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名稱釋義
- 2 誕生背景
- ? 地理環境
- ? 社會環境
- ? 宗教信仰
- 3 創教過程
- ? 啟示
- ? 布道
- ? xxx
- ? 遷徙麥地那
- ? 建立烏瑪
- ? 討伐征戰
- ? 白德爾之戰
- ? 伍侯德之戰
- ? 壕塹之戰
- ? 重返麥加
- 4 歷史發展
- ? 聲名鵲起
- ? 辭朝
- ? 先知逝世
- ? 正統哈里發時期
- ? 里達事件
- ? 對外征服
- ? xxx
- ? 倭馬亞王朝
- ? 阿巴斯王朝
- ? 奪權
- ? 興盛
- ? 衰弱
- ? 什葉派世紀
- ? 分裂加劇
- ? 十字軍東征
- ? 哈里發制度覆滅
- ? 北非地區
- ? 法蒂瑪王朝
- ? 阿尤布王朝
- ? 馬木留克王朝
- ? 奧斯曼政權
- ? 阿富沙爾王朝
- ? 近現代
- ? 瓦哈比派
- ? 奧斯曼帝國的改革
- ? 埃及
- ? 凱末爾xxx
- ? 印度
- ? 當代
- ? 西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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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敘利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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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非
- ? 中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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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塔吉克斯坦
- ? 烏茲別克斯坦
- ? 南亞與東南亞
- ? 巴基斯坦
- ? 印尼
- ? 馬來西亞
- ? 矛盾激化
- ? 敘利亞
- ? 巴林
- ? 也門
- 5 伊斯蘭教在中國
- ? 唐宋時期
- ? 元代
- ? 明代
- ? 清代
- ? 派系
- ? 門宦
- ? 格底木
- 6 傳播
- 7 人物
- ? 創始人
- ? 穆罕默德
- ? 四大哈里發
- ? 阿布·伯克爾
- ? 歐麥爾
- ? 奧斯曼
- ? 阿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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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侯賽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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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穆罕默德·伊本·阿里
- ? 加法爾·伊本·穆罕默德
- ? 穆薩·伊本·加法爾
- ? 阿里·伊本·穆薩
- ? 穆罕默德·伊本·阿里
- ? 阿里·伊本·穆罕默德
- ? 哈桑·伊本·阿里
- ? 穆罕默德·伊本·哈桑
- ? 學者
- ? 伊本·巴布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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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馬瓦爾迪
- ? 尼查姆·穆爾克
- ? 楚瓦伊尼
- 8 思想
- ? 教法學
- ? 教義學
- ? 宿命論
- ? 末世說
- ? 隱遁說
- ? 伊瑪目
- ? 原教旨主義
- ? 社會文化
- ? 政治
- ? 政治思想
- ? 哈里發制度
- ? 經濟
- ? 倫理道德
- ? 道德規范
- ? 婚姻制度
- 9 經典
- ? 古蘭經
- ? 圣訓
- ? 基本結構
- ? 圣訓集
- 10 神祇與神使
- ? 安拉
- ? 天使
- 11 信仰
- ? 信安拉
- ? 信使者
- ? 信經典
- ? 信天使
- ? 信末日
- ? 信前定
- 12 宗派
- ? 遜尼派
- ? 什葉派
- ? 瓦哈比派
- ? 蘇菲派
- 13 學派
- ? 教法學派
- ? 哈乃斐派
- ? 馬立克派
- ? 沙斐儀派
- ? 罕百里派
伊斯蘭教為世界三大宗教之一。“伊斯蘭”一詞是阿拉伯文Islam的音譯,原意為“順從”,是指對伊斯蘭教所信仰主神安拉的順從。伊斯蘭教的信徒統稱為“穆斯林”(Muslim),意為“順從者”,即由“伊斯蘭”轉化而來。在中國歷史上,伊斯蘭教也曾被稱為回教、回回教、天方教、清真教、清凈教等,有時也稱之為“教門”。伊斯蘭教不是出世的宗教,它不僅被認為是一種宗教信仰、一種意識形態,而且被認為是一種社會制度、一種生活方式。
名稱釋義
編輯伊斯蘭教為世界三大宗教之一。“伊斯蘭”一詞是阿拉伯文Islam的音譯,原意為“順從”,是指對伊斯蘭教所信仰主神安拉的順從。伊斯蘭教的信徒統稱為“穆斯林”(Muslim),意為“順從者”,即由“伊斯蘭”轉化而來。該詞的另一含義是“和平”,既指人與人之間的和睦相處,又指人們在安拉護佑下的和平與安寧。在中國歷史上,伊斯蘭教也曾被稱為回教、回回教、天方教、清真教、清凈教等,有時也稱之為“教門”。伊斯蘭教不是出世的宗教,它不僅被認為是一種宗教信仰、一種意識形態,而且被認為是一種社會制度、一種生活方式。
誕生背景
編輯地理環境
阿拉伯半島位于亞洲的西南部,北鄰美索不達米亞平原,西北界約旦谷地,西濱紅海,南臨阿拉伯海,東瀕波斯灣(阿拉伯灣)和阿曼灣,面積達300多萬平方公里,是世界上xxx的半島。阿拉伯半島通過敘利亞沙漠的延伸,插入在最古老的兩大文明發源地埃及和巴比倫之間,南部的海路又使它與第三個古老文明的發源地印度的旁遮普相接。自古以來,它就跨在東西貿易的一條主干商道上。這樣的地理位置,使它在歐亞大陸和非洲之間,以及地中海世界和印度及遠東之間,占據著一個重要的戰略位置。阿拉伯半島的西部和南部為山脈所環抱,是個向東北逐漸傾斜的“臺地式高原”。西部因紅海海岸斷裂下沉,邊緣掀動而翹起,形成希賈茲山脈。除了山脈和高地外,半島約有40%的地區是沙漠。半島的大部分地區屬于半沙漠或干燥草原,即阿拉伯人所說的曠野(巴迪葉)。可種植的耕地主要分布在沿海的低地和零星散處的綠洲里,是生產糧食的xxx地區,歷史上興起的城鎮大多出現在那里。
阿拉伯半島的氣候具有干燥和炎熱的特征。各地因地理條件不同,存在著相當明顯的差異。沿海地區冬夏氣溫差別較小,濕度較高。在內陸地區,則晝夜溫差很大。各地的年降雨量,一般都在100毫米以下,集中在冬季的11月至翌年4月,而且幾乎都是局部地區的暴雨。因自然條件的差異,在半島上形成了兩個對照鮮明的經濟區域,在沿海地區,特別是西南部,在灌溉農業和香料貿易的基礎上產生了高度發展的物質文明,在古代的國際貿易和政治史上較為重要。它雖然在伊斯蘭教興起前衰落,但對整個半島的政治經濟生活和文化發展仍有的影響。中部和北部地區,主要是希賈茲、納季德和葉麻麥,與艱苦的自然條件相適應。當地居民主要是逐水草而居的貝杜因人,除了周期性的遷徙游牧外,他們還依靠劫掠綠洲和勒索隊商為生。貝杜因人放牧的駱駝、羊群和馬,與綠洲城鎮定居民生產的椰棗、谷物以及他們組織的隊商貿易,成了互為補充的經濟資源。經濟基礎不同而又互相依賴的兩種社會集團并存于阿拉伯人的氏族社會中。
伊斯蘭教興起前的阿拉伯半島 取自金宜久《伊斯蘭教史》
社會環境
