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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宋(公元1127年—公元1279年),是靖康二年(公元1127年)五月初一由宋徽宗趙佶第九子、宋欽宗趙桓之弟趙構在南京應天府(今河南商丘)重建的趙氏宋王朝。建炎二年(公元1128年)遷都臨安(今浙江杭州),史稱南宋,共傳九帝,享國一百五十三年,先后與西夏、金、蒙等國為并存政權。國號“宋”,是宋太祖趙匡胤時確定,因趙匡胤曾任歸德軍隊節度使,歸德軍的治所在宋州(今河南省商丘市睢陽區),“宋”就是選擇...

    南宋(公元1127年—公元1279年),是靖康二年(公元1127年)五月初一由宋徽宗趙佶第九子、宋欽宗趙桓之弟趙構在南京應天府(今河南商丘)重建的趙氏宋王朝。建炎二年(公元1128年)遷都臨安(今浙江杭州),史稱南宋,共傳九帝,享國一百五十三年,先后與西夏、金、蒙等國為并存政權。

    國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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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號“宋”,是宋太祖趙匡胤時確定,因趙匡胤曾任歸德軍隊節度使,歸德軍的治所在宋州(今河南省商丘市睢陽區),“宋”就是選擇了“宋州”中的宋。北宋立國之初,趙匡胤授意“有司言國家受周禪,周木德,木生火,當以火德王”,由此,宋王朝自命為“火德”。靖康二年(公元1127年),趙構建立南宋王朝,年號為“建炎”,有火德中興之意,南宋亡國之后,益王稱帝于福州,改年號為“景炎”,仍寓意火德,火德貫穿兩宋始終,故當世和后世以“火宋”或“炎宋”稱趙宋王朝。靖康之變后,徽欽二宗被俘,北宋滅亡。為保國脈,康王趙構在應天府(今河南商丘)即位,后又將國都遷到臨安(今浙江杭州)。從地理位置看,靖康之變前宋的都城汴梁在北,故稱北宋;趙構即位后都城臨安在南,故稱南宋。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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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建趙宋

    宣和七年(公元1125年)十月,金國入侵宋朝,京城汴梁陷入危機。同年十二月,北宋第八任皇帝宋徽宗將帝位禪讓給兒子趙桓(即宋欽宗),次年二月金軍退軍。靖康元年(公元1126年)八月,金太宗完顏晟再次發動大軍進攻宋朝,宋欽宗率大臣前往金營并按金軍統帥的要求寫下降表,接著金人令宋朝君臣面北而拜,宣讀降表。靖康二年(公元1127年)二月六日,宋欽宗被廢為庶人;第二天,宋徽宗等人被迫前往金營。四月初一,金軍俘虜徽、欽二帝和后妃、皇子、宗室、貴戚等3000多人北撤。宋朝皇室的寶璽、輿服、法物、禮器、渾天儀等也被搜羅一空滿載而歸,史稱“靖康之變”,北宋由此滅亡。

    靖康二年(公元1127年)三月初七,金人立張邦昌為帝,建立偽楚政權。同年四月十一日,元祐皇后(宋哲宗的xxx位皇后)垂簾聽政,張邦昌退居左相,偽楚自行消亡。隨后,孟太后和張邦昌去濟州請求康王趙構稱帝主持朝政,在磁州知州宗澤建議下,同年五月初一,宋徽宗第九子康王趙構在應天府(今河南商丘)即位,即宋高宗,改年號為建炎元年,南宋王朝拉開序幕。

    倉皇南渡

    宋高宗即位后,對金采取妥協路線,建炎元年(公元1127年)五月初九任命宣義郎、假工部侍郎傅雱為大金通和使去金朝求和,同時令張邦昌寫信給完顏宗翰和完顏宗望,表示愿意像靖康元年(公元1126年)的和議那樣以黃河為界。右相李綱建議趙構在戰、和、守中選擇“守”,宋高宗表面上接受李綱的建議任用宗澤、張所、傅亮等人以圖收復隔讓給金人的三鎮,實際上卻聽從黃潛善和汪伯彥之議,在七月十七日下詔“巡行東南”。李綱被迫在八月十八辭相位,十月初一,宋高宗離開應天府前往江寧,留守東京的宗澤力主抗金,連續二十余次上書宋高宗請求返回東京,以圖恢復基業,但宋高宗不為所動。

    李綱被罷相后,宋高宗任命黃潛善為左相、汪伯彥為右相,繼續派人向金人求和,但金太宗完顏晟在建炎二年(公元1128年)發動南侵,建炎三年(1129年)正月二十七日攻占徐州,進入淮東地區,進犯泗州,隨后金軍擊潰韓世忠、劉光世的軍隊,渡過淮河。同年二月,金軍急襲揚州,宋高宗在御營司使都統制王淵等五六人的陪同下,急忙披甲乘馬出逃,直奔瓜洲乘小船渡江到鎮江(今江蘇鎮江),史稱“瓜州之渡”,直逃至臨安(今浙江杭州)。就在宋高宗渡江之時,金軍已進入揚州,追至瓜洲沒有追上,金才望江撤退。

    時局動蕩

    宋高宗到臨安后,提拔御敵無策導致揚州潰逃的御營司都統制王淵為同簽書樞密院事兼御營司都統制,引起先抵達杭州的將領苗傅、劉正彥等人的憤恨,于是發動兵變,逼迫宋高宗誅殺宦官并傳位皇太子。宋高宗被迫退位,年僅三歲的皇子趙旉被扶上皇位,隆祐太后垂簾聽政,改元明受。兵變的消息傳出后,呂頤浩自江寧府率所部萬人勤王,劉光世、王德、韓世忠相繼引兵來會和。苗傅、劉正彥在韓世忠等人的圍攻下,被迫恢復宋高宗帝位,恢復當年為建炎三年(公元1129年),趙構賜予兩人免罪“鐵劵”,暫行安撫。同年四月,韓世忠的軍隊在臨平擊敗叛軍,苗、劉二人率兵出逃。不久,趙構離開杭州抵達江寧,并改江寧稱建康府。五月中旬,劉正彥、苗傅先后在福建的浦城和建陽被俘,后被押赴建康處死,苗劉兵變平息。

    經此事變,宋高宗聽從張浚關于“中興當自關陜始,慮金人或先入陜取蜀,則東南不可保”的意見,加強西北邊防,同時向金求和。金軍粘罕表面答應求和,實際以武力逼迫趙構投降。當時金軍一路攻破黃州(今湖北黃岡)、大冶(今湖北大冶)、洪州(今江西南昌),后又轉往茅山(今江蘇句容、金壇縣界),金軍遂占領建康。宋高宗在宰相呂頤浩“既登海舟之后,敵騎必不能襲我”的建議下,逃往明州。同年十二月,金軍攻陷臨安,宋高宗坐海船先后逃亡定海縣、昌國縣,隨后,金軍攻陷越州、明州,繼續追擊宋高宗,宋高宗一路逃到臺州和溫州。建炎四年(公元1130年)二月,金將完顏宗弼從鎮江北歸時被韓世忠襲擊,金軍大敗后退入建康東北地區的黃天蕩,在韓世忠、岳飛的人的進攻下,將完顏宗弼困于黃天蕩四十八日,史稱“黃天蕩之戰”,打破了金軍主力短期消滅南宋的意圖。四月中旬,金軍渡江北歸。宋高宗從溫州北上到越州,結束了五個月時間的海上逃亡生活。

    和議之爭

    岳飛收復失地

    紹興元年(公元1131年)正月,宋高宗改元紹興,十月越州升為紹興府。在紹興,宋高宗重新組織諸班直,廢除御營司,由宰相兼任樞密使,此外還設立鎮撫司,加強分區防守,后鎮撫司雖廢,但從此立下了分路防守的規模,使諸大將的權力進一步得到加強。紹興元年(公元1131年)二月,秦檜被任命為參知政事,同年8月又升任右相兼知樞密院事,執掌軍政大權,紹興二年(公元1132年)正月,宋高宗返回臨安,不久,秦檜因與宋高宗政見不和被罷相。

