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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聊城地區高唐縣包庇從容,查案不實,弄虛作假
正文
楊屯鎮夾東村村民,舉報人:趙玉恒,舉報夾東村原書記張登平一案,高唐縣紀委書記聶磊接案子是2013年元月22日,結案時,挪用小麥補貼694.79畝,總錢數42738.4元。
縣紀委私自挪用小麥補貼,為的是給原書記張登平減輕罪過,他查案從1998年以后的帳到2006年沒查,查到一半就給他了處分,這就是高唐縣紀委聶書記和李學民的權利。按照十八大會議以后的規定,一是不作為、二是亂用職權,結案不查,半截給他處分,是2014年7月7日,處分了他也沒給舉報人說,直接到村里開的黨員會宣布的,舉報人在村里聽說給他處分以后,舉報人到縣紀委問調查組組長李學民,為什么不向舉報人通報留黨察看二年,李學民說舉報人沒有權利知道,舉報人不是黨員,這是黨內的事,我們是舉報的犯錯誤的黨員,為什么我們沒權利知道,李學民說因為舉報人不是黨員,給他處分后舉報人不服,要繼續追查為什么沒查完就給他處分,這是包庇貪污犯,我們多次找紀委書記查1998年到2006年的帳,聶書記說沒有帳沒法查,聶書記說成立專案組再查,我們以后要找他,什么時候給我們查,聶書記說成立專案組了,2015年元月8號成立的專案組,楊屯鎮原書記張登平還有我們舉報的楊屯鎮黨委書記崔建軍,聶書記說把這兩個案子都交給紀檢組組長劉玉軍查,舉報人趙玉恒向聶書記提出要求,張登平的案子不能讓劉玉軍查,還是叫紀委常委李學民查,他是原案子的調查組組長,舉報人說不能一個案子叫兩個人查,聶書記不許,他不許的原因是為給李學民減輕罪過,舉報人的看法是罪過在哪里,李學民查的是2006年到2012年的帳,沒有都按照實事求是的查,弄虛作假,亂用職權,按照國家規定,小麥補貼不準挪用,不準私建小金庫,他給原書記張登平挪用了小麥補貼694.79畝,總錢數42738.4元。這個案子他就應該移交檢察院。他挪用小麥補貼他卻不把張登平的案子移交檢察院。我們舉報人不知道聶書記和李學民調查組組長,收了張登平的多大的紅包。
說他們領紅包,他會問我們舉報人,送紅包你們見了嗎?我們舉報人說沒見,我們根據案子的處理推算的,弄虛作假減輕罪行,自從2015年元月8日叫劉玉軍查張登平這個案子給楊屯鎮黨委書記的案子,劉玉軍查案子向我們夾東村開了兩次會,開第二次會我們舉報人趙玉恒向劉玉軍說,你查案子一是一、二是二,你只要弄虛作假連你也一起舉報,直到通報的時候,我就實事求是的給你通告。
山東省出示的雙向承諾書,上面給我們寫著同通報的日子,2015年4月22日通報。到通報的日子舉報人趙玉恒給劉玉軍打電話,劉玉軍說你們的案子不讓我查了,舉報人說誰不讓你查的,劉玉軍就只嗯了一聲,舉報人說劉組長這個案子讓誰查呢?劉組長說:我不知道,在這個時間舉報人就給高唐縣紀委副書記打電話問副書記,舉報人問副書記這個案子為什么不讓劉玉軍查了?副書記說:怎么沒讓他查,讓他查著呢,我們舉報人問副書記,換人了你不知道嗎?我不知道,我們舉報人又到了縣委找了聶書記,為什么案子不讓劉玉軍查了?為什么換人,聶書記說:叫李學民給你答復,舉報人就去找李學民去了,李學民說:又換了一個紀檢組一組組長姓胡,在他通告時,通報的楊屯鎮黨委書記的案子情況不屬實。在我們說他時候,通報人說我們,可以告高唐縣人壽保險公司,我們舉報人說我們舉報的黨委書記崔建軍,我們告保險公司干嗎?通報的時候2013年的玉米受災款那個大隊多少畝,叫我們舉報人的看法他應該減產多少畝,絕產多少畝,減產是100元一畝,絕產是180元一畝,這兩項他給混著算,他就等于插了一盆漿糊在里面攪。在那一天他通報的時候,他拿著我們舉報人的材料都不是我們舉報人的原材料,他們拿的是假材料,我們舉報人讓他念念里面寫的是什么他不念,我們舉報人為什么說是假的,2015年元月份我們遞到紀委信訪室的材料,遞的材料上面簽著日子、蓋著紀委的章,他們拿的材料上什么也沒有,都證明是假的。舉報人問胡組長你們查的張登平的案子怎么樣了,胡組長卻說那案子沒讓我們查,那這個案子到底讓誰負責查。
這個是高唐縣紀委聶書記,壓案不查、亂用職權、接案不查、不作為,這就是高唐縣紀委書記的權利。
按中央十八大會以的規定案情進展的什么樣,年年向上級領導匯報,高唐縣關于原書記張登平的事,我們不知道聶書記是怎么匯報的,他向上級領導匯報的也是假情況,造假欺騙領導。欺騙領導、欺騙舉報人,聶書記談話中,省、市、縣給夾東村建的辦公室,你有權利給他收回嗎?聶書記說:我沒權利收回,舉報人說你沒權利收回,你就應該交給檢察院,你為什么不交,你攔護著不給交,你就怕張登平的罪過增大,聶書記說:我們沒有收回辦公室,但我們把錢收回了,舉報人說:誰讓你收錢了,我們夾東村沒有辦公室,我們要的是辦公室,我們夾東村賃的民房當辦公室,我們問聶書記辦公室收回多少錢,聶書記說錢交到財局了,我們舉報人問聶書記收回多少錢,聶書記說收回31000元,舉報人調出單子一看,實際錢額是21600元,這都說明聶書記把夾東村辦公室給賣了。原書記張登平賣辦公室時辦了一個假合同,聶書記一句話就給賣了,這不在你的權力管轄之內。