伊斯蘭教興起前,阿拉伯社會總體上屬于以血緣關系為基礎的氏族制社會,有共同血緣的氏族組成的部落是基本的社會單位,游牧經濟在半島的大部分地區一直占據統治地位。在部落內部,牧場、水源、耕地,甚至牲畜都是氏族集體的財產。在這樣的社會里,集體的榮譽和利益高于一切,個人只有作為集體的成員才具有社會價值。個人要對整個氏族和部落xxx忠誠,而部落和氏族則保障他的權利和生計。部落成員之間的關系大體上是民主和平等的。約從五世紀末至七世紀初,阿拉伯史稱“蒙昧時期”,其主要特征是部落之間連綿不絕的仇殺和xxx。這些xxx極大地削弱了血緣聯系,加速了氏族制度和部落宗教的解體。在襲擊和xxx不斷發生的情況下,促使各個部落逐漸走向更大規模的聯合。同時,南北阿拉伯人的融合和古典詩歌的勃興,形成了共同的語言和口傳文學,促進了阿拉伯人民族意識的發展。
六世紀末,國際商路的改變,對半島的社會經濟生活產生重要影響。麥加作為希賈茲的商隊中轉站之一,自古就以圣地和商站著稱。而古來氏人便散處于麥加周圍,以出租駱駝和護送商隊為生。在該部落的努力下,禁地和禁月的慣例得到保證,并取得了重大的經濟意義。阿拉伯人可于每年的禁月(十一、十二、一和七月)到麥加朝覲并從事商業活動。在廣泛的國際交往中,麥加的部落領袖發展了內部的經濟合作和社會組織,至六世紀末,麥加已成為一座繁榮的商業城鎮。穆罕默德青少年時期的麥加,正處于氏族制度解體,階級社會形成之中。隨著商業經濟的發展,私有觀念隨之滋長。合伙貿易的需要經常改變氏族間的親疏關系,引起氏族之間的激烈競爭,不斷削弱作為部落統一基礎的血緣聯系,而經濟繁榮也導致貧富的分化和對立。漸漸地社會分化也擴展到氏族內部,古老的氏族制度逐漸走向滅亡。
宗教信仰
伊斯蘭教以前的阿拉伯部落宗教主要是集體的崇拜儀式,而不是個人的信仰。每個部落都有自己的神靈,每年春秋集合在固定地點舉行崇拜儀式。在舉行儀式期間,往往要遵奉戒除性交一類的禁令,男孩要隆重舉行割禮。而貝杜因人的朝覲中心是希賈茲的幾個圣地,他們于禁月期間去麥加進行祭祀。在阿拉伯人的部落宗教中,充斥著形形色色的巫士,但不存在真正的祭司職務和階層。有發布神諭和預言的卡欣(Kahin);還有圣地的世襲監護人但不主持祭獻的薩丁(Sadin)等。之后,詩人逐漸取代了巫士的地位。最初詩人被認為掌握超自然的知識,后來演變成熟知部落傳統和祖先業績的智者。在頌揚和諷刺兩大主題中,詩人大力強調美德和榮譽的約束力,借以維護部落的生存。
六世紀時,以麥加為中心出現了超越部落的地方神靈,這實質上是一種正在向多神教發展的對大自然與自然力的崇拜。這些神靈的出現,是氏族社會解體和世界性經濟力量變幻不定的社會現實在宗教意識中的反映。由此呈現了宗教領域內綜合、抽象和統一的趨勢。麥加的崇拜中心克爾白(Ka‘ba),是一座立方體型的簡單建筑,墻上嵌著一塊黑色隕石,被認為是“安拉的住所”。當時安拉作為至上神的觀念已被人熟知,但在宗教儀式和現實生活中還未占有真正的統治地位。隨著基督教和猶太教的傳播及影響,阿拉伯人中間已出現了一種模糊的一神觀念。
隨著氏族制度的瓦解和社會矛盾的加劇,使部落的道德觀念和宗教儀式越來越不合時宜。一些人士對以外在儀式為特征的拜物教產生了懷疑和否定,想要擺脫漠視個人的集體信仰,開始轉向超越部落的有關個人得救的宇宙神信仰。當時的基督教和猶太教雖然明顯優越于原有的部落宗教,但是卻帶有異族入侵的背景,有損于阿拉伯人的民族感情。因此有人在宗教領域中進行探索,主張改革,追求真正的一種信仰。這些人被后世稱為“哈尼夫”(真誠者)。這些哈尼夫厭棄偶像崇拜,獨自隱修,甚至有的反對貴族特權。他們的修行方式和宗教態度,顯示了基督教和猶太教的影響以及建立一神教的趨勢。他們作為在宗教領域中主張改革的先驅,可以視為穆罕默德接受一神教義的媒介。
創教過程
編輯啟示
公元571年,穆罕默德出生于阿拉伯半島麥加城古萊什部落核心而貧困的氏族哈希姆家族。穆罕默德出生時,父親阿卜杜拉已經去世,6歲時,母親逝世,由祖父阿卜杜勒·穆臺列卜收養。8歲時,祖父去世,穆罕默德交由其伯父艾卜·塔列卜撫養。12歲時,開始隨伯父經商。25歲時,受雇于麥加富孀赫蒂徹,不久后與其結婚,從此擺脫了為人幫傭維持生計的貧寒困境。
穆罕默德在麥加有了一定的財產和地位后,開始思考感興趣的問題。并在其35歲時得到了“艾敏”(意為“忠實可靠者”)的稱號。當時的麥加流行著關于天啟和先知的概念、宇宙一神和個人救贖的信仰、死者復活和末日審判的教義,以及類似《圣經》中的許多傳說。當地民眾受到猶太教和基督教布道的影響,在他們的觀念中雜糅有基督教偽經和猶太教經外傳說的因素,或許這成為了穆罕默德轉向一神教的橋梁。穆罕默德將近40歲時,據說常到麥加城北5公里的希拉山上的一個山洞里靜居隱修,晝夜沉思冥想。據說在公元610年的一天夜晚,他在希拉山洞里正當精神恍惚之際,忽然接到“蒙召”的“啟示”。后來,伊斯蘭教就稱該夜為“高貴之夜”或“受權之夜”。
布道
最初,穆罕默德只在至親密友中傳道。他的妻子赫蒂徹,首先成為他的皈依者。此外還有他的堂弟阿里(由他收養)和釋奴宰德·本·哈里斯(他的義子)。宰德來自信奉基督教的凱勒布部落,他或許是向穆罕默德提供一神教知識的一位重要人物。在家庭的圈子之外,阿布·伯克爾是最重要的人物。跟隨他加入伊斯蘭教的還有賽爾德·本·艾比·瓦嘎斯、脫勒哈·本·阿布杜拉、祖白爾·本·奧瓦木、阿布杜·拉赫曼·本·奧弗、奧斯曼·本·阿凡。此后,在他的影響下,阿布·歐拜德·本·哲拉哈等人也成了首批信徒。
經過三年的準備和醞釀,穆罕默德大約在公元613年開始公開傳道。起初,他的布道沒有遇到強烈的反對,很快就集合了40多名皈依者。穆罕默德向他們傳達的“啟示”,提供了對現實社會的說明,主張以順服安拉的教胞情誼作為社會的基礎,反對以金錢關系取代氏族的血緣關系。穆罕默德強調,末日審判完全是對個人行為的裁決,與血緣和氏族關系毫不相干。遵行天啟誡命而不斷凈化自己的信徒就是一名穆斯林。
xxx
隨著穆斯林信徒的增多,麥加的多神教徒和貴族開始公開的反對。當時的阿拉伯世代流行多神信仰,麥加是這種信仰的中心。公元615年,穆罕默德宣讀了一節經文,承認三女神能代人向安拉說情。但很快他意識到,這意味著放棄自身生存和發展的權利。如果通過傳統的獻祭,“安拉的女兒”能替罪人說情,使之免于罰入地獄,那末,末日審判就失去意義。假若各類偶像都能行使神權,每名卜士都可以發布神諭,安拉的“啟示”及傳遞天命的使者便失去了權威。接著,穆罕默德就宣布,這節經文是由魔鬼作祟加入“啟示”的謊言,因此該經文也被稱作“魔鬼的啟示”。自此,穆罕默德與麥加的拜物教徹底決裂,安拉的獨一和偶像的虛妄代替末日審判的預言,伊斯蘭教的發展也進入一個新的階段。
一神論被多神教徒認為是對祖先的背叛和對神明的褻瀆,而麥加貴族統治集團則認為穆罕默德宣傳的一神論損害了古萊什部落最重要的經濟利益。隨著穆罕默德的叔父哈姆宰、麥加頗有聲望的貴族商人歐麥爾等重要人物先后皈依伊斯蘭教,一方面給處境艱難的穆斯林以極大的鼓勵,一方面,麥加多神教徒和貴族階層對穆斯林的xxx日益加劇。公元619年,赫蒂徹和阿布·塔里布先后去世,這對穆罕默德影響很大。失去氏族長阿布·塔里布保護的穆罕默德在麥加陷入了困境,而對穆斯林的xxx有增無減,伊斯蘭教在麥加也無法取得進一步的發展,反而面臨夭折的危險。他來到塔伊夫,試圖取得塞基夫部落的支持和保護,或在那里建立穆斯林的居留地。但他并未成功,遭到了驅逐。在穆罕默德尋找出路期間,發生了“登霄和夜游”的“奇跡”,雖然遭到古來氏人的嘲笑和懷疑,但阿布·伯克爾等人對此堅信不疑。
遷徙麥地那
公元620年,在阿拉伯各部族的交易會上,穆罕默德向來自各地的阿拉伯人宣傳教義,6名來自麥地那的哈茲拉吉人對此產生了興趣。翌年,12名麥地那人再次前來,穆罕默德派遣忠誠的穆斯林隨其一同去到麥地那,在那發展信徒。公元622年6月,75名代表再次來到麥加,正式邀請穆罕默德到麥地那定居,并發誓服從和保護他,史稱“阿克巴誓約”。在之后的三個月內,穆斯林分批離開了麥加。據說,當時古來氏人決定集體刺殺穆罕默德,在阿里的掩護下,穆罕默德與阿布·伯克爾才躲過敵人追捕,于622年9月24日抵達麥地那南郊的庫巴,并受到了麥地那人的歡迎。史稱“希吉拉”(意為“遷徙”)。這一事件是伊斯蘭教發展史上的一個重要轉折點,標志著麥加時期的終結和麥地那時期的開始。17年以后,歐麥爾決定,以遷徙這一年的太陽年歲首(7月16日)作為伊斯蘭教新紀元的起點。
建立烏瑪
遷徙以前,麥地那同一祖先分裂成8個獨立的氏族,3個猶太人部落和一些小氏族,氏族間日益頻繁地發生沖突,仇殺和xxx接連不斷。穆罕默德帶來了關于安拉獨一和無限威力的說教、關于現世浩劫和末日審判迫近的警告、對古代民族遭遇厄運懲罰的渲染,以及對追逐財富的譴責和對道德正義的申張,滿足了當地人的信仰需求,促使大批部落民眾皈依伊斯蘭教,氏族首領也接受了穆罕默德先知的地位。