    金朝在“搜山檢海”的軍事行動結束后,在中原扶植劉豫為傀儡皇帝,建立偽齊政權。紹興二年(公元1132年)三月,趙構任命襄陽鎮撫使桑仲等人討伐劉豫,因軍隊內亂,討伐不成。同年十二月,原桑仲部將、襄陽鎮撫使李橫從京西山寨出發攻打劉豫,其后翟琮率領山寨余眾偷襲鄭州獲得成功,宋軍收復潁昌,準備向東京挺進。偽齊向金人求援,金兀術親率大軍增援,李橫等人的軍隊因外無應援,內無糧草而潰敗,潁昌再次落入偽齊之手,在金、偽齊的反擊下,李恒退守汝州(今河南臨汝),接著棄襄陽、荊南(湖北江陵),翟琮等人的軍隊也先后撤退,虢、鄧、唐、隨、郢等大批州郡先后丟失。

    紹興三年(公元1133年)十一月,金國派使節到南宋要求宋高宗將出逃到南方的北方民眾送還北方,并想讓南宋和偽齊劃江為界,宋高宗沒有接受。次年春,岳飛上《乞復襄陽札子》,提出收復陷于偽齊政權的襄漢六郡(襄陽府、郢、隨、唐、鄧等州、信陽軍)的主張,在宰相朱勝非、趙鼎的支持下,宋高宗決定派岳家軍出兵收復襄漢六郡,又令韓世忠、劉光世等人為岳家軍增援。岳家軍節節勝利,先后收復郢州、襄陽、隨州、鄧州、唐州、信陽軍,襄漢地區重歸南宋版圖。宋高宗升任岳飛為清遠軍節度使,但是反對北伐,力求和金朝議和。

    堅持和議之策

    紹興五年(公元1135年),宋高宗下詔詢問朱勝非、李綱、范宗尹、汪伯彥、秦檜、張守、葉夢得等十九人關于對金合戰的態度,絕大部分大臣主張對金人用兵。紹興六年(公元1136年),右相張浚部署韓世忠、岳飛等北伐,并請求趙構移駕建康,以圖恢復中原,但遭到左相趙鼎的反對,十二月,趙鼎罷相,政局完全由張浚主持。紹興七年(公元1137年)正月,宋徽宗病故的消息傳回,張浚借機再次提議移駕建康,同年二月,趙構下詔移駕建康。與此同時,宋高宗積極與樞密使秦檜商議和議對策。隨后,宋高宗以王倫為徽猷閣侍制,出使金朝,向金乞和。同年年底,王倫返回,帶回金朝同意宋朝稱臣、交納歲幣議和的條件,并答應廢劉豫,歸還宋徽宗等人的梓宮以及河南等地。宋高宗得到消息后,議和的態度更加堅決,命王倫等人準備再次出使金朝,遭到了趙鼎等人的反對,但宋高宗堅持議和。

    紹興八年(公元1138年)春,宋高宗從建康返回臨安,升任秦檜為右相兼樞密使,以加強主和派的力量。同年五月,宋金議和的消息傳出,立即遭到群臣的反對。其中韓世忠認為此時金人廢掉偽齊劉豫北伐中原的好時機,他請求朝廷全師北伐,自己愿意率先出兵迎敵;岳飛稱金軍不可信,講和不可取。三天后,宋高宗仍然表示堅決議和,又過了三天,秦檜見宋高宗對議和之事堅定不移,于是拿出自己制訂的方案,并言“乞決和議,不許群臣干與”,宋高宗接受了秦檜的建議。同年八月,宋高宗先后罷去參知政事劉大中和左相趙鼎的職位,把議和大權全部交給秦檜;同年十一月,宋高宗啟用贊成議和的孫近為參知政事,蕭政、勾龍如淵等人為臺諫官,命他們彈劾對議和持異議的人。

    xxx次和議失敗

    紹興八年(公元1138年)十月,金朝以張通古、蕭哲為江南招諭使,攜帶金熙宗詔書與王倫南來。詔書不稱宋而稱江南,不稱“國信”而稱“招諭”,還要宋高宗跪拜于金使腳前,接受詔書,奉表稱臣。金人的無理條件引起朝臣議論紛紛,多數人反對和議。樞密副使王庶七次上疏、六次面見宋高宗,反對和議;樞密院編修官胡銓上書直諫,要求斬王倫、孫近、秦檜之首以絕和議,以謝天下。但是宋高宗與秦檜不為所動,罷免了王庶,并將胡銓除名、編管,決心采取高壓手段,強行通過和議。同年十一月,王倫在入見宋高宗時,自覺金人條件苛刻,便接病請辭,宋高宗仍堅持議和。

    同年年底,宋廷借口宋高宗正在給宋徽宗守喪,向金使要求由宰相秦檜代行接受詔書的跪拜禮。經過王倫的懇求,金國最后同意秦檜代行跪拜禮。南宋與金商定:南宋向金朝稱臣納貢;金朝“賜與”南宋原劉豫所據河南、陜西地,以及歸還宋徽宗和韋太后、宋欽宗、宗族的梓宮。同時,宋高宗正式定都于臨安,以向金朝表示他已經徹底放棄收復北方領土的打算。紹興九年(公元1139年)春,南宋派王倫為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充迎梓宮、奉還兩宮、交割地界使,不久又任命他為東京留守兼開封府尹。王倫到達開封府見金兀術,雙方交割地界,南宋得東、西、南三京,壽春府、宿、亳、曹、單州及陜西、京西諸州之地。但由于宋金在正朔、誓表、冊命等問題上達不成協議,雙方遲遲未能簽訂正式和議。

    同年六月,王倫第四次第四次出使金朝;但在和議期間,金朝發生政變,主持對宋和議的完顏昌倒臺,反對交割河南、陜西的金兀術上臺,王倫也在七月被扣押于中山府,宋高宗繼續派出工郎莫將等出使金朝,又被金人囚于涿州。紹興十年(公元1140年)五月,金熙宗完顏亶采納完顏宗干、金兀術的建議,公開撕毀和議,下詔元帥府伐宋,河南、陜西州縣在一個月內又落入金人之手。南宋軍民奮起反擊,同年六月,東京副留守劉锜取得順昌大捷,宋高宗命令劉锜不得追討;同年七月,岳飛取得郾城大捷和潁昌大捷,一直打到離東京只有四十五里的朱仙鎮,此時,河北的抗金xxx已經發展到四十余萬,岳飛上書給宋高宗,表示現在是中興的xxx時機,希望乘勝抗金。宋高宗不聽,詔令岳飛班師回朝,岳飛被迫撤軍,河南大片州縣再次被金軍占領。

    紹興和議

    紹興十一年(公元1141年)四月,宋高宗采納給事中、直學士院范同的建議,召韓世忠、張俊、岳飛三大將回臨安府,宋高宗任韓世忠、張俊為樞密使、任岳飛樞密副使,奪其兵權;同年七月,又罷去劉锜的兵權,秦檜升任為左相,封慶國公。七月十六日,右諫議大夫萬俟卨秉承旨意上書彈劾岳飛;八月,岳飛被罷去樞密副使之職,十月十三日,岳飛及其子岳云遭下獄審訊,后岳飛被宋高宗和秦檜以“莫須有”的罪名毒殺。

    同年十一月,宋金達成和議,宋金和議內容包括南宋向金稱臣,并且世世子孫都如此;宋金疆界以淮水中流,西以大散關為界;南宋向金歲貢銀二十五萬兩,絹二十五萬匹。紹興十二年(公元1142年)二月,金熙宗允許歸還宋徽宗夫婦和趙構原配邢秉懿的梓宮,并放回趙構的生母韋氏。紹興和議,換來了南宋二十年的茍安局面。