楊屯鎮夾東村原書記張登平,在2013年給新任書記何憲崗xxx次交賬,一份錢的帳都沒有。
新任支部書記:何憲崗 原支部書記:張登平。2013年3月2日交賬,一份錢沒有,舉報人再追第二次交賬時是2014年7月20日就追一直追到2015年5月20日才交完,實際是2015年5月10號原書記張登平和新任書記何憲崗兩個書記就簽完字了。
舉報人要求鄉里給簽個字,推遲了兩個星期之后才簽字,簽字的日子是2015年5月20日,我們找了鄉長、鄉紀委,監帳人:監管交賬人是紀委,簽字的人是經管站站長,黨委書記讓經管站簽的。
在高唐縣紀委聶書記給楊屯鎮黨委書記崔建軍包庇從容原書記張登平,用他們的權利強壓給新任書記何憲崗,吃喝、肉鋪、農民工錢共計62971元,讓新任書記何憲崗怎么還。
這里面包括假賬2份,2005年修橋支樓板720元 ,到2015年第2次交賬時又出現了樓板款2400元他合的帳4400元
2012年鄉里公示時二級路用土2720元,2015年5月20日又出現了挖掘機上土2000元。這個也是他的合帳。
同一條路還是一年的活他怎么能出來兩份帳的,這就是高唐縣紀委聶書記和楊屯鎮黨委書記崔建軍包庇從容、弄虛作假、濫用職權、接案不查也不移交的事實。
高唐縣黨委政府,誰來主持公道,高唐縣法院廣場上立著包文拯的石像。高唐縣委廣場上該給縣紀委立上秦會的像,讓大家知道紀委出了個大奸臣。
自從xxx擔任國家主席以來,黨要管黨從嚴治黨,你們縣紀委是怎么學習的,以上的事情我們舉報人說的句句屬實,你們這個做法很不公平,你們是黨的人為什么不為xxx服務,你按照國家政策辦事,為什么你們為貪污犯服務,你們收了他們的多少錢,你們還說沒收,那為什么2013年元月22日接的案子,查了半截你們弄了的假處理,我們要處理結果,處理結果你不給,讓你們公示你們也不公示,查賬只查2006年到2012年,2005年到2000年的帳你們就沒查,半截給他一個處分,還沒經過我們同意換掉查組組長,直至最后都找不到負責人。我們多次要求縣紀委查原書記張登平的案子,從2005年到2000年的沒有查,到2015年5月25日直至今天也沒有回音,我們2015年元月份,舉報的中紀委的材料,我們舉報人趙玉恒問聶書記張登平這案子怎么處理,這案子你們能公平公正的處理嗎,和他談話的地方是他的辦公室,那天紀委副書記和紀委常委調查組組長都在場,對這個案子公平、公正的處理他們就不敢說,從那次談話中說的哪些問題,高唐縣委大樓都不讓舉報人上了,想上的話甚至比登天還難,多次向領導打電話他們也不接,只要我們去,就要我們去紀委信訪室,信訪室之前是二樓255,現在被改為一樓的最后邊,怕的就是舉報人見到領導反應這些屬實的情況。每次我們舉報人向紀委信訪室反映情況根本不管事,要想見個紀委科技領導那更是難上加難。
xxx主席上任來的十八大會議以后有八項規定,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為什么高唐縣紀委書記不按照習主席的政策辦,他們用著豪華的辦公室,爭著國家的錢,不為xxx服務,不做自己該做的事。
在xxx主席的領導下,中央電視臺第四次通報,違法違紀的干部通報的科技干部和大隊書記都被通報,為什么我們實名舉報縣紀委違法違紀的干部沒有處理,我們舉報人盼望中央電視臺第五次通報會是高唐縣紀委違法違紀,濫用職權。
夾東村原書記張登平把一組的九分地賣給了康橋村支部書記,為什么高唐縣聶書記和楊屯鎮黨委書記包庇貪污犯,不把地要回來,釣魚島在中國的土地上,也算很小的地方,日本人想侵占,中國領導還堅決不讓,由小比大是一樣的情況,我們夾東村的土地為什么縣領導不給收回,還弄虛作假。舉報人趙玉恒從2013年舉報的案子,到2015年5月25日不但沒有處理完,也不給繼續查了,我們多次遞材料也不有回應。鄉、縣、市、省中級委遞的材料返回高唐紀委,也沒回應,我們再去第二次,堅持還要向中級委遞材料,而縣級領導說你們告到哪里也沒人下來給你處理,早晚你們還要回到高唐來處理,舉報人聽到他們的這個說法倍感心寒,為什么他們的官小權大,小官大貪,縣紀委領導干部不管,他們的官小權利可不小。
控告人:趙玉恒
電話:15863586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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