穆斯林與麥地那人共同組成了以信仰為基礎建立了新的政府“烏瑪”,并用協議的形式規定來自麥加的遷士和麥地那穆斯林、麥地那穆斯林之間以及全體穆斯林與土著猶太人之間的關系。這份協議史稱“麥地那憲章”,同時也作為烏瑪的“憲章”。憲章內容包括制止內部仇殺、共同抵御外部敵人等。宣布信奉異教的麥加古萊什人為共同的敵人,并開始了反對多神教徒和不信者的“圣戰”。因此,伊斯蘭教在麥地那,不僅成為一種政治制度,而且也是一個軍事組織。
起初,穆罕默德在社團內部面臨著許多困難,從麥加遷來的穆斯林被稱為“遷士”(穆哈吉勒),是穆罕默德的忠實支持者,但人數不多。麥地那的穆斯林被稱為“輔士”(安薩爾),他們有服從他的義務。但在麥地那人中,對于是否由穆罕默德作為仲裁人一直有所爭議,一些人雖然表面上接受新宗教,而內心依然保持懷疑和不悅,這些人被稱為“偽信士”(穆納菲克),其首領是伊本·烏拜伊。這些偽信者一度擁有強大的政治勢力,穆罕默德對他們采取安撫政策。后來由于伊斯蘭教帶來明顯的利益而使他們逐漸轉變態度。
討伐征戰
白德爾之戰
遷往麥地那后的第二年,穆斯林開始xxx襲擊麥加的商隊。依照阿拉伯人的傳統觀念,這在當時是一種正常的應急手段。通過劫掠戰利品,遷士們可以擺脫對輔士們的經濟依賴,提高社團及他們的實力、財富和威望。公元624年年初,穆斯林在麥加和塔伊夫之間的奈赫萊襲擊麥加的一支小商隊,擄獲許多戰利品。這次成功的劫掠,引起另外幾次更大的襲擊。624年3月,穆罕默德親自率隊去伏擊一支由敘利亞返回的大型商隊。在麥地那西南的白德爾,300名穆斯林對付近千名麥加人,獲得勝利。麥加的反對派領袖阿布·賈赫勒等50人被殺,50人被俘。這場小規模的軍事沖突,贏得了麥地那人的支持,為穆罕默德的權威奠定了基礎,使他有可能采取強硬措施對付麥地那內部的反對派。
伍侯德之戰
公元625年,繼阿布·賈赫勒后任古來氏新首領的阿布·蘇福揚,帶領3000人前來報仇,穆斯林被打敗,穆罕默德在潰退中受傷。穆罕默德借機整頓內部的軍事紀律,并對戰利品分配作出明確規定,又抓住時機擴大與附近貝杜因部落的聯盟,進一步增強麥地那社團的實力。625年8月底(或9月初),穆斯林對奈迪爾部落發起進攻,猶太人退守寨壘,在抵抗了20天后,奈迪爾部落被放逐,土地分給了遷士。從此,遷士們在社團內的地位也得到加強。
壕塹之戰
公元627年,在經過兩年的準備后,麥加人和貝杜因人組成一支約有萬人的聯盟軍,在阿布·蘇福揚的率領下與穆斯林決一勝負。倉促應戰的穆斯林面對強大的敵人,很難在野外決戰中取勝。據傳,穆罕默德采納門弟子波斯人賽爾曼的建議,在麥地那城北挖掘了一條壕塹,然后堅壁清野,據險固守。經過40天的圍攻,聯盟軍求戰不得,由于補給困難,加之穆罕默德采取的分化瓦解,聯盟軍人心渙散,悄然退兵。這次戰役后,麥加人失去了向麥地那穆斯林進攻的能力,麥地那社團也成為一個受到四周游牧部落崇敬的政權,穆罕默德成了無可爭議的社團領袖。安拉是社團的最高統治者,通過他的使者發號施令。穆罕默德行使的職權是憑借著安拉授予的xxx的宗教特權。
據說,在壕塹戰役中,古來扎部落對交戰雙方持曖昧態度,有幫助聯盟軍進攻穆斯林的動向。戰后,穆罕默德率軍討伐古來扎部落。圍攻25天后,該部落被迫無條件投降,600名壯丁全部處決,婦女和兒童賣身為奴,土地和財產在穆斯林中平分。到了公元627年末,麥地那人全都皈依伊斯蘭教,麥地那成為單一的穆斯林宗教社團。
重返麥加
公元628年,穆罕默德以朝覲克爾白圣殿的名義率領1400余名穆斯林前往麥加,駐扎于麥加城邊的侯達比亞村。雙方經過談判,穆罕默德與麥加人訂立了為期十年的休戰協定。穆罕默德同意放棄這次朝覲,返回麥地那;麥加人同意每年撤出城外三天,讓穆斯林不受干擾地前來朝覲。同時,麥加人也承認了伊斯蘭教的合法地位。協議后,麥地那開始集中力量向北部擴張勢力。穆罕默德回到麥地那一個月后,揮師北上,進攻猶太人的重要據點海巴爾綠洲。進攻一個月后,海巴爾xxx的小寨堡被摧毀,穆斯林攻占了一座主要寨堡,其余的猶太人紛紛請求投降。
公元630年1月,麥加的結盟部襲擊改奉伊斯蘭教的部落,破壞了侯達比亞協議。穆罕默德立即號召穆斯林向麥加進軍,奪取了麥加城,并下令搗毀克爾白的全部偶像,僅保留了黑石,作為伊斯蘭教的圣物。經過八年的斗爭,麥加這個拜物教的中心終于變成伊斯蘭教的圣地,穆罕默德以勝利者的身份重返故里。隨著麥加及鄰近部落的順服,伊斯蘭教在阿拉伯半島,特別在西北部的支配地位可以說已基本確立。
歷史發展
編輯聲名鵲起
穆罕默德勝利之際,塔伊夫的塞基夫部落和納季德的哈瓦津部落組成一支3萬人的聯軍,企圖進犯麥加。于是,穆斯林與古來氏人xxx次聯合共同對敵。他們共有1.2萬人,在穆罕默德指揮下對敵人發起進攻,在侯乃尼突然出擊,一路打至塔伊夫城下。塞基夫人據險固守,穆斯林圍攻一個月未果后撤退。這場勝利使穆斯林社團以xxx大的一支軍事力量的面貌出現在阿拉伯半島。公元630年夏,穆罕默德征集3萬穆斯林組成的大軍,陳兵于敘利亞邊界的塔布克綠洲。艾伊萊的基督教領袖和麥格納、艾茲魯哈、哲爾巴三個綠洲的猶太教部落望風歸降,以每年交納一次人丁稅為條件,換取穆斯林社團的保護和信教自由。
穆罕默德的軍事勝利使得伊斯蘭教威名遠揚,公元631年,幾乎所有的阿拉伯部落都派代表團到麥地那,表示對這位政治和宗教領袖的歸順,盡管有的代表團并不代表整個部落,仍有許多集團否認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但穆斯林的勢力還是滲入到所有地區。奈季蘭的基督教部落雖然不愿改宗,但也派代表團與穆罕默德簽訂協議。這一年史稱“代表團之年”。當年朝覲結束后,穆罕默德派阿里趕往米那宣布:四個月后將不許異教徒進入麥加。假若不信奉伊斯蘭教,任何阿拉伯部落與穆罕默德簽訂的盟約均將廢除。這種與拜物教徹底決裂的通告毫無阻礙地得到接受。
辭朝
公元632年3月,穆罕默德自麥地那啟程,帶領十萬穆斯林前往麥加舉行朝覲。這是他xxx次也是最后一次的朝覲。他的一舉一動都由穆斯林記述,作為正確執行宗教禮儀的典范傳諸后世。最后,他在阿拉法特山上發表演說,重申了伊斯蘭教的基本義務和社會原則。由于這次朝覲是穆罕默德的最后一次朝覲,故史稱“辭朝”。
先知逝世
穆罕默德返回麥地那后,身染重病,三個月后,即于公元632年6月8日溘然辭世,但其并沒有留下明確的遺言,指定繼任者。因此,社團內產生了分歧。在宣布先知死訊的當天晚上,麥地那的輔士派召開“賽基法”(意為“有篷的場院”)會議,準備單方面推舉賽爾德·本·歐拜德為社團的領袖。遷士派的阿布·伯克爾、歐麥爾、阿布·歐拜德三人聞訊后,迅速采取行動,迫使參加會議的輔士們接受阿布·伯克爾為新領袖。還有一系反對當時流行的推舉產生部落首領的慣例,堅持君權神授原則。他們以穆罕默德的堂弟和女婿阿里為首,被稱為“阿里派”。最終經過激烈辯論,遷士派的阿布·伯克爾當選為哈里發。但是,派系之間的斗爭依然存在,只是迫于形勢的需要,暫時達成妥協。
第二天,在先知的葬禮還沒有舉行時,穆斯林就聚集在清真寺向阿布·伯克爾宣誓效忠,擁立他的xxx條件,就是維護和鞏固麥地那政權的統治,繼續執行先知的神圣使命。阿布·伯克爾當選后,由于局勢的需要,立即行使除接受天啟以外的一切權力,即伊斯蘭國家的統治權。而擁戴阿里擔任哈里發的阿里派,之后逐步形成了什葉派。在什葉派形成的過程中,與之相對的穆斯林的主流逐步發展成遜尼派。
正統哈里發時期
里達事件
阿布·伯克爾在其執政期間堅決執行穆罕默德生前制定的各項政策和原則。穆罕默德去世后,除希賈茲以外,已經歸順麥地那政權的各部落都以先知去世為借口,否認麥地那在經濟上和政治上的控制權。這就是以“里達”(意為“叛教”)著稱的歷史事件。而阿布·伯克爾的態度強硬,堅決要求“叛教”的部落無條件投降。在遭到拒絕后,他就采取軍事行動對付各部落的叛亂,作為使他們重新信教的前奏。他將統率軍隊主力平定叛亂的指揮權授予哈立德·本·瓦立德,之后在不到一年的時間內,便平定了各部落的叛亂,并把許多從未歸順過的部落置于伊斯蘭教控制之下。在伊斯蘭教興危存亡之際,阿布·伯克爾堅決推行強硬的政策,維護麥地那政權的統治,成為阿拉伯半島的征服者和綏靖者。
對外征服
隨著伊斯蘭教統治地位在半島的確立,不可避免地要轉向對外征服。先是哈立德在征服半島東北部后,與舍伊班部落首領穆桑納聯合侵入薩珊波斯的領地伊拉克,占領了希拉城。633年秋,阿布·伯克爾募集了三支軍隊,向巴勒斯坦和敘利亞進發。他們擊敗拜占廷帝國派駐巴勒斯坦的總督后,又并于634年2月在加沙全殲潰軍。阿布·伯克爾又命令哈立德從伊拉克馳援友軍,擔任聯軍的最高統帥。634年7月,穆斯林軍在艾扎那代因一役擊敗拜占廷軍隊,取得了勝利。