    宋孝宗中興

    隆興和議

    紹興三十一年(公元1161年)九月,金主完顏亮率大軍南侵,宋高宗被迫下令備戰,金軍得勝計劃渡江之際,被南宋使丞虞允文在采石擊敗。金世宗完顏雍在國內即位,金軍將領在軍帳中殺死完顏亮,同年十二月,金朝都督府派任到鎮江安排金軍從兩淮撤兵,至此,金朝南侵宣告失敗。次年六月,宋高宗宣布退位,立皇太子趙昚為帝,是為宋孝宗。宋孝宗即位后,停止屢行“紹興和議”,并積極準備進行北伐。宋孝宗先后恢復了胡銓、李光等人的官職,起用積極主張抗金的陸游等人,并下詔雪岳飛之冤,驅逐秦檜黨人。

    隆興元年(公元1163年)正月,宋孝宗任命史浩為尚書右仆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張浚進樞密使,都督江淮東西路軍馬,開府建康,負責用兵事宜。五月,李顯忠攻取靈璧(今屬安徽)、邵宏淵攻取虹縣(安徽泗縣),金將蒲察徒穆、大周仁及蕭琦先后出降,金國河南都統奚撻叛金降宋。同年五月,李顯忠與金將紇石烈志寧的軍隊戰于宿州城下,宋軍大敗。張浚聽說宋軍潰敗后急退到揚州,并建議宋孝宗議和。隨后,南宋被迫與金簽訂了隆興和議,隆興和議要求宋繼續遵守紹興和議,歸還唐、鄧、海、泗四州外,再割讓商、秦二州與金,南宋與金不再以君臣相稱,而是以叔侄相稱。

    乾淳之治

    隆興和議訂立后,宋孝宗仍沒放棄收復中原的打算。乾道五年(公元1169年),宋孝宗任命虞允文為尚書右仆射、同中書門下章事、兼樞密使及制國用使,掌握了政權、軍權和財權。在宋孝宗的支持下,虞允文為北伐做準備,在軍事上積極練兵,同時注意選拔人才和穩定政局,如奏請恢復成閔、李顯忠的官職。乾道九年(公元1173年)十月,宋孝宗密詔虞允文催促四川宋軍早日北伐,虞允文以“軍需未備”為由不奉詔,并上奏表示時機未到,需要國富兵強才能北伐。次年二月,虞允文因病去世,妥協勢力在朝廷里占上風,宋孝宗最終放棄恢復中原的計劃,宋金關系進入了一個相對穩定的時期。

    宋孝宗在支持北伐的同時,在內也采用了一系列的措施整頓內政,發展經濟。他重用王淮、周必大等人為相治理國政,還提拔王十朋、范成大、楊萬里等正直的大臣,積極整頓吏治,裁汰冗官,懲治貪污,形成了良好的政治風氣。宋孝宗關心民間疾苦,輕徭薄賦,興修水利,控制會子的流通量,使之與銅錢等值,保持會子幣值的穩定,這些措施讓南宋經濟得到了發展。這一時期,南宋文化發展繁榮,理學家朱熹、陸九淵,學者陳亮,詩人范成大、陸游等都創作了豐富的作品。

    走向衰敗

    淳熙十六年(公元1189年)二月,宋孝宗禪位給太子趙惇,即宋光宗。宋光宗即位之初,多次下詔減免百姓的賦役負擔,啟用宗室趙汝愚執政及擢升陳亮為進士xxx人;同時嚴懲贓吏、嚴格執行贓吏連坐法。這些措施在統治初期取得了一定的政績,但趙惇始終受制于皇后李氏與壽皇(宋孝宗),于是大臣趙汝愚、韓侂胄等人策劃政變。紹熙五年(公元1194年)七月,宋光宗被迫將皇位禪讓給皇子趙擴,即宋寧宗。宋寧宗即位后,升任趙如愚為樞密使,進而升任右相,韓侂胄為汝州防御使,后韓侂胄逐步掌權后趙汝愚被罷相,同時打擊趙汝愚黨羽及以朱熹為代表的理學派。

    韓侂胄掌權后,先后被加太師,封平原郡王,到開禧元年(公元1205年)七月,拜平章軍國事,立班在丞相之上,三省印全部在他手上。次年五月,韓侂胄請宋寧宗下詔北伐,對金xxx正式開始,史稱“開禧北伐”。北伐過程中宋軍接連受到挫敗,期間四川將領吳曦叛變,在吳曦叛變粉碎后,南宋川蜀地區趨于穩定。開禧三年(公元1207年),在宋寧宗皇后楊后等人策劃下,禮部侍郎史彌遠偽造詔書殺死韓佗胄。

    嘉定元年(公元1208年)三月,宋寧宗為向金表明求和的決心,恢復了秦檜謚號。同年九月,“開禧北伐”以失敗告終,南宋與金簽訂和議,史稱“嘉定和議”。和議內容是宋金兩國改叔侄為伯侄關系,歲幣銀絹各三十萬 ,又以三百萬緡錢贖回淮、陜兩地,是宋金之間最屈辱的和議。同年十月,史彌遠升任為右相,南宋進入史彌遠掌權時期,從此走向衰敗。嘉定十七年(公元1224年)閏八月,宋寧宗病死。史彌遠、鄭清之二人不顧反對,強行立趙貴誠(后改名趙昀)稱帝,即宋理宗。宋理宗即位后,朝廷事都由史彌遠決策,直到紹定六年(公元1233年)十月史彌遠去世。

    端平更化

    紹定五年(公元1232年)十二月,蒙古派使臣到宋商議宋蒙合作,夾擊金朝,蒙古承諾滅金之后,將河南歸還宋朝,宋蒙結成抗金聯盟,隨后,理宗任命史嵩之為京湖制置使兼知襄陽府,主持滅金事宜。紹定六年(公元1233年),宋軍出兵攻占鄧州等地,于馬蹬山大破金軍武仙所部,又攻克唐州,切斷了金哀宗逃跑的退路。十月,史嵩之命京湖兵馬鈐轄孟珙統兵二萬,與蒙軍聯合圍攻蔡州。端平元年(公元1234年)正月,蔡州城被攻破,金國滅亡。金國滅亡后,蒙古毀約只將陳(今河南淮陽)、蔡東南一帶歸還給南宋。宋理宗派軍收復河南失敗后與蒙談判,結果未達成協議,從此進入宋蒙對峙與交戰時期。

    史彌遠去世后,宋理宗親政,他在積極部署對蒙防御的同時,在內政上也做了變革,他尊崇理學,以最高統治者的身份承認了理學在儒家傳承中的正統地位,理學正式成為官學,成為南宋后期政治統治的指導思想和倫理道德的基本規范;在用人上,理宗貶黜了一些劣跡昭彰的史彌遠同伙,如梁成大、李知孝、莫澤這所謂的“三兇”,分別被削奪官職,驅逐到邊遠州郡“居住”;同時起用了一批理學家,如真德秀、魏了翁、洪咨夔等,肅清了部分朝綱,史稱“端平更化”。端平更化是南宋后期黑暗政治中的短暫亮色,對革除史彌遠專政時的弊政,對穩定理宗親政后的政局與社會經濟,產生了一定的積極效果。但南宋王朝已不是那些澄清吏治、整頓財政等治標不治本的措施所能奏效的。

    蒙古南侵

    端平二年(公元1235年)六月,蒙古兵分三路南下侵宋,西路蒙軍于同年十二月侵入四川,圍南宋四川制置使趙彥吶于蜀北的咽喉青野原(今陜西略陽西南陜甘邊境),利州都統制曹友聞率部擊敗蒙軍。次年九月,曹友聞戰死,蒙軍占領川西重鎮成都等地,大肆劫掠后北歸。同年,中路蒙軍侵入宋境,占領襄陽、隨州、荊門、陽等地。蒙軍在進攻江陵(今湖北荊州市荊州區)時,被宋將孟珙率軍擊敗,蒙軍渡江南侵計劃破滅。宋軍繼又連敗蒙軍于信陽(今河南信陽)、光化(今湖北丹江口市),遂收復襄陽等失地,但不久襄陽宋軍降蒙,嘉熙二年,襄陽蒙將又降宋。

