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統稱為影視作品。它是指攝制在一定物質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無伴音的畫面組成,并且借助適當裝置放映、播放的作品。[1]
影視作品不是電影劇本或腳本,而是指拍攝完成的影片。電影劇本或腳本的完成,僅僅是作品創作的開始。有了腳本以后,首先要經過導演的分鏡頭、挑選演員,然后才有影片的攝制,其中包括攝影師、錄音人員、演員、配音演員,以及作曲者、布景制作者、服裝設計者的共同創造性勞動。最后還要有剪輯師對鏡頭的剪輯。上述步驟全部完成了,電影中包含的各個鏡頭都固定在膠片上了,一部影視作品的創作才算完成。所以,一部電影中,至少可能有導演、演員及剪輯師的成果不可分地融進作品中,故影視作品是一種兼有合作作品及合成作品特點的特殊作品。[1]
在確認其著作權人是誰的問題上,例來存有爭議,各國法律規定亦有所不同。
以美國為代表的一些國家的著作權法規定,影視作品的著作權歸制片人所有;
法國著作權法規定,電影作品的原始版權屬于參加電影創作的每一個自然人,但是制片人可能對影視作品從事商業經營。參加創作的各個自然人可能只是對其創作的成果享有單獨的著作權。
前蘇聯以及一些東歐國家則認為,整個電影作品的著作權歸屬于制片人,即電影制片人,即電影制片廠、電視臺,參加創作的其他人員對其創作的可分的部分,分別享有著作權。[1]
中國《著作權法》第十五條規定:“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著作權由制片者享有,但編劇、導演、攝影、作詞、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權,并有權按照與制片者簽訂的合同獲得報酬。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中的劇本、音樂等可以單獨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權單獨行使其著作權。”
制作人的權利主要包括以下幾項:
1、復制權,即制作拷貝的權利,包括轉換錄相帶用于電視播放;
2、放映權,將影視作品公開上映的權利;
3、播放權,通過電臺、電視臺將影視作品的影像、聲音或者聲像同時播放的權利;
4、發行權,即將影視作品的復制品以出售或出租方式推進流通領域的權利;
5、改編權,將影視作品戲劇化、小說化、美術化。
影視作品中可以單獨使用的作品的著作權,其作者有權單獨使用其作品。這些作品指劇本、音樂等,單獨行使著作權指脫離影視作品以其他使用方式加以使用。如:劇本可以作為文字作品的刊物上發表,音樂可以出歌曲集或在別的作品中再使用。劇本、音樂等作者的著作權不因其作品與整個影視作品的關系而受到影響,劇本、音樂等不管是專門為電視、電視或錄像創作的,還是后來加進去的,作者都享有著作權,可以單獨使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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