勝利的消息傳到麥地那時,阿布·伯克爾已重病垂危。其逝世后,由歐麥爾執政。他執政的十年是伊斯蘭教順利地進行擴張和鞏固統治的時期,是伊斯蘭神權政體的第二位奠基人。其不僅通過許多行政法規和宗教制度來加強伊斯蘭教,重建了穆罕默德時期的穆斯林政權,又通過軍事實力陸續征服了伊拉克、敘利亞、埃及以及波斯。公元644年11月3日,正當歐麥爾的權力和威望達到頂峰時,他在麥地那清真寺率領信徒舉行晨禮時被一名信奉基督教的波斯奴隸刺殺身亡。
xxx
歐麥爾身亡后奧斯曼繼任哈里發,他當選后立即成為麥加貴族恢復統治地位的轉機。他們挾持奧斯曼,占據了一些最重要的職位,排擠圣門弟子團。奧斯曼執政的后期,委任自己的親屬擔任要職,導致后期無法約束親屬們徇私舞弊的行為。這使得各部落的憤懣情緒達到極點,一些行省開始發生了暴動。奧斯曼對于《古蘭經》定本所作的努力,并未能抑制和緩和這些矛盾,局勢不斷惡化。公元655年,阿里的追隨者首先在庫法發難。次年,一批來自埃及的不滿分子將80歲的奧斯曼圍困于住宅內,幾個月后奧斯曼被殺。奧斯曼之死標志著穆斯林內部的分裂,圍繞著政治斗爭逐漸形成三個政治派別。xxx派是神權貴族派,包括創建穆斯林社團的遷士和輔士;第二派是軍事貴族派,它的領袖是古來氏部落的貴族倭馬亞人;第三派是人數眾多的部落戰士。在奧斯曼被殺以后,這些政治派別開始奪取權力。
656年6月24日,阿里在麥地那清真寺被擁立為第四任哈里發,但其在奧斯曼事件中的消極態度,成為他的被攻擊的口實。同年12月,神權貴族的反對派脫勒哈、祖白爾和阿以莎打著為奧斯曼復仇的口號反叛阿里,爆發了穆斯林內部的xxx次直接xxx沖突“駱駝之役”,阿里將其鎮壓,祖拜爾、泰勒哈陣亡。駱駝戰役后,軍事貴族穆阿維葉拒絕向阿里任命的新總督移交權力,阿里被迫采取行動,雙方軍隊對峙于隋芬平原,于657年7月26日爆發決戰。在阿里一方在戰斗中占據上風后,穆阿維葉一方用槍挑《古蘭經》,要求以真主的法度來裁決。
阿里迫于壓力接受了仲裁,經過6個月的休戰仲裁,穆阿維葉獲得喘息的機會,重整軍隊。而阿里隊伍中的主戰派,認為阿里放棄了原則,不滿地離開了庫法附近的軍營,形成了“哈瓦利吉派”(Khawarij,意為出走者),該派也被認為是伊斯蘭教當中xxx個分裂出去的教派。而此時,穆阿維葉的勢力已經在埃及占據了xxx優勢,阿里只能穆阿維葉達成停戰協議。同時,哈瓦利吉派帶來的威脅日益嚴峻,他們宣布阿里和穆阿維葉都沒有資格擔任哈里發,繼而民主推選了自己的哈里發,以期重建正義的統治。659年,阿里試圖勸說哈瓦利吉派歸順未果后,雙方發生了激烈戰斗,哈瓦利吉派一方受到重創,但是也削弱了阿里方整體的實力,無法對穆阿維葉采取行動。661年,阿里在前往庫法清真寺的路上(一說是在庫法清真寺里禮拜時)被名為伊本·穆爾加姆(IbnMuljam)的哈瓦利吉派成員刺傷,幾日后阿里身亡。阿里雖然去世了,但阿里派的力量卻依然存在。
倭馬亞王朝
阿里身亡后哈桑繼任哈里發。但在660年5月,穆阿維葉就于伊里亞(今耶路撒冷)接受擁戴宣誓,自稱哈里發。他不理會哈桑的身份,向麥加、麥地那等圣城發出自任哈里發的通告,并于大馬士革宣布建立倭馬亞王朝,中國史稱“白衣大食”。在穆阿維葉的威脅利誘之下,哈桑也同意放棄哈里發位,退隱到麥地那。同時,穆阿維葉和他的繼任者發動向北、向西和向東三個戰場的征服xxx。公元680年,穆阿維葉去世,其子亞齊德繼任,開創了哈里發職位的世襲制。阿里黨人不甘心政權落入倭馬亞家族之手,擁戴阿里次子侯賽因為哈里發。侯賽因前往庫發的途中,于10月10日在卡爾巴拉遭到倭馬士兵的圍剿,侯賽因戰死,伊斯蘭教歷史上稱其為“卡爾巴拉慘案”,這也成為什葉派的開端。
公元683年,亞齊德去世,哈里發位由穆阿維葉二世繼任。出于宗族偏見,蓋斯人拒不承認穆阿維葉二世的繼承權,相反,擁戴伊本·祖白爾為哈里發。穆阿維葉二世繼位三個月后去世,穆阿維葉家族無人能繼承王位,倭馬亞王朝危在旦夕。這時,受凱勒布人擁戴的麥爾旺率兵拯救了大馬士革和倭馬亞王朝。684年年邁的麥爾旺任哈里發。此后,倭馬亞王朝的哈里發均出自麥爾旺家系。麥爾旺后阿布杜·馬立克繼任,他即位后指定瓦立德為繼承人,同時派哈查只·本·優素福鎮壓伊本·祖白爾的叛亂。692年,伊本·祖白爾以及哈瓦利吉派在伊拉克各地的叛亂都被鎮壓。社會秩序的穩定后,阿布杜·馬立克在國內實施阿拉伯化的措施,在國內統一使用阿拉伯語和阿拉伯文。后任用哈查只·本·優素福、穆薩·本·努賽爾從事遠征。伊斯蘭教史上第二次大規模的征服xxx是于瓦立德一世(705—715在位)時期開始并完成的。阿布杜·馬立克和瓦立德的時代,倭馬亞王朝的勢力達到了頂點。伊斯蘭世界的版圖這時擴及到亞非歐三大洲。這時,正值中國的盛唐時期。
阿巴斯王朝
奪權
公元750年,阿巴斯人以還權于先知家族的旗幟,恢復神權政體為號召,奪取了倭馬亞人的統治,建立阿巴斯王朝(750年—1258年)。因其旗色尚黑,中國史稱“黑衣大食”。新王朝在強迫教法學家宣誓效忠的同時,聘用教法學家作為新王朝的重大決策顧問,企圖以此鞏固阿巴斯人在民眾中的威信,使民眾形成政權已合法地并應永遠地歸于先知的后裔阿巴斯人執掌的觀念。另一方面阿巴斯人將帝國的政治和宗教中心從敘利亞轉移到受波斯化影響的伊拉克,削減阿拉伯貴族在政府中的權力。
興盛
曼蘇爾繼位后,哈瓦利吉派、易巴德派、倭馬亞人不斷的發起xxx,其中真正的威脅來自阿里派。曼蘇爾采取高壓政策,鎮壓政治反對派,使王朝的統治得到了鞏固。這一時期起,阿巴斯人開始著手于希臘、波斯、印度著作的翻譯活動。第三任哈里發馬赫迪(775年—785年在位)繼位后,改變曼蘇爾以武力鎮壓和有計劃地消滅阿里派的做法。其宣稱阿巴斯派哈里發的繼承權世襲自阿巴斯,是以他與穆罕默德父系血統為基礎的。由于馬赫迪為阿巴斯人確立了新的立國思想,迫使什葉派在隨后的政治斗爭中,轉而強調“先知遺囑”的思想。
公元786年,哈倫·拉希德繼位,確立長子阿明為王儲,次子馬門為第二王儲。809年阿明繼位后,馬門也在波斯呼羅珊起兵與阿明爭位,xxx持續六年,馬門奪得了王位。馬門為鞏固統治,在宗教上采取開明態度,籠絡十葉派;在神學上偏袒持理性主義的穆爾太齊賴派的觀點。830年,馬門創辦智慧館,使之成為伊斯蘭世紀的重要學術中心。新柏拉圖主義、諾斯庫派、基督教以及波斯印度的思想逐步滲入伊斯蘭世界,不同程度地影響了伊斯蘭思想。這一時期,倭馬亞王朝末期出現的穆爾吉亞派、蓋德里葉派、穆爾太齊賴派等神學派別,以及十葉派、哈瓦利吉派等教派,在教義神學上仍然存在著尖銳的對立和斗爭;伊斯蘭教的宗教學科,如經注學、圣訓學、教義學、教法學等也隨之興盛起來。馬門在位時期,希臘的影響已達極點。他以后的幾位哈里發,繼續這一工作。經過幾代人的經營,尤其是哈倫·拉希德和馬門在位的近半個世紀內,王朝達到全盛時期。
衰弱
從哈里發瓦西格(842年—847在位)開始,王朝呈現出衰微之勢。在王朝的全盛時期,帝國內便不斷的有民眾xxx。持續不斷的xxx,雖然先后受到哈里發軍隊的鎮壓,但帝國也為此消耗了巨大的人力、財力和物力,動搖了帝國統治的基礎。加之阿巴斯人不明確的王位世襲原則,導致了眾多王子的爭權,進而引發xxx,如此既削弱帝國的實力,又為帝國統治帶來災難性的影響。而哈里發曾為加強權力,鎮壓叛亂組建了一支由突厥人組成的禁衛軍。這支禁衛軍的將領逐漸取得了權勢,左右了朝政。
這一時期邊遠地區先后獨立或半獨立,為鎮壓民眾xxx或鞏固邊防,又不得不授予邊遠地區的軍事將領以更大的權力。在帝國的衰落之際,這些將領逐漸擺脫中央的控制,形成獨立或半獨立的小王國。這時的哈里發成為了突厥禁衛軍可以任意廢立的傀儡。同時,伊斯瑪儀派的歐貝杜拉在909年于北非建立法蒂瑪王朝(909年—1171年),自稱哈里發;西班牙的后倭馬亞王朝的艾米爾阿布杜·拉赫曼三世亦于929年自稱哈里發。如此一來,伊斯蘭世界實際上呈三足鼎立之勢。936年,哈里發阿赫默德·拉迪(934—940在位)為尋求新的支持者,任命瓦西特和巴士拉總督穆罕默德·拉伊克為總艾米爾,不僅授予全軍最高統帥之權,還任命他為整個政府的首長。自此,哈里發喪失了一切軍政大權,只是作為穆斯林的最高宗教領袖的名義尚存。
阿巴斯哈里發帝國(約800年) 取自金宜久《伊斯蘭教史》
什葉派世紀