    面對蒙軍南侵的嚴峻形勢,宋理宗于嘉熙三年(公元1239年)正月,將參知政事史嵩之升為右丞相兼樞密使,由督視京湖軍馬升兼都督兩淮、四川、京湖軍馬,依舊置司鄂州(今湖北武漢武昌區),全面負責抗蒙事務。后又升任吳潛為兵部尚書、浙西制置使,兼鎮江知府;董槐任江州(今江西九江)知州兼都督府參議、太平州(今安徽當涂)知州吳淵兼都督府參贊、鄂州江陵府都統制孟琪兼都督府參謀,進行抗蒙的全面部署。

    淳祐元年(公元1241年)十一月,蒙古窩闊臺汗病死,蒙古內亂無暇伐宋。淳祐十一年(公元1251年)蒙哥繼承汗位后又開始南侵,而此時宋理宗耽于享樂,不以國事為重,朝政由賈似道把持。淳祐十年(公元1250年)三月,李曾伯出任京湖安撫制置使兼江陵知府,從戰略高度認識到襄陽地位的重要性,即提出“經理襄陽”的方略,經過二三年的經營,襄陽、樊城(今湖北襄樊市樊城區)重又成為華中前線的堡壘。襄、樊終于成為進可戰、退可守的堡壘,阻擋了蒙軍進攻的步伐。

    景定元年(1260年)六月,宋理宗選定其侄子趙禥作為繼任者。景定四年(1264年)十二月,趙禥繼位,即宋度宗,改年號為咸淳。咸淳元年(公元1265年)八月,蒙軍進攻廬州、安慶(治今安徽潛山)等地,宋將范勝、張林等戰死,戰火燃及兩淮。咸淳三年(公元1267年)十二月,宋度宗任命呂文煥為京西安撫副使兼襄陽知府。次年九月,蒙軍開始圍攻襄陽、樊城。咸淳五年(公元1269年)三月,京湖都統制張世杰率馬步軍及水軍援救襄、樊,與蒙軍戰于襄陽東南的赤灘浦;襄陽守將呂文煥多次出戰,也未能擊退蒙軍。

    同年十二月,京湖制置使呂文德病死。次年正月,又調李庭芝任京湖安撫制置使,兼夔路策應使、江陵知府,接替呂文德措置華中防務,并督師援救襄陽。襄陽危機,但是當宋度宗問起襄陽的情況時,賈似道謊稱蒙軍已退。咸淳七年(公元1271年)十一月,蒙古改國號為元,以表明元王朝取代宋為封建正統,于是元軍更加緊了對南宋的進攻,南宋西起四川,東至襄、樊,全線告急。次年三月,樊城外城失守,退守內城。咸淳九年(公元1273年)正月,堅守達五年之久的孤城樊城被攻破;二月,襄陽知府呂文煥降元。

    投海國亡

    咸淳十年(公元1274年)七月,三十五歲的宋度宗病逝;年僅四歲的趙?即位,即宋恭帝,尊皇太后謝道清為太皇太后,垂簾聽政。同年九月,元軍兵分兩路攻取荊湖。德祐元年(公元1275年),元軍順江而下,相繼占領黃州、蘄州、江州、安慶。第二年,元軍攻占南宋首都臨安(今杭州),趙?被俘,南宋的勢力已經衰退。然而南宋的殘余力量如陸秀夫、文天祥和張世杰等人,他們先后扶持兩位幼年皇帝(宋端宗和幼主),并在南方創建了小朝廷。趙昰在福州稱帝,即宋端宗,改年號為景炎。

    景炎三年(公元1278年)春,南宋小朝廷抵達雷州;同年四月,年僅十一歲的趙昰去世。陸秀夫與眾臣在(今港梅窩)擁戴趙昺為帝,即宋懷宗,改年號為祥興,南宋小朝廷逃至新會至南海一帶。文天祥在海豐兵敗被俘,在元軍猛攻下,雷州失守,小朝廷遷往崖山。祥興二年(公元1279年),元軍將領張弘范率兵緊追在后,對崖山發動總攻,宋軍無力戰斗,全線潰敗,史稱崖山海戰,又稱崖門戰役。崖山之戰,南宋全軍覆沒,陸秀夫身背幼帝趙昺投海,隨行十多萬軍民相繼殉國,南宋滅亡。

    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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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宋疆域總體概括為秦嶺、淮河以南,東南沿海的澎湖列島。南宋初,金軍一度攻入今湖南、江西和浙江三省的中部。紹興八年(公元1138年)金朝領三省事宗磐等人將河南、陜西之地歸還宋朝。?紹興九年(公元1139年),宋金xxx次和議成立,雙方確定以當時的黃河為界。但次年金軍毀約,出兵占領河南、陜西兩地。紹興十一年(公元1141年),南宋與金規定雙方以淮河中流為界,唐(治今河南唐河)、鄧(治今河南鄧州)二州也屬金,各守境土,大規模xxx告一段落。此后,南宋的疆域,大致在今青藏高原一云南省界以東,秦嶺 淮河以南的南方地區。議定以淮河為界。第二年又將西部界線調整至大散關(今陜西寶雞市西南)及秦嶺以南。以后只局部變動,基本以這條界線以南為南宋行政區域。

    南宋疆域(1142年)

    行政區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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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宋沿襲北宋路制,將全國劃為16路,建炎四年以后,合在江南東西為一路,紹興初年復分。后又分利州為東西二路,唯乾道四年復合為一路(利州常有分合,但以合為多),因此南宋一代以16路為最久,此十六區劃大致如下:

    南宋行政區劃

    路名

    所轄府州軍監

    備注

    兩浙東路

    紹興府(越州)、慶元府(明州)、瑞安 (溫州)、婺州、衢州、處州、臺州

    宋高宗紹興三十二年分兩浙為東西兩路

    兩浙西路

    臨安府(杭州)(為臨時都城一種“行在所”)、平江府(蘇州)、鎮江府(潤州)、嘉興府(秀州)

    建德府(嚴州)、安吉州(湖州)、常州、江陰軍、南興軍

    -

    江南東路

    建康府(又作江寧府)、寧國府(宣州) 太平州、徽州(歙州)、池州、饒州、信州、廣德軍、南康軍

    -

    江南西路

    隆興府(洪州)、贛州(虔州)、江州、吉州、薛州、撫州 、筠卅l(又作瑞州) 、興國軍、南安軍、臨江軍、建昌軍

    -

    淮南東路

    揚州、楚州、滁州、泰州、通州、真州、安東州(初為漣水軍) 、高郵軍、招信軍、淮安軍、清河軍

    初有海泗二軍,沒于金,泰州則先失陷,后收復

    淮南西路

    安慶府(本為舒州)、壽春府(本為壽州) 、廬州、蘄州、和州、濠州、蔣州(光州)、黃州 、無為軍、六安軍、懷遠軍、鎮巢軍、安豐軍

    -

    荊湖南路

    寶慶府(本為邵州)、潭州、衡州、道州、永州、郴州、全州 、武岡軍、茶陵軍、桂陽軍(本為桂陽監)

