行考核。
    第二十四條 公務員涉嫌違法違紀被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參加年度考核,不寫評語、不定等次。結案后,不給予處分或者給予警告處分的,按規定補定等次。
    第二十五條 受處分公務員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受警告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
    (二)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期間,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定等次。在解除處分的當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處分影響。
    第二十六條 公務員不進行考核或參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
    第二十七條 對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年度考核的公務員,經教育后仍然拒絕參加的,直接確定其考核結果為不稱職等次。
    第二十八條 對在考核過程中有徇私舞弊、打擊報復、弄虛作假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照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附則

    第二十九條 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的考核,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本規定由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負責解釋,各地各部門可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成績查詢
    如何查詢筆試成績?
    2014年1月上旬,報考人員可通過身份證號和準考證號在考錄專題網站上查詢自己的筆試成績。
    如何獲得筆試成績單?
    本次考試不下發考試成績單。報考人員確實需要的,可在2014年2月28日前向當地省級考試機構申請,由當地省級考試機構負責出具成績證明。
    如何確定參加面試和專業科目考試人員名單?
    筆試成績公布后,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將根據《招考簡章》公布的計劃錄用人數與面試人選的確定比例,從通過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報考人員中,按照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各職位參加面試和專業科目考試的人員名單。
    如何查詢是否進入面試和專業科目考試?
    各職位參加面試和專業科目考試的人員名單將在考錄專題網站上統一公布。報考人員可登錄該網站查詢是否進入面試和專業科目考試。
    如何進行調劑?
    招考職位上通過公共科目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人數達不到面試人選與計劃錄用人數的比例時,將通過調劑補充人選,調劑面向社會公開進行。具體辦法在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公布后可以在考錄專題網站上查詢。調劑結束后,進入面試和專業科目考試的人選名單將在考錄專題網站上統一公布。
    什么時間進行面試?
    面試時間由招錄機關確定,一般在2014年3月底前進行。報考人員可登錄考錄專題網站或招錄機關網站查詢招錄機關面試公告,也可直接向招錄機關電話咨詢。[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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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詞條目錄
    1. 報考要求
    2. 資格審查
    3. 試題特點
    4. 公共科目
    5. 專業科目
    6. 調劑原則
    7. 調劑程序
    8. 查詢結果
    9. 2013年
    10. 2014年
    11. 2015年
    12. 總則
    13. 考核標準
    14. 考核程序
    15. 考核結果
    16. 相關事宜
    17.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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