自10世紀起,什葉派在各地的影響日漸顯露,當時可以稱得上是“什葉派世紀”。十二伊瑪目派從理論上發展了什葉派教義并使之系統化;栽德派于北伊朗和也門分別建立起地方政權;處于地下從事秘密布道活動的伊斯瑪儀派,也先后建立起地方政權;卡爾馬特派于阿拉伯半島東部建立巴林王國;伊斯瑪儀派在北非建立法蒂瑪王朝;在摩蘇爾和北伊拉克興起了十葉派的哈姆丹王朝。此外,布維希人信仰什葉派,更有利于什葉派的發展。即便是在遜尼派的塞爾柱人取代布維希人在巴格達的統治后,什葉派在11世紀的影響仍不可低估。當塞爾柱人統治著北伊朗大部地區和巴格達時,在伊拉克的其他地區及敘利亞,什葉派的地方王朝依然存在。
分裂加劇
945年12月,布維希政權的阿赫默德進軍巴格達。突厥將領潰逃,布維希人沒有完全推翻阿巴斯哈里發,但其仍然是個傀儡。977年,統一了波斯和伊拉克的幾個小王國后,布維希政權的權力達到頂點。盡管哈里發這時已無任何軍政實權,其xxx特權就在于冊封地方王君,賜予他們種種稱號。在帝國東部伽色尼政權的馬赫茂德作為熱誠的遜尼派信徒仍請求巴格達哈里發的冊封。因此,馬赫茂德成為伊斯蘭教史上首先獲得“蘇丹”(意為“權威”)稱號的地方統治者。
1055年12月,塞爾柱克的孫子突格里勒進軍巴格達,布維希王朝隨之滅亡,建立了塞爾柱王朝。1056年,哈里發嘎義姆(1031年—1075在位)任命這位征服者為帝國的攝政王,授予他“東方和西方的國王”的稱號和“蘇丹”的官銜。蘇丹在帝國的京城成為與哈里發一樣并存的制度,政教分離更加明顯。哈里發本人又轉入新的監護者手下。1071年,塞爾柱人打敗拜占廷,開始定居于小亞細亞,基督教于這一地區的統治勢力從此讓位于伊斯蘭教。塞爾柱人以官方干預的形式確定艾什爾里派的神學主張為官方信仰,從此,大致解決了遜尼派內部近兩個世紀的神學爭論,遜尼派伊斯蘭教的信仰最終確立形式。
法蒂瑪王朝與塞爾柱人(約1099) 取自金宜久《伊斯蘭教史》
十字軍東征
1072年,馬立克沙繼任蘇丹,大興土木,修建公路和清真寺,開鑿運河,修繕城墻,建造隊商客棧,帝國勢力達到極點。塞爾柱人的統治建立在部落基礎之上。他們以游牧民族的風俗習慣和組織形式治理帝國,很難鞏固中央集權的政府。1087年,尼查姆關于建立軍事封建制度的主張,進一步削弱了中央政府的權力。1092年,阿薩辛派的刺客暗殺了尼查姆首相。不久,馬立克沙也去世。馬立克沙去世后,塞爾柱家族中的各個支系相互斗爭,分別獨立。這種混亂的局面有利于十字軍東征,從11世紀末到12世紀初,十字軍先后共進行了八次征伐,伊斯蘭國家未能給予強力的反擊,給伊斯蘭世界,尤其是巴勒斯坦、敘利亞、小亞細亞和埃及帶來了巨大災難。
哈里發制度覆滅
花剌子模沙原是塞爾柱桑賈爾的藩屬。1156年,伊本·阿爾斯蘭建立獨立的花剌子模王朝。他的兩個兒子在他去世后進行了長期的爭奪,直到1193年,長子臺卡史取得真正的統治地位。其平定全國后向西擴張,和正在復興的阿巴斯哈里發納綏爾的勢力發生沖突。納綏爾的部下利用臺卡史陷入東部xxx之機,征服庫齊斯坦和波斯邊境省份。1196年,臺卡史奪回失地。13世紀初,正從東方崛起的蒙古人,在首領成吉思汗的領導下,不時地向西部地區推進。1215年,成吉思汗的長子術赤與花剌子模人遭遇,xxx雖然未分勝負,至1221年花剌子模王朝敵不過蒙古人的攻勢,最終覆滅。
13世紀中葉,蒙古人大規模西侵復起。1256年,成吉思汗之孫旭烈兀渡過阿姆河(烏滸水),波斯和高加索的諸小國君紛紛投誠。旭烈兀曾邀請阿巴斯末代哈里發穆斯坦爾綏姆共同行動對付阿薩辛派,哈里發對此沒有作出反應。于是蒙古人單獨猛攻阿拉穆特要塞。在蒙古人在向西推進的過程中,于1258年1月包圍了巴格達,并處死了哈里發和所有皇室成員,巴格達城也遭到洗劫。隨著阿巴斯王朝被推翻,作為遜尼派伊斯蘭教象征的阿巴斯哈里發制度也徹底覆滅。
北非地區
法蒂瑪王朝
法蒂瑪王朝是什葉派的伊斯瑪儀派在北非建立的統治。在其征服埃及后,王朝政治、宗教中心逐漸由凱魯萬、馬赫迪亞轉移到新都開羅。在北非,廣大居民屬于遜尼派,遵奉馬立克派教法。法蒂瑪人沒有強迫當地居民改宗。而當地馬立克派教法學家則領導居民抵制十葉派教義并反對法蒂瑪人,不時襲擊和屠殺伊斯瑪儀派信徒。原先的伊斯瑪儀派傳道會,由于內部紛爭,其傳教師紛紛離去,隨著政治中心轉移,該派在北非西部地區的影響日漸縮小。10世紀末,哈基姆繼任哈里發位后,采取宗教xxx政策,頒布了一系列法令干預人們的宗教和世俗生活。這引起了民眾的不滿。至11世紀中葉,伊斯瑪儀派在北非西部的影響幾乎完全消失,11世紀末葉,隨著法蒂瑪王朝的衰落和伊斯瑪儀派出現的新分裂,各地傳道會也開始分化。
阿尤布王朝
1171年,土庫曼人努爾丁的部下薩拉哈丁推翻了法蒂瑪王朝在埃及的統治,建立了阿尤布王朝,在埃及恢復遜尼派的正統地位。努爾丁和薩拉哈丁在伊斯蘭世界積極推行遜尼派教義,試圖取代十葉派在敘利亞和埃及的影響。在敘利亞,薩拉哈丁大辦宗教教育事業,使大馬士革變成學校城。此外,薩拉哈丁還興建宗教建筑,支持宗教活動,建立兩所免費治療的醫院和許多蘇菲道堂。之后又把這種道堂制度引入埃及。在埃及,薩拉哈丁為擴大和推行遜尼派教義,令愛資哈爾大學按照遜尼派教義從事教學,培養遜尼派的宗教學者,并把敘利亞的高等學校引入埃及、耶路撒冷、希賈茲。同時,他對埃及、敘利亞各地商業的、手工業的行會組織分別隸屬于某一蘇菲道堂。于是,行會中的神秘色彩逐漸加強。
薩拉哈丁還歡迎亞洲籍的蘇菲到埃及從事布道活動。1173年,埃及出現xxx座稱作薩拉哈的罕卡,作為外來蘇菲的旅店。在埃及和其他地區原來供招待國外蘇菲或培訓用的罕卡、里巴特、札維亞逐漸成為蘇菲的活動中心“道堂”。至馬木留克王朝時期,埃及繼續建造了這類道堂和罕卡。薩拉哈丁支持遜尼派,尤其是為蘇菲建造罕卡或道堂,使埃及和敘利亞的遜尼派得到相應的發展。
1249年,阿尤布國王薩里哈·納吉姆丁在與路易九世作戰中病逝,其子陶蘭沙接任后繼續戰斗,擊敗法蘭克人。戰后,在王朝中握有實權的馬木留克人,殺害了繼位70天的陶蘭沙,讓薩里哈的寡妻沙吉拉·杜爾執政。由于阿巴斯哈里發拒不承認婦女當政,1250年,沙吉拉·杜爾遂與突厥奴隸將官艾伊貝克結婚,共掌政權。后因宮廷奪權之爭,兩人均喪生,政權歸于艾伊貝克的兒子阿里之手,從此,阿尤布人的政權消失,開始了馬木留克王朝在埃及的統治時期。
馬木留克王朝
1260年,阿勒頗、哈馬、哈里木先后陷落。敘利亞受到威脅時,奉遜尼派的埃及馬木留克人在巴勒斯坦重創蒙古遠征軍并遏制蒙古人的西侵。同年,為了統治具有合法性,蘇丹拜伯爾斯從逃脫蒙古人屠殺的難民中,物色到一位阿巴斯人后裔阿布·嘎西姆,并將其樹立為“信士的哈里發”,取封號“穆斯坦綏爾”(意為“求安拉賜勝利者”),再由這位傀儡哈里發向蘇丹本人授權執政。隨后又派哈里發阿布·嘎西姆率軍收復巴格達,結果被蒙古人戰敗,阿布·嘎西姆陣亡。接著,拜伯爾斯又樹一位阿巴斯人阿布·阿巴斯·阿赫默德為哈里發。此后,在埃及共有16位傀儡哈里發先后在位。這一時期的哈里發在國家中沒有任何一點權力,無權過問政治,只具有精神象征。
馬木留克時期蘇菲主義盛行,出現了圣徒、圣墓崇拜的現象,朝覲圣墓成為朝覲麥加的內容之一。1263年,拜伯爾斯將敘利亞和巴勒斯坦城的宗教基金用于支持這種信仰活動。也由于蘇菲派的發展得到了王朝的支持,遜尼派只能轉向注重宗教儀式和道德修行,伊斯蘭教成為民間純宗教的信仰活動。1265年,蘇丹拜伯爾斯在開羅建立四大法官制度。遜尼派的四個教法學派也都得到官方的承認,各派都有一名總法官。這一新制度在敘利亞的大馬士革和其他城市同樣實行。至14世紀時,埃及已成為伊斯蘭世界的宗教與文化中心,學校多得難以計算。
奧斯曼政權
奧斯曼土耳其人原屬突厥斯坦的一支游牧部落。蒙古人西侵時,他們中的一部分人遷入塞爾柱人統治的安納托利亞,又攻占了拜占廷的許多城鎮,塞爾柱蘇丹將這些領土賜予奧斯曼人。因此奧斯曼部落成為了一個近乎獨立的小王國。1299年,塞爾柱政權崩潰后,奧斯曼人宣布完全獨立,建立奧斯曼政權。奧斯曼人信仰統一,“圣戰”欲望強烈,陸續征服了小亞細亞、東南歐等地區。之后,伊斯瑪儀創建的波斯沙法維王朝奉十葉派伊斯蘭教為國教,他想把十葉派教義傳至安納托利亞,被奧斯曼蘇丹賽里姆一世起而抵制,并于1514年8月的查爾迪蘭戰役中擊敗波斯人,次年進入沙法維王朝的首都大不里士,伊斯瑪儀逃回本國。