    -

    荊湖北路

    江陵府、德安府、常德府(本為鼎州) 、鄂州、岳州、復州、澧州、峽州、歸州、辰州、沅州、靖州漢陽軍、荊門軍、壽昌軍、信陽軍

    -

    京西南路

    襄陽府、均州、房州、隨州、郢州 光化軍、棗陽軍

    南宋京西南路,南宋京西南路,一稱 京西路原有唐鄧二州,皆沒于金。金州則并入利州。京西一路,區域最小, 《宋史·地理志序》,未予列入而稱為十五路

    廣南東路

    肇慶府、德慶府(本為康州)、英德府(本為英州)、廣州、連州、韶州、南雄州、循州、惠州、梅州、潮州、新州、南恩州、封州

    -

    廣南西路

    靜江府(本為桂州)、慶遠府(本為宜州)、昭州、梧州、藤州、容州、郁林州、潯州、貴州、橫州、邕州、賓州、象州、柳州、融州、高州、化州、雷州、廉州、 欽州、瓊州、賀州、南寧軍(本昌化軍)、萬安軍、吉陽軍(本朱崖軍)

    -

    福建路

    福安府(本為福州)、建寧府(本為建州)、漳州、汀州、南劍州、興安州(本為興化軍) 、 邵武軍

    -

    成都府路

    成都府、崇慶府(本為蜀州)、嘉定府 (本為嘉州)、彭州、綿州、漢州、簡州、眉州、邛州、雅州、黎州、茂州、威州、隆州(本為仙井監) 、 永康州、石泉軍

    -

    澶州府路

    潼川府(原為梓州)、遂寧府(原為遂州)、順慶府(本為果州) 、資州、普州、昌州、敘州、江安州(即瀘州)、合州、榮州、渠州、懷安軍、寧西軍(又作廣安軍)、長寧軍(本為淆井監)、富順監

    -

    夔州路

    重慶府(本為恭州)、紹慶府(本為黔州)、咸淳府(本為忠州)、夔州、萬州、開州、達州、涪州、施州、思州、播州、云安軍、梁山軍、南平軍 、大寧監

    -

    利州路

    興元府、隆慶府(本為劍州)、同慶府(本為成州)、沔州(本興州)、利州、洋州、閬州、文州、巴州、龍州(即政州)、蓬州、金州、階州、風州、西和州(舊岷州)、大安軍、天水軍

    利州即秦嶺南,漢中與川北地方,從北宋神宗時始分峽西路 置利州路,南宋時成西北鎖鑰。開禧二年,吳曦之叛,曾以階、成、和、鳳四州附降于金,明年曦誅,恢復故境

    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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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口政策

    南宋初期因戰亂問題,人口驟減。為穩定社會秩序,鼓勵流民回鄉生產,宋高宗重視北方南下的流民問題,嚴令禁止殺嬰,并對收養孤兒的人家給予獎勵。紹興五年(公元1135年) 下旨,遭受xxx破壞的州縣,以墾墾田多少和撂荒多少,作為守令 (州縣官)考課的重要標準之一,同時繼續實行北宋時期的把xxx增減作為考課地方官的重要條件。具體規定如下:遭受xxx破壞的州縣親民官,到任和離任時,都要接收或交割xxx數,增者升官受賞,減者降職受罰。在南宋初期一系列政策推動下,南宋初期人口得到了增長。但紹興十一年 (公元1141年) 南宋與金議和后,宋高宗趙構大興士木,修建奢華的宮殿苑林,僅花園就多達 40 余所,大量消耗人力財力,剝削嚴重。同時由于南宋土地兼并嚴重,人口增長緩慢。

    人口遷徙與分布

    歷時一百五十三年的南宋因戰亂曾發生三次人口大遷移,xxx次是南宋建立之初,金人滅遼后,大舉南侵,對中原人民燒殺搶掠,南宋人民被迫逃亡;第二次是蒙古南下進入中原,為使農田變成草場,發展游牧經濟,蒙古大量屠殺中原人,以致南宋人口驟減;第三次是蒙元滅亡南宋時期,又分兩個階段。xxx階段是滅亡南宋的準備時期,當時江北四川地區大批人口南徙,第二階段是南宋理宗寶五年(1257)蒙元大舉南攻,反復剿殺無辜人民,南宋人口驟減。

    南宋由于xxx影響,人民向江南和四川逃亡,江北平原變得人煙稀少,尤其是準河兩岸。與之對應,一些地方因社會穩定,出現了爆炸性人口增長,特別是巴蜀地區,漢水中游河谷地區成了人川的主要通道。但南宋后期,在蒙古軍隊的殘害下,巴蜀地區人口驟減。另外江南西路 (主要今江西省,不含鄙陽湖以東地區)、福建路 (今福建省)、荊湖南路(今湖南東南部地區)、江浙地區等地區人口都出現大幅度的增長,其中江浙地區是南宋人口密度最高的地區。

    人口總量

    南宋在政治上既是北宋的繼續,其人口方面的政策規定與北宋相似。南宋執行著乾德元年的詔令,它的基本特點就是“女口不預”,以及一些僧侶無從考證,所以在一般情況下人口都需加倍計算,并且只是最低的估計。據統計公元1124年南方約有1360萬戶,到公元1135年南宋境內約有1086萬戶、5650萬人,平定民亂和和議后南方人口逐步恢復,至1162年南宋約有1162.26萬戶、6450萬人,到宋高宗末年南宋境內的人口數量已接近北宋后期的水平。南宋中后期受xxx影響,人口增長緩慢。南宋人口大體以嘉定十六年(公元1123年)統計為準,再加少數民族人口約490 萬(按分析北宋統治區少數民族人口 550 萬,減去隴西地區 60 萬),共約6154 萬(不含云南地區),每平方千米30人。復旦大學歷史地理研究中心教授吳松弟和葛劍雄考慮到隱戶問題認為嘉定十六年(公元1223年)應有1550萬戶、8060萬人。

    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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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

    官制

    南宋繼承了北宋“強干弱枝”政策,在中央地方權力、官僚機構、司法、軍權等方面加強中央集權的系列措施。從用人制度上看,南宋是“皇帝與士大夫共治天下”的時代。南宋初期,以尚書左、右仆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為宰相及門下侍郎。中書侍郎并改為參知政事為副相,廢尚書左、右丞官。從宰相官稱來看,三省已并為一省,包括參知政事、門下侍郎、中書侍郎、尚書左、右丞、樞密使、副使、知樞密院事、簽書樞密院事等職位,統稱為執政,與首相一起稱為宰執。從此,首相成為全國最高行政官,尚書省只負責六部,執行政務。由首相和次相負責朝務,對皇帝負責。宋孝宗乾道八年(公元1172年),將尚書左、右仆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改為左、右丞相,參知政事未變(左、右丞相,唐玄宗時為尚書省長官,宋為中書的長官)。

    法律

    根據宋史研究中心副主任郭東旭先生對宋朝法制的考察,南宋基本繼承北宋的法制體系。兩宋三百年間立法在行政立法、民事立法、財經立法等方面取得了超越隋唐的成就,兩宋主要的立法活動是修訂《宋刑統》,編敕、編例、編制條法事類。

    《宋刑統》:在北宋修訂完成,南宋延用。

    編敕:是普遍適用效力的一種立法活動和法律形式,但宋代編敕均已失傳。

    編例:分為斷例和事例。斷例是可以作為斷罪定案的成例事例,又稱為“指揮”;把對審判具有指導意義的判例編纂成集的立法活動,叫做編例,由此而產生的這種案例集也泛稱編例。宋神宗時,就出現了“以例破律”的情況,此后歷代皆是以例為用,南宋時這種現象達到頂峰。南宋時例的發達和編例的出現及其強化,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基本法典與其他法規的權威性。

    編制條法事類:是宋朝出現的一種獨特的法典編撰形式。它是以事類(公事性質)為標準分門(篇章)編纂的法規大全,每項事類中同時收入相關的敕、令、格、式、申明等。條法事類的出現改變了以往法典編撰過程中以法律性質作為編撰標準的做法,是宋朝法典編纂體例上的又一創新。南宋時有《淳熙條法事類》和《慶元條法事類》。其中南宋寧宗嘉泰二年(公元1202年)七月頒布的《慶元條法事類》是保留下來的惟一事類匯編。因其奉詔于慶元年間而頒行于嘉泰年間,故兼稱《慶元條法事類》《嘉泰條法事類》,凡437卷。所收為南宋初年(公元1127年)至慶元年間(公元1195—1200年)敕、令、格、式和隨敕申明,分職制、選舉、文書、榷禁、財用、庫務、賦役、農桑、道釋、公吏、刑獄、當贖、服制、蠻夷、畜產、雜門共16門。