1534年,蘇萊曼進入巴格達,與沙法維國王對壘,占領波斯北部,又取道哈馬丹進入伊拉克。1623年,沙法維人曾奪回巴格達,并消滅那里的遜尼派教徒,搗毀阿布·哈尼法清真寺和遜尼派其他伊瑪目的墳墓。1638年,穆拉德四世又收復巴格達,與沙法維人簽訂協約,確定邊界。兩大帝國敵對期間,雙方在各自境內殺戮大批的異端派教徒。這使遜尼派與十葉派之間的仇視持續很長一段時間。在奧斯曼帝國對沙法維朝的斗爭中取得成功后,阻止了十葉派學說向西亞和埃及的傳播,但也保留其他地區的十葉派,既承認他們的信仰學說,又要求他們服從帝國的主權,平息了遜尼派與十葉派的派別斗爭。
阿富沙爾王朝
1722年,阿富汗人侵入波斯,占領伊斯法罕,沙法維軍隊一觸即潰。在沙法維王朝解體時,納迪爾聯合流亡的沙法維國王塔赫馬斯普二世的力量,開始收復領土,直至打敗阿富汗人。1736年,納迪爾稱王,建立阿富沙爾王朝。在其登基后,宣布遜尼派伊斯蘭教為新王朝的正統信仰,從而取代原先十葉派的國教地位。他把十葉派降為與遜尼派的四個教法學派并列的地位,企圖使之成為伊斯蘭教的第五教法學派,以此緩和與奧斯曼帝國的關系。但奧斯曼統治者拒絕承認加法爾·薩迪克學派的教法主張為遜尼派教法學派中的第五派。他們仍然認為十葉派教義是異端邪說。納迪爾在新王朝內大肆xxx什葉派,這引起了國內的不安和暴亂,1747年,納迪爾被刺,阿富沙爾王朝也隨之瓦解。
近現代
瓦哈比派
1804年,瓦哈比軍奪取了麥地那,控制了整個納季德地區。瓦哈比派在阿拉伯半島興起后,引起了伊斯蘭世界的驚恐。1915年,謝里夫·侯賽企圖通過英國的扶持在阿拉伯半島建立一個哈里發國家,未果。1916年10月29日,侯賽因向麥加貴族宣布自己是全阿拉伯的國王。1924年3月5日,侯賽因乘土耳其xxx勝利廢黜蘇丹制度和哈里發制度之機,自稱哈里發,但遭到全世界穆斯林的反對。同年10月,瓦哈比軍占領麥加,侯賽因被迫退位,逃亡國外。奧斯曼帝國的末代哈里發被廢黜后,遜尼派伊斯蘭世界不再有領導中心,開羅和麥加的封建統治者都企圖借哈里發的權威來抬高自己的地位。1926年5月,開羅舉行了一次世界伊斯蘭教大會,討論哈里發問題,未取得結果。同年6月,阿布杜·阿齊茲二世倡議于麥加再次就此進行磋商,會議同樣未達成協議,但他卻通過外交手腕,消除了外部遜尼派宗教界對瓦哈比派的疑慮,提高了國際威信。會上達成了不分教派自由朝覲圣地的決議。1930年,阿布杜·阿齊茲二世在麥加加冕,成為希賈茲和納季德的國王。1932年定國名為“沙特阿拉伯王國”。
奧斯曼帝國的改革
蘇丹馬赫茂德二世當政時期(1808—1839在位),改革呼聲再起。在宗教方面,加強了國家對宗教基金和清真寺“臥各夫”(意為“教產”)的限制。19世紀30年代,統治集團內部出現一批受過西方教育的文職官員,成為改革運動的推動者。1839年11月,拉希德首相以新任蘇丹阿布杜·馬吉德的名義,宣布改革的敕令。一直到1861年和1863年,分別頒布商業程序法和海洋商業法后,帝國成立了世俗法院,稱為“尼札米亞”。鑒于全部民事審判(除涉及穆斯林私人身份的案件外)均已被納入國民世俗法院的職權范圍,旋于1869—1876年間編纂了一部民事基本法,稱為“麥吉拉”,即著名的“奧斯曼民法典”。至此,刑法和民商法不再受伊斯蘭教法的制約。但教法仍適用于穆斯林屬民的婚姻、繼承和臥各夫的捐贈。
19世紀中葉,隨著資本主義因素的發展,奧斯曼帝國境內出現一批提倡歐化的知識分子,積極鼓吹社會改良,其成員自稱為“新奧斯曼黨人”。新奧斯曼黨人密謀立憲,后因事情敗露,部分黨人被捕。19世紀70年代初期,新奧斯曼黨人再度活躍。他們于1876年發動宮廷政變,廢黜蘇丹阿布杜·阿齊茲,扶其弟哈米德二世登上王位。1876年,奧斯曼蘇丹頒布xxx部憲法,規定伊斯蘭教為國教。1877年4月,奧俄xxx再次爆發,奧斯曼人遭到慘敗,哈米德二世強行解散國會,宣布停止實行憲法,并轉向泛伊斯蘭教主義。當哈米德二世宣稱自己為全世界穆斯林的哈里發時,并未得到遜尼派的支持。
埃及
19世紀下半葉,在殖民當局的壓力下,埃及政府采取一系列重大的法制改革,傳統伊斯蘭教法受到沖擊。到19世紀末,埃及刑事、商事和民事的大部分領域里的糾紛,已不屬于伊斯蘭法庭的司法權限。伊斯蘭教法作為“私法”,仍適用于穆斯林“私人身份事情”,包括婚姻、家庭、繼承、宗教基金等。法制的改革,xxx削弱了伊斯蘭教法的地位。xxx次世界大戰后,埃及國內政治斗爭激化,民族矛盾不斷加深。伊斯蘭現代主義運動的xxx越來越消極,代之而起的是復興伊斯蘭教的種種活動,其組織形式則是各種宗教社團組織的建立。其中較有影響的是穆斯林兄弟會,該會以伊斯蘭教義為基礎,強調穆斯林的兄弟情誼至上,提出了廣泛而獨特的社會政治主張。其基本綱領是在現代社會中振興伊斯蘭教、恢復哈里發制度、重建政教合一的神權教體。
凱末爾xxx
xxx次世界大戰后,奧斯曼得以新生。1919年,凱末爾發動和領導了反帝、反封建王朝的資產階級xxx,于1920年成立土耳其國民政府。1923年10月29日,土耳其宣告成立共和國,凱末爾當選為xxx任總統。之后便對伊斯蘭教進行全面改革。1922年,伊斯蘭教的總法官職務被廢除。隨之,廢除伊斯蘭長老制,撤銷伊斯蘭教法院等。1924年3月3日,凱末爾在土耳其大國民議會上宣布廢黜哈里發,取消哈里發-蘇丹制度。東部地區的庫爾德人于1925年2月發生暴動,要求恢復哈里發制度,繼續實施伊斯蘭教法,以顯示對土耳其當局的不滿。1928年4月5日,土耳其大國民議會進一步通過決議:從憲法中刪除“伊斯蘭教是土耳其國教”一語。至此,國家從法制上擺脫了宗教對國家的控制。
印度
英國東印度公司侵入印度后,于1790年接管印度地區法院的刑事審判權,并改革伊斯蘭教法,稱為“英屬印度伊斯蘭教法”。1832年,英國殖民當局宣布:伊斯蘭教刑事法不再適用于印度的非穆斯林屬民,成為僅適用于穆斯林的私法。19世紀中葉,印度完全淪為英國的殖民地。1857—1859年印度各民族大xxx失敗后,印度穆斯林資產階級知識分子中間出現了一股改良主義思潮。其中,賽義德·阿赫默德汗領導的現代主義運動。xxx次世界大戰結束后,穆罕默德·阿里成立了哈里發會議組織,領導印度穆斯林中產階級和部分群眾加入印度國民大會黨。1920年,古拉姆·阿沙德提出哈里發運動,號召全體穆斯林脫離英國殖民統治下的印度“敵占區”。同時,還認為,每一個伊斯蘭國家都需要有一位公認的宗教領袖,以領導“圣戰”。但是,就在印度伊斯蘭教界大肆鼓吹哈里發運動之際,土耳其大國民議會通過了廢除哈里發制度的決議,并將末代哈里發阿布杜·馬吉德驅逐出境。哈里發制度的廢除,使印度哈里發會議失去存在的意義。
此外,在19世紀下半葉,印度民族主義運動日益高漲,印度人民多次舉行xxx,反對英國殖民統治。由于宗教信仰、歷史文化傳統不同,加之英國殖民者的策劃下,占人口多數的印度教徒與處于少數的穆斯林長期處于對立狀態,并于1906年分別成立了兩個互相對立的組織,即“印度國民大會黨”和“全印穆斯林聯盟”。從此,印度民族主義運動走向分裂。至1947年6月,英國政府公布“蒙巴頓方案”,同意印巴分治。自此,在印度次大陸出現了xxx個伊斯蘭教國家——巴基斯坦。
當代
西亞
西亞地區的伊斯蘭國家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后,相繼建立起擁有獨立主權的國家。戰后西亞各國的政教關系,大致表現為三種不同的類型。xxx種是明確宣布實行政教分離的國家,即土耳其。第二種類型是實行政教合一的國家,包括沙特阿拉伯、阿曼、阿拉伯聯合酋長國和xxx前的也門。這些國家不僅奉伊斯蘭教為國教,而且實行宗教法制,以伊斯蘭法典為國家全部立法的淵源。第三種類型包括敘利亞、伊拉克、黎巴嫩、約旦等國,這些國家雖然有些也宣布伊斯蘭教為國教或官方宗教,但實際上國家奉行近似于政教分離原則的政策,伊斯蘭法典不再是立法的淵源,伊斯蘭教法不再是國家的基本法,而是作為一種“私法”被不同程度地保留下來,僅在涉及穆斯林公民“私人身份”事情上有一定的拘束力。
由于第三次中東xxx的爆發,一批伊斯蘭國家于1970年宣布成立“伊斯蘭會議組織”,該組織有57個成員國,成為舉世矚目的一支政治力量。之后,伊斯蘭世界陸續建立了一系列泛伊斯蘭性質的國際組織和機構,其中包括了伊斯蘭廣播事業聯合體、伊斯蘭紅新月聯合會、伊斯蘭開發銀行等等。
巴林
巴林在1971年獨立后,國家權力一直掌握在哈利法統治家族手里,而哈利法家族屬于遜尼派。伊朗伊斯蘭xxx后,不斷對巴林施加政治壓力,甚至公開號召巴林的十葉派信徒推翻哈利法家庭的統治。
敘利亞
敘利亞在哈菲茲·阿薩德執政后,任命了一批什葉派信徒為政府要員,引起占人口大多數的遜尼派的不滿。1973年,敘利亞政府向全國公布的憲法草案中未規定伊斯蘭教為國教,引起了民眾不滿。后來憲法起草委員會提出一條修正條款,規定共和國總統只能由穆斯林擔任。又規定伊斯蘭教法為立法的主要依據。在憲法辯論中,復興社會黨xxx堅持國家世俗化原則,宣布各教一律平等,國家保護信教自由。但為了照顧遜尼派穆斯林的宗教感情,被迫采取某些妥協。
黎巴嫩
黎巴嫩是戰后xxx一個不以伊斯蘭教為居民主要宗教信仰的國家。20世紀70—90年代,國內宗派林立,紛爭不已。該國的政治體制其實確定于1943年,當時在法國的主持下,馬龍派天主教徒與遜尼派穆斯林兩個實力xxx的宗教勢力達成“民族公約”。其中規定:在未來的議會選舉中,議員候選人由宗教團體推舉產生;基督教與穆斯林的席位按六比五的比例分配。國家總統由馬龍派天主教徒擔任,遜尼派穆斯林擔任總理,十葉派穆斯林擔任議長;內閣政府各部長職位,也按教派實力分配。期間由于基督教社團在政府中居支配地位,以及戰后穆斯林人口比例的增長,日益引起穆斯林社團的不滿。70年代后,穆斯林社團多次要求修改憲法,未果,各勢力之間的矛盾不斷加劇。1975年,天主教馬龍派和穆斯林“全國運動”爆發了大規模xxx沖突,次年在多方調停下達成停火協議。
北非
北非的伊斯蘭國家包括埃及、利比亞、突尼斯、摩洛哥、阿爾及利亞、蘇丹、毛里塔尼亞等。在戰后,相繼贏得了獨立。各國憲法都就宗教地位作出明確規定。其中除蘇丹因多種宗教信仰并存未定為國教外,其他六國都規定伊斯蘭教為國教或官方宗教。20世紀60—70年代,北非各國大多開展帶有反封建性質的社會改革,實行企業國有化和土地改革,通過行政、立法等手段,加強對宗教組織的領導和管理,要求宗教服從阿拉伯民族主義和社會主義綱領。還通過法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現代司法制度,改組或撤銷宗教法院,削弱伊斯蘭教法的影響。70年代后,隨著國內外形勢的變化,各國普遍進行政策調整,明顯放慢企業國有化等社會改革的步伐,放松對宗教活動的管理。
1971年,出于政治需要,埃及頒布新的“xxx憲法”,重申伊斯蘭教為埃及的國教。起草憲法過程中,通過民眾投票表決,確定伊斯蘭法典為立法的主要淵源之一。同年,利比亞也頒布一系列新的法律、法令和條規,恢復伊斯蘭教法的統治,稱之為“法律的伊斯蘭化”。1975年,阿爾及利亞總統布邁丁宣稱阿爾及利亞的社會主義是“真主加xxx”。同時,國家決定將繼續大力興建清真寺和宗教院校,保護群眾的宗教信仰。1978年,沙德利總統繼任后,更強調國家的宗教歷史文化和阿拉伯的屬性,提出一種語言、一個宗教(即伊斯蘭教)、一個民族的政策。1989年,阿爾及利亞又補充了關于允許建立政治組織的新規定,為取消一黨制、實行多黨制確立了法律依據。開放黨禁不到三年,以伊斯蘭教名義建立的政黨就有20多個。
中亞
阿富汗
阿富汗是個多民族的國家,戰后曾經歷了三個不同的政教關系時期。查希爾王朝統治時,實行君主立憲制政體,對宗教采取保守的適應主義政策。1973年,穆罕默德·達烏德發動軍事政變,推翻查希爾封建王朝,建立“阿富汗共和國”。當時加強了中央政權,保留了伊斯蘭教的國教地位,采取世俗化、現代化政策。1978年4月,以塔拉基為首的人民民主黨再次奪取政權,改阿富汗共和國為“阿富汗民主共和國”。塔拉基政權在政治上受蘇聯的控制,在宗教政策上采取實用主義的靈活態度。它們企圖通過土地改革,解放婦女,以削弱伊斯蘭教的社會基礎。
1979年,蘇聯以武力侵占阿富汗后,民族矛盾上升為主要矛盾,阿富汗人民為維護主權和領土完整,同入侵的蘇軍和卡爾邁勒政權發起反抗。阿富汗穆斯林抵抗組織包括伊斯蘭主義派和民族主義派兩大集團,1982年,二者聯合組成“阿富汗伊斯蘭圣戰者聯盟”。后過國際間的斡旋,蘇聯決定于1988年起從阿富汗撤軍。阿富汗人民通過xxx斗爭取得勝利。
塔吉克斯坦
1991年10月,塔吉克斯坦的宗教極端分子,正式宣告塔吉克斯坦伊斯蘭復興黨成立,希瑪佐達被推舉為黨的主席。該黨的宗旨在于傳播伊斯蘭教,促進宗教精神的復興,致力于塔吉克斯坦的政治和經濟獨立。但在其成立后不久立即卷入政治斗爭,與其他反對黨聯合掀起“倒閣運動”,企圖推翻塔政府。1992年3月,政局繼續惡化,國家陷入無政府狀態,在矛盾不斷激化的情況下,終于導致xxx。1996年,塔xxx雙方在聯合國特別代表的調停下開始舉行談判。同年12月,雙方達成和平協議,xxx雙方停止戰斗,并允許反對派人士加入塔多黨聯合政府,其xxx改編為國家軍隊。在雙方實施和平協議過程中,復興黨內的宗教極端勢力拒絕和平協定,產生了分裂,使得該黨勢力急劇衰落。
烏茲別克斯坦
20世紀80年代,瓦哈比派教士不斷深入烏茲別克斯坦各地清真寺傳播該派教義。在泛伊斯蘭主義,特別是在瓦哈比派思想影響下,烏成為中亞地區伊斯蘭勢力最為活躍的國家之一。由于烏茲別克斯坦伊斯蘭復興黨不適應伊斯蘭勢力的需要,很快被更為激進或極端的伊斯蘭解放黨、正義黨和“伊斯蘭運動”組織所替代。90年代初,圖爾西·尤爾達舍夫和朱瑪·納曼干尼發起成立正義黨。該黨成員大部分是烏伊斯蘭復興黨的追隨者。1991年12月,尤爾達舍夫在正義黨成立大會上要求烏政府承認伊斯蘭教為“國教”,宣布烏為“伊斯蘭國家”。為避免事態進一步惡化,1992年3月當局取締了正義黨。此后,該黨的一些成員轉移到塔吉克斯坦,加入了塔伊斯蘭復興黨,繼續從事暴力恐怖活動,反對本國政府。
1997年塔xxx結束,尤爾達舍夫同納曼干尼共同決定投靠塔利班政權。1998年,兩人宣布成立“烏茲別克斯坦伊斯蘭運動”組織,該組織是在本·拉登的鼓勵和贊助下成立的,經費由本·拉登提供。此外,它還得到巴基斯坦和沙特某些極端宗教組織的積極支持。從1999—2001年,該組織的非法xxx不斷派小股部隊對烏境內以及烏、塔、吉三國交界地區進行恐怖襲擊,從事暗殺政要、劫持外國人質、制造爆炸恐怖事件、襲擊邊防哨所、殺害平民百姓等罪惡活動,嚴重破壞了中亞地區的穩定和正常生活。2000年10月,烏法庭對該組織的12名重要頭目進行審判,其中9人為缺席審判,包括被判死刑的尤爾達舍夫和納曼干尼。此后,其殘余勢力已隱蔽起來,伺機東山再起。
南亞與東南亞
巴基斯坦
1947年巴基斯坦獨立后,就陷入國家體制之爭。印巴分治前夕,巴基斯坦運動的領導者穆斯林聯盟曾多次提出建立獨立的伊斯蘭國家的主張,而大部分伊斯蘭學者則表示反對,認為伊斯蘭教不受語言、民族、地域的限制。1948年制定國家憲法時,再次產生爭議。1953年,西巴基斯坦的旁遮普省發生針對阿赫默迪亞教派的騷亂,使國體之爭演變為教派沖突。1956年,第二屆制憲議會通過一部憲法,這部憲法向宗教勢力作了三點妥協:其一,將國名改為“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第二,成立了一個中央伊斯蘭教研究所,協助政府在伊斯蘭教義的基礎上重建穆斯林社會;其三,設立一個法律監護委員會,監督國家立法,并以經訓為依據,修訂全部現行立法。
1962年,司法部設立一個憲法修訂委員會,負責審查前英屬印度立法對巴基斯坦現行立法的影響,并使之符合經訓的規定。因難以斷定圣訓的真偽,后來又成立一個專家委員會,負責法律的伊斯蘭化。這項工作后來被無限期地推遲,未取得結果。但1962年新憲法仍作了一些重大的修改。新憲法將國名改為“巴基斯坦共和國”。同時,再次向宗教政黨作了某些讓步。次年,在反對黨和宗教勢力的壓力下,巴基斯坦國民議會再次恢復“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名稱。
1978年,齊亞·哈克組成新內閣出任總統。1979年,齊亞·哈克正式宣布“引進”伊斯蘭教法、施行“伊斯蘭體制”。但因其只引進了遜尼派伊斯蘭教法,未就十葉派社團頒布相應的立法,引起了什葉派的不滿,成立了“保衛加法爾法律陣線”的宗教極端組織。這一組織的成立引發和加劇了巴遜尼派社團的對立情緒,巴遜尼派的宗教極端組織“巴基斯坦先知弟子軍”“簡戈維的戰士”“純潔的戰士”(隸屬于“圣訓派”)等在此后也紛紛建立。反過來,這又促使十葉派于1991年建立另一宗教極端組織“穆罕默德軍”。鑒于國內宗教極端勢力十分活躍,暴力襲擊愈演愈烈,教派沖突對社會治安和社會正常生活構成嚴重威脅,穆沙拉夫總統于2002年1月宣布五個宗教極端組織為非法組織,依法予以取締。
巴基斯坦拉合爾清真寺
印尼