    同時在南宋,司法官員審判依據多元化。在南宋,地方官員利用各種手段,包括正式和非正式的方法,進行案件偵查和審判,旨在查清事實和實現正義。這些官員為百姓提供了真實有效的幫助,能夠讓受冤的人得到平反。

    地方

    官制

    宋代地方實行州、縣兩級的行政機構,與州平級而又根據它們的重要性與作用不同,還有府、軍、監三種建置,一般都稱“州郡”。為限制州郡長官的權力,又在州郡之上設立路一級的監察區。州郡長官分別稱為知州、知府,知軍和知監,統掌本州郡的政務。州郡下面是縣,長官稱縣令或知縣,另設負責文書和財賦出入的主簿,負責治安的縣尉,但小縣也不全置。州郡長官全由朝官擔任,根據州郡大小、事務多少,他們的品級很不一樣,甚至有前任宰相出任知州的,故稱為判州事。至于幕職州縣官,一般都由選人一級的低級文官充任。

    在路的一級,設有安撫使司、轉運使司、提點刑獄司、提舉常平司等彼此既平行又互相監督的機構,它們分別代表中央掌管和監察所屬州郡的軍政、財政、刑政、農田水利和賑災救荒等事務。其中,轉運、提點刑獄、提舉常平司總稱為監司。在南宋初期,由于軍事不穩,安撫司取代其他監司,成為路級最重要的管理機構。隨著和議達成和南宋政權的穩定,安撫司衰退。南宋中期至末期,四個主要的路級機構的權力被新的高級政區機構,如宣撫司、制置使司等取代,使得原路級機構成為執行機構。由于南宋末年地方社會貧窮,確保稅收的充足成為了這些機構的主要任務,其功能更加偏向財政事務。

    賦稅制度

    南宋時期賦稅制復雜多樣,有經界法、義役法、括田法、公田法、“二稅制”(即秋稅和夏稅)等。

    • 經界法

    經界法是南宋時期一項重要的土地管理政策,旨在核實私家農戶納稅耕地的實際面積,以確保政府的賦役收入并實現賦均役平的目標。在南宋初年,由于戰亂和版籍殘缺,賦稅征收失去了依據,導致官僚、地主和豪強與地方官吏勾結。南宋政府委托李椿年負責實施經界法。

    具體實施經界法的方法如下:首先,在轉運司下設立了專門機構“措置經界所”來執行經界工作。然后,以“都”為經界的實施單位,要求官戶和民戶按照規定填寫“砧基簿”,上面寫明戶主姓名、田地面積、四至、丘段、土地來源,并附有地形圖。填寫完畢后,保正會召集田主和佃客逐一核實和確認,并在圖籍的四至處押字,同時上報經界所。經界所會派官員按圖勘驗和核實,如發現不實之處,將予以處罰。砧基簿經過勘查核實后,成為田地所有權的證明。未來的土地交易必須出示砧基簿和契書到縣級機關進行批鑿,否則將不被承認為有效交易。沒有上報砧基簿或填寫虛假信息的田地,一經查實將受到懲罰。每個縣存有一份本鄉砧基簿,另外還制作了三本備份,分別存放在縣、州和轉運司。

    李椿年在經界法中引入了砧基簿和地形圖的創新做法。但之后王鐵簡化了手續,取消了核心環節,田地信息的真實性難以保證,經界法失去實效。

    • 義役法

    義役起源于南宋初年的浙東地區,并逐漸在浙西、福建等地推行,持續至南宋末期與差役并行。義役的實施經歷了成功和失敗的案例,初期成功較多,但中期以后失敗案例增多。

    義役最早由浙江省松陽縣民間xxx。宋代縣鄉兩級政權機構龐大,吏役名目繁多,日常事務由吏承擔,但吏役無俸祿,由地方官按民戶資產分配。為了應對保正、保長、戶長的役務,松陽民間開始出現了“義役”制度。義役的具體做法是以一個鄉或一個都為單位,由應役戶出田或購買一定數量的田地作為助役田,所收取的田租用于支付應役費用,出田的數量根據貧富不同而不同。直到1171年,范成大擔任中書舍人時再次上奏推廣義役制度,才得到朝廷的同意。此后,政府將義役制度作為正式制度加以推廣,逐漸由民間創設發展成為“官督民辦”的形式。各地紛紛效仿。到了淳熙十一年(1184年),監察御史謝諤的奏議推動了義役法在各地繼續推行。

    在南宋末年,文天祥在為家鄉江西吉水縣永昌鄉的義役所寫的序文中肯定了義役,并指出差役的弊端。

    • 括田法

    括田法是南宋時期為了解決財政困難而實施的一項經濟措施。在淳祐七年(1247年),為增加財政收入,宋理宗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他設立了田事所,并任命史宅之為提領官,負責括田法的相關事務。同時,計院檢閱、右司趙與膺擔任參詳官,趙與譽和謝獻子負責文字工作,協助史宅之。括田法的目標是將南宋各地的圍田、沙田以及沒官田等納入國有,統一由田事所進行管理和經營,收入歸朝廷統一支配。此外,在淮西地區、兩浙地區和江東等地設立分司,派遣朝廷官員到各州縣,負責測量和確定公田界限,并具體執行中央政策。在括田法的實施過程中,由于下級官吏的偏差執行,不屬于公田的土地也被錯誤地納入,對待民戶的標準也不一致。民戶為了避免被括抄,爭相賄賂地方官吏。隨著趙與膺、史宅之等負責人去世,括田法最終被廢除。田事所收入的公田歸安邊所統一管理。

    • 公田法

    宋理宗在賈似道的建議下,推行公田法。該法案的初衷是解決軍餉供應和財政問題,通過回購官田來解決。公田法的實施由劉貴良負責,最初在各郡設立專門官員負責管理,后來由路級機關直接管理。公田法的價格和對象發生了變化,原本針對官戶的政策轉而實行派買,回購價格也大幅下降。然而,地主們對此失去了積極性,使得回購公田變得更加困難。

    在公田法實施過程中,遭遇了各種反對聲音。一些大臣、學士、太學生、宗學生和武學生紛紛上書批評公田法,要求廢除該政策。但在宋理宗的支持下,公田法繼續推行,并鎮壓了反對者的聲音。賈似道在咸淳十年(1274年)被罷免后,公田法受到影響,大臣們再次上書要求廢除該法。盡管朝廷原計劃將土地歸還原佃主,但由于軍情緊急,最終未能實施。南宋滅亡后,這些公田全部被元朝政府沒收,并賜給了蒙古貴族。

    • “二稅制”

    “二稅制”起源于北宋,又叫田稅,是按照土地質量好壞,分夏秋兩季征收。到了南宋時候,為了增加收入,政府在收稅的時候采取一些方法來增稅,具體有正稅及加耗、和糴、加大量器、折帛錢、和預買等方式。

    正稅及加耗:南宋初年加耗是臨時性的。加耗有一斛取五斗的,也有一斛取一斛,后形成制度固定下來,并形成惡性發展,南宋晚期,甚至出現正稅一石,加耗至二石五六者。

    和糴:本為宋政府糧食短缺,置場按價收買糧食的一種制度。“紹興和議”后,有官府置場收買的,并搭配錢、銀,變成一種硬性的攤派,變成了附加稅。

    加大量器:南宋中期以后,官府采用民間加大的升斗對農民進行征稅,各地不一,有的地方稅米多量一倍以上,有的地方甚至增加到二倍以上。

    二稅中的夏稅按畝出絹、布等絲麻織物,正稅沿襲北宋,附加主要是折帛錢與和預買。

    折帛錢 :農民在夏稅納絹時,按市價折交現錢,稱為折帛錢。但南宋時,農民往往被迫以市價的二倍到三倍的價格交納折帛錢。

    和預買 :南宋時政府向民間買絹,當時不給錢,之后給物或錢。原來和買時,官府還給錢、給鹽,南宋中期以后,都變成了白科,一折為錢,再折為銀,越折越多。

    除了正稅之外,南宋還以軍事需要設立名目來向民間納稅。

    南宋設立的稅收

    名稱

    始征時間

    征收對象和歲額

    經總制錢(經制錢和總制錢的合稱)

    南宋初年

    兩種稅都是官府在榷茶、鹽、,及賣糟、田宅牙稅、樓店務房錢等稅收中,每千錢增收五十六文頭子錢,多時約占南宋全部稅錢的四分之一以上

    月樁錢

    紹興二年(公元1132年)

    原從上供、經制等錢中支出,但不足需要,于是就想辦法進行敲詐勒索,名目繁多,有曲引錢、納醋錢、賣紙錢、戶長甲帳錢、保正牌限錢、折納牛皮筋角錢等,月樁錢多時,全國總數曾達四百五十三萬余貫,少時也有三百九十萬貫

    版帳錢

    南宋初年

    非法妄取,其名目舉不勝舉,知不甚知,并以兩浙尤甚,歲額沒有統計數字

    兩川激賞絹

    建炎四年(公元1130年)

    今四川地區按戶等輸納,以助軍賞,每年三十三萬余匹

    稱提錢

    紹興十四年(公元1144年)

    在益、梓、利三路鹽茶酒課及租佃官田應輸錢上,每千別加三十錢,每年共得四十三萬緡

    教育制度

    中央官學:南宋的教育制度是承襲北宋,官學有中央官學和地方官學。中央官學主要有太學、武學、宗學、律學、算學、書學、醫學、畫學八所,其中宗學為趙氏宗室子弟而設。南宋建炎(1127一1130)年間設國子監,只有國子監生三十六人;紹興十三年(公元1143年)設立太學,太學設置仍仿北宋三舍法,生員名額700人,以后有屢增名額,到紹興十六年(公元1146年)外舍生已達1000人,內舍生100人,上舍生30人,總數1130人。

    太學的最高長官為祭酒,一般以學行卓著的四品官員擔任,副長官是司業,為正六品官。下面還設國子監丞、博士、學正、學錄、學諭等官。太學學習內容是經術、詩賦和策論,基本與科舉考試的內容一致。太學之外的官學設置的課程各有不同,如武學課程內容為《七書》兵法和弓馬、步騎射,根據成績不同可以授予相應的官職,也可參加武舉;醫學學習《素問》《難經》《脈經》《巢氏病源》《三部針灸經》等,根據成績可以授予醫職。

    地方官學:南宋的地方官學比北宋發達,首先,南宋在各個州縣都設立了公立學校,如南宋兩浙路就有七十四所公立學校。其次,南宋的縣學擴張很快,如當時建康府學的校舍總數為一百二十五間,其中主要建筑有大成殿、祠堂、御書閣、講堂、議道堂、教授東西廳、齋舍、直舍、祭器庫、公廚、錢糧廳、射圃等。州縣學的學習內容與太學大同小異。考試辦法為:每十日參加一次習試(練習性的測驗),每三個月舉行一次堂試,生員根據積分多少升學。

    外交

    編輯

    南宋與金

    南宋與金的關系是宗藩關系,對峙之初,兩國之間xxx頻繁。紹興八年(公元1138年),兩國初次達成和議,南宋向金稱臣,每年向金朝交納歲貢銀絹五十萬兩匹,金、宋兩國結成了君臣關系。紹興十年(公元1140年),金朝撕毀和議伐宋,南宋幾路大軍北伐取得勝利,其中岳家軍逼近汴京。次年冬,宋金再次達成和議,宋對金奉表稱臣并納貢。紹興三十二年(公元1162年),宋、金再次交戰,征宋的金主海陵王完顏亮去世后,即位的金世宗完顏雍派使者表現出和平的姿態。隆興二年(公元1164年)宋金達成和議,改金、宋君臣之國為叔侄之國,宋主稱金主為叔父,雙方往來文書為平行文書,交納的銀、絹有所減少,即獻銀二十萬兩,絹二十萬匹;金歸還或割讓宋海、泗、唐等六州。自此雙方保持了四十多年的和平狀態。開禧二年(公元1206年),南宋北伐失敗,兩國于嘉定元年(公元120年)三月再次議和,這次議和增加了歲幣的數量,還多了三百萬貫的犒軍費。端平元年(公元1234年)南宋聯合蒙古將金滅亡。

    南宋與高麗

    南宋初年,高麗曾有與南宋朝廷通好之意,如紹興二年(公元1132年)閏四月,高麗國王派禮部員外郎崔清等向南宋入貢黃金、白銀、綾羅、人參等物,宋高宗接見貢使,回復答謝詔書后遣還貢使。之后,高麗不再遣使到南宋,南宋也擔心與高麗交往會被金朝利用而不利于國防,故南宋與高麗不復保持邦交關系,兩國交往只保持在地方層級上。

    南宋與西夏

    西夏與宋朝本為藩屬關系,建炎三年(公元1129年),西夏不再向南宋稱臣,南宋與西夏從宗藩關系轉變為平等的國家關系。同年,南宋謀劃抗金北伐,想要與西夏結盟,派遣使丞到西夏請求結盟,但被西夏皇帝乾順拒絕入境。建炎四年(1130年),南宋再次聯系西夏,乾順依舊不予回應,之后,南宋與西夏關系暫絕。紹興二年(公元1132年),金國攻打西夏,西夏國王乾順派遣使臣到南宋請求通好,此后雙方雖保持聯系,但因雙方都缺乏誠意,兩國關系并無實質性突破。紹興十一年(公元1141年),南宋與金達成“紹興和議”,南宋與西夏領土上不再毗鄰接壤,此后五十余年間南宋與西夏幾乎斷絕關系。

    南宋與交趾

    北宋時交趾已由南疆藩鎮變為屬國,南宋初期延續北宋慣例,也授予交趾統治者交趾郡王等封號。淳熙元年(公元1174年),宋孝宗下詔賜安南國名,冊封李天祚為安南國王,南宋提高了交趾的地位。

    南宋與大理

    南宋時期,大理是南宋獲得戰馬的新途徑,馬匹是推動南宋與大理往來的重要動力。宋高宗時,大理幾次請求入貢,但朝廷只購買馬,拒絕接受朝貢。南宋對大理的外交政策是隔離,只接受博馬交易,不接受其進京朝貢。后大理成為蒙古藩屬后,南宋與大理關系急劇惡化。當時南宋四川地區拒絕大理使臣人境,并且四川地區還曾突襲大理,同時南宋兩次命令廣西平反蒙古藩屬大理等國的叛亂。

    南宋與南海諸國

    由于地理原因,南宋與陸上西北國家沒有往來,主要與海路而來的諸國發展朝貢關系。占城、三佛齊、大食、真臘王、真里富等國都遣使到南宋,南宋也對這些國家進行過多次冊封。如建炎三年(公元1129年)南宋占城國王“檢校太傅、加食邑”,授真臘王“檢校司徒,加食邑”。

    南宋與蒙古

    南宋與蒙古最初密切往來是聯盟抗金。紹定六年(公元1233年)蒙、宋聯合攻金,端平元年(公元1234年),金朝政權在蒙古和南宋的聯合夾擊之下終告滅亡,結束了宋金之間長達100余年的對峙。

    金亡之后南宋與蒙古敵對,南宋開始抗蒙xxx。從端平二年(公元1235年)至淳祐元年(公元1241年),蒙古七次攻打南宋,占領南宋江北的大片國土,后蒙古內亂攻宋暫緩。寶祐二年(公元1254年),蒙古滅大理后,多次進攻南宋,到景炎元年(公元1276年)占領臨安,南宋朝廷投降。

    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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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軍事制度

    南宋初,宋軍經歷了從大部潰散到重新編組的過程。南宋的軍種大致可分“屯駐大兵”、禁兵(包括系將禁兵和不系將禁兵)、廂兵、土兵和馬手五類。南宋初設御營軍,改名神武諸軍,大致成為川陜以外東南地區的正規軍。建炎元年(公元1127年),考慮到當時樞密院和三衙已有名無實,各軍“皆在行朝,不相統一”的現狀,宋高宗下令另設御營司“以總齊軍中之政”,由宰相和執政分別任御營使和御營副使,掌管御營軍。建炎三年(公元1129年),宋高宗下詔御營司只掌管他直接統率下的行在五軍,次年六月,罷御營司。

    南宋中期至后期的軍制演變,大體有三個方面:一是一般由文臣擔任的宣撫使、制置使等,逐漸剝奪了各屯駐大兵都統制的指揮權;二是在各屯駐大兵之外,又創設各種名目的新軍,逐漸成為正規軍的主力;三是各屯駐大軍的兵力逐漸減削,降居正規軍的一小部分。

    武器裝備

    長期xxx的壓力,朝廷的重視,南宋在火器、戰船等武器裝備方面有創新和突破。南宋的長兵器主要有長刀、長槍、大斧,短兵器主要有短槍、短刀、劍和鐵鞭。南宋的拋射兵器,除傳統的弓、弩之外,增添了炮,即使是傳統的弩,南宋在形制和威力方面也有很大改進,有的弩射程達240余步,可穿透馬甲和頭盔。火藥兵器主要有火炮、火槍、火箭、突火筒、火蒺藜、鐵火桶、鐵火椎等,其中火槍就有長竹桿火槍、飛火槍、突火槍三種。南宋后期,軍隊改進和發展了鐵火炮,其威力增大,種類增多,主要有合碗式、鐵罐式、葫蘆式、圓球式四種。同時南宋軍民在抗金中,一方面利用紙殼火球的燃燒,焚燒金軍的人馬和戰具,另一方面把紙殼火球為初級爆炸性火器,炸擊金軍人馬。

    南宋的甲胄,按材質分類,有鐵甲胄和皮革甲胄,按照軍士使用武器的種類區分,主要有“槍手甲”“弓箭手甲”“弩手甲”“馬甲胄”等。南宋的戰船形制多樣,有馬船、車船、樓船、無底船等。船上的武器裝備也非常豐富,除了傳統的刀、槍、弓、弩之外,還增加了火器。

    地方武力

    為鞏固政權,減輕朝廷的壓力,以渡過生存的危機,宋高宗君臣在重建國防與軍政體系的同時,認識到地方武力因地制宜、保鄉衛土,協助正規軍作戰的重要性,形成了兩種性質的地方武力。一是民間自衛武力,由當地百姓自動籌措財源、槍械,組織而成的xxx團體。二是由當地官員籌措財源、槍械,招募當地民丁,加以組織、訓練的地方性軍隊。地方性軍隊由地方官員直接領導,受中央的指揮、調度。南宋比較重要的地方軍有:湖北神勁軍楚州武鋒軍、揚州強勇軍、成都義勇軍、廣東摧鋒軍、福建左翼軍等。

    經濟

    編輯

    農業

    開墾面積不斷擴大:南宋國土面積比北宋約減少五分之二,但農業生產發達地區都在南宋境內。南宋初,除四川、廣南等地外,東南一帶遭受嚴重的兵燹破壞,明州(今浙江寧波)、洪州(今江西南昌)等地都遭受金軍屠城的慘禍。但是,大量的北方勞動人民南遷,與南方農民共同勞作,使難弄的農業很快得到恢復和發展。隨著人口的不斷增長,墾田面積也不斷擴大。南宋平原地帶已大部墾辟,如浙西平江府、兩川地區,在山陵地區,還到處“墾山為田”,開墾了大批梯田。“梯田”一詞即起源于南宋。

    農業技術發展:隨著開墾面積的擴大,農業灌溉也在提高,五十年內,南宋各地就興建或修復較大的水利工程,如潭州(今湖南長沙)的龜塘,可溉田萬頃;鎮江府練湖的七十二源,溉田在萬頃以上。與此同時,農具也在不斷改進,鐵,鑊頭、鍘刀、鐮刀等形制也有改進,輕巧耐用。戽水灌田的龍骨翻車,有全用腳踏和用牛拉的兩種,已為南方農民普遍使用。南方山田的大量墾辟,使用了高轉筒車,依靠水力推動,引水上山。

    租佃制發展:南宋農業最顯著的特點之一是租佃制發展到前所未有的歷史階段,即沒有土地的貧困戶可以靠租種土地解決生活問題。南宋王朝的統治階級——地主(田主)占有80%以上的生產資料——土地資源,他們主要靠剝削佃農的剩余價值發家致富,同時也向國家交納巨額稅賦,與農民共同創造及鑄就了南宋較高的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

    種植種類多樣:南宋農業種植類型多樣。南宋遍植水,品種多至上百種,早熟豐產的占城稻得到進一步推廣,xxx提高了稻米的產量,當時,上等田畝能收五六石糧食, “蘇(州)湖(州)熟,天下足”的諺語由此而來。除了水稻,隨著北方人口大量南遷,各地種麥面積增加,南宋出現了“天下百姓皆種麥”的景象。經濟作物棉花桑樹果園等種植的范圍和產量也在不斷增加。

    總的來說,由于南宋政府采取興修水利、鼓勵墾荒的措施,加上北方人口的大量南移和廣大農民的辛勤勞動,南宋時期,農作物單位面積產量比唐代提高了兩三倍,總體發展水平xxx超過了唐代。南宋時期農業的發展使江浙地區在元初成了中國農業最為發達的地區,出現了中國南糧北調的新格局。

    手工業

    紡織業

    南宋紡織業仍可大致分為官營和私營兩大類。官營紡織業主要分布在兩浙和四川地區的大城市,如杭州、成都,南宋少府監所屬的綾錦院、文思院等機構專門負責紡織品的織造。南宋的私營紡織業若按產品生產部門分類,可分為官僚、地主莊園的紡織手工業、寺院紡織業、與農業結合的家庭紡織手工業和紡織專業戶及其作坊。

    南宋時絲織布技術有了新的提高,如蘇州、杭州、成都三個著名的官營織錦院,就有“換綜”、 ?“廂杼”、 ?“練染”、 ?“紡繹”等比較精細的分工,產品類型多且精致美觀,超過了北宋時期。麻織業在南宋時也繼續發展,廣西所織的柳布、象布很暢銷,瑤族的蠟染法染制的染花布尤為精致,這種蠟染法是當時我國境內染斑的最高水平。另外,棉紡織業的發展是南宋紡織業中的新成就,當時棉紡已經有了鐵鋌、彈弓、紡車、織機等生產工具。從此,棉布逐漸代替了麻布,成為人們穿著的主要物品。

    南宋花邊單衣(局部細節)

    制瓷業

    南宋制瓷業規模宏大,如解放后在江西吉安市郊永和區發掘的吉州窯遺址,面積可達二十余畝。瓷器堆積有的地方達二十公尺之厚。南宋的制瓷業在繼承北宋瓷業的基礎上有發展,北方名窯如官窯、定窯、汝窯等戰亂破壞而衰落,大批工匠遷到南方,給南方帶來了技術力量和優良工藝,江南成為全國制瓷業的中心。如景德鎮的瓷器質地精良,幾乎與玉器無別;杭州鳳凰山下修內司官窯所產瓷器,胎細、釉潤、色青帶粉,極為精致;浙江龍泉所產傳統青瓷稱為上品。景德鎮青白瓷有“饒玉”之稱,與真定紅瓷、龍泉青瓷成為南宋三大名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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