戰后,印尼各種社會力量十分活躍,形成民族主義、伊斯蘭教、共產主義三大思潮并存的局面。印尼伊斯蘭教上層積極參與政治活動,企圖將國家、社會和民眾的生活納入伊斯蘭教的軌道,因而經常與民族主義、共產主義思想發生沖突。1965年,以蘇哈托為首的“將領委員會”發動政變,推翻蘇加諾政府,奪取政權。1967年,新政權宣布國家將繼續遵循“建國五原則”,奉行政教分離政策,不準宗教干預國家事務。1971年,由印尼政府控制和支持的“專業集團”成立,掌握國家的實權。并強令印尼所有的反對黨合并為兩個黨。1973年1月,伊斯蘭教師聯合會黨、印尼穆斯林黨(前馬斯友美黨)、印尼穆斯林聯盟黨和白爾蒂伊斯蘭黨被合并為“團結建設黨”,印尼民族黨、基督教黨、天主教黨等黨派被合并為“印尼民主黨”。合并后,印尼穆斯林黨不再存在,僅保留了下屬群眾組織。其他三個伊斯蘭政黨也降格為群眾組織,分別易名為“伊斯蘭教師聯合會”“印尼伊斯蘭教聯盟”和“伊斯蘭教真諦協會”。1976年,蘇門答臘地區的亞齊穆斯林宣告建立“自由亞齊運動”組織,極力要求亞齊獨立。1999年和2003年,政府兩度與“自由亞齊運動”進行和談,以期消除分歧,但流血沖突仍時有發生。
馬來西亞
馬來西亞原稱“馬來亞”,二戰前淪為英國殖民地。戰后,民族解放運動不斷高漲,陸續出現一些宗教政黨和組織,使宗教與政治的關系更加密切,與民族的關系日趨復雜。1957年,馬來亞在英聯邦內取得獨立,將伊斯蘭教列為國教。1963年馬來西亞聯邦成立后,伊斯蘭教在馬來穆斯林占多數的西馬仍保持國教的地位,西馬九個州的世襲蘇丹享有特權。獨立后的最初十余年間,國家奉行民族和解和政教分離的政策,組成包括馬來族統一機構(巫統)、馬來華人公會和馬來印度人大會黨的聯合政府,政教關系較為和諧、穩定。
1969年全國大選后,發生了“反華”“排華”的民族流血事件,導致多黨制政府破裂,掌握國家實權的巫統鼓吹馬來人至上的民族分裂政策。自70年代起,社會上掀起一股以伊斯蘭教為馬來民族特征的思潮,在野的泛馬來伊斯蘭黨和其他一些伊斯蘭組織,不斷向聯邦政府施加壓力,要求以《古蘭經》為行動指南,以伊斯蘭教法為國家的根本大法。1978年,內閣總理佟吉·侯賽因·奧恩宣稱伊斯蘭教能夠抵制共產主義思想的傳播,但是,“我們需要布道,不需要宗教狂熱”。
矛盾激化
敘利亞
2000年,敘利亞國內各種矛盾的累積、中東地區政治大勢的驅動,特別是西方大國及地區大國的干涉,使得敘利亞在所謂“阿拉伯之春”的政治變局中陷入了動蕩。敘利亞的執政黨是阿拉伯復興社會黨,該黨就來自于占敘利亞少數人口的什葉派中的阿拉維派,而大部分民眾屬于與執政黨不同的遜尼派,多數遜尼派對什葉派的統治并不買賬,沖突一再升級。之后的發展更是難以擺脫地區遜尼派和什葉派力量的影響。中東遜尼派國家大力資助反對派,認為阿薩德家族的統治是對占多數的遜尼派施行的暴政。他們挑起沖突,從而向巴沙爾政權施壓,意圖促使其政權更迭。在此情況下,支持巴沙爾政權的只有伊朗、伊拉克和黎巴嫩。其中伊朗對巴沙爾的大力支持,既是出于國家利益和戰略需求的考慮,也有因宗教同源性給予敘政府的大力支持,意在繼續鞏固和擴張什葉派力量,阻止遜尼派力量的蠶食,提高影響力。2012年敘利亞危機逐步演變為xxx,多個地區的阿拉維派聚居區遭受暴力襲擊。多個城市均爆發了遜尼派針對阿拉維派和基督徒的暴力行為,阿拉維派穆斯林被迫逃離遜尼派占優勢或反對派聚集的地區。
敘利亞被破壞的老城區
巴林
巴林是君主制國家,執掌權力的是哈利法家族,屬于遜尼派。什葉派教眾則政治經濟地位低下,并且長期遭受各種歧視與限制。2011年2月14日起,什葉派作為主要參與者的示威群眾,多次開展了大規模示威游行,要求改革現狀,最后遭到政府的強硬鎮壓。3月14日,應政府邀請,海灣合作委員會出兵巴林,幫助巴林政府鎮壓示威群眾,平息事態。而伊朗、沙特、伊拉克等國的什葉派主要為反政府力量提供政治、道義和輿論支持。游行和示威雖然得到短期的控制,但卻沒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反而使形式更為復雜。隨后幾年里,巴林民眾依然在不斷組織示威游行,這不僅使得什葉派和哈利法家族關系惡化,而且突顯了國內遜尼派和什葉派的矛盾,使得巴林社會更為撕裂。遜尼派和什葉派的矛盾,借由兩派所構筑的政治和宗教網絡,利用阿拉伯國家內部矛盾,不斷內化為國內大規模沖突,而且外溢為地區政治斗爭,不斷推進什葉派和遜尼派對峙陣線。雙方圍繞巴林國內局勢演變展開了激烈角逐。
也門
2014年9月,什葉派胡塞組織占領也門首都薩那,進行軍事控制。2015年2月,胡塞組織宣布成立總統委員會和全國過渡委員會,執掌國家,此舉引發了遜尼派國家的不滿。之后,沙特大力集結軍事力量,組成十國聯軍發起針對胡塞xxx的“果斷風暴”行動計劃,炮轟也門。矛盾日趨激烈,2017年10月,沙特再度對也門進行封鎖,并持續向胡塞xxx進行空襲。沙特的一系列舉動有部分是出于擔憂什葉派在也門執掌政權,將進一步擴大什葉派影響力。在保護也門的遜尼派勢力,亦是在保衛遜尼派陣營力量。
伊斯蘭教在中國
編輯唐宋時期
唐代稱阿拉伯為“大食”。永徽二年(651年)正值第三任哈里發奧斯曼當政,伊斯蘭教傳入中國。其后,自651—798年的148年中,阿拉伯來唐使節達39次之多。阿巴斯王朝初期,交往尤頻繁,唐朝廷優禮來使,有的授予中郎將勛位。當時中國稱外族為“胡”或“蕃”,其聚居地后稱“蕃坊”或“蕃市”。756年,肅宗繼位,為平定安祿山叛亂,向大食借兵。收復兩京后,肅宗允準這些來自大食及中亞各族的穆斯林世居中國,可同當地婦女通婚。隨著來華貿易的蕃客增多,也有不少人久居不歸,與當地居民婚娶相通,繁衍子孫。唐文宗開成元年(836年)后,曾一度令“蕃華不得通婚”,但難以禁絕,隨著人口增多,僑居“蕃客”漸至“土生蕃客”。“土生蕃客”的子弟自幼接受中國教育,漸至華化。
早期蕃客獨自地或集體地過著宗教生活,保持著自己的生活習俗,并不向外傳教。在蕃坊中,由中國當局任命一位年高德劭的穆斯林為“蕃長”,主持宗教禮拜,處理穆斯林間的民間訴訟,據載當時在長安、廣州等地便已建有清真寺。至宋代,西域來華的穆斯林有增無減。伊斯蘭教的影響亦較前擴大,經與當地居民通婚,改宗伊斯蘭教者有增無減,其子子孫孫長居久安,成為中國穆斯林的先祖。宋代興建或重建的清真寺數量較多。同時,穆斯林在廣州、泉州等地還建有公共墓地。
此外,在五代、北宋之際,生活在新疆天山南北的一些民族陸續改宗伊斯蘭教。8世紀中葉,突厥葛邏祿的汗族建立了汗國,其西疆與波斯薩曼王朝接壤。汗國居民原信仰薩滿教,從薩曼王朝接受伊斯蘭教,成為信奉伊斯蘭教的突厥王朝。10世紀初,喀什的公駝汗沙土克·布格拉汗(哈拉汗王朝始祖卡迪爾汗之孫)是最先皈依伊斯蘭教的汗室成員。955年,其子穆薩·阿布杜·克里木(巴依塔什)繼承汗位,在汗國進一步推行伊斯蘭化。10世紀末,哈拉汗國同蔥嶺以東信奉佛教的于闐國(今和田)進行了長達24年xxx,1001年,于闐王戰死,伊斯蘭教傳入于闐、葉爾羌等地。
中國青海西寧清真寺
元代
1271年忽必烈建立元朝,中國與中亞、西亞諸國已在蒙古人統治的一體之內,東、西交往暢通。西亞、中亞各族穆斯林大批來華,使伊斯蘭教在中國進入發展的新階段。元時伊斯蘭教有“清教”“真教”之名,同佛教、道教相提并論。官方把伊斯蘭教與信奉伊斯蘭教的民族混稱為“回回”,把穆斯林同宗教職業者混稱為“答失蠻”“木速蠻”。當時西域來華的穆斯林數量上超過昔年,他們不僅居住在大城市和沿海港口,而且已遍于中華大地,以致《明史》中有“元時回回遍天下”之說。在他們居住的地方,又形成了“大分散,小集中”的地域特點。這時,穆斯林居住地普遍興建了清真寺。
此外,在新疆地區的伊斯蘭教勢力與佛教勢力在13世紀時以昌八剌城(今濟木薩爾)為界,東屬佛教,迤西為伊斯蘭教。其后,經皈依伊斯蘭教的蒙古察合臺汗后裔的大力推行,伊斯蘭教東傳至哈密、吐魯番一帶。蒙古人在汗國統治者強制下全部改信伊斯蘭教,并漸漸與當地維吾爾人融合。至15世紀末16世紀初,伊斯蘭教已遍及天山南北,成為新疆地區占統治地位的宗教。
明代
明代時期,全國社會經濟得到較大的恢復與發展,朱元璋軍中的常遇春、胡大海、藍玉、沐英等回將,是明朝的開國功臣。因此,明朝統治者一方面對回民予以優遇,還曾御書百字贊美穆罕默德,特令回回大師爾某為翰林院翻譯、編輯伊斯蘭教經典,并于西京、南京、滇南、閩、粵諸地敕修清真寺。另一方面則采取民族同化政策,對異族多有防范和限制,強迫蒙古人、色目人與漢人同化。在xxx,陸續也出現了一批穆斯林聚居村。在經濟發展的同時,中國穆斯林內部開始階級分化。在漢族統治階級和穆斯林上層的壓迫剝削下,廣大回民生活仍是困苦的。
這時,“回回”一詞已用于泛稱穆斯林,而稱伊斯蘭教為“回回教”或“回教”。回回通過長期共同的勞動生活,有著相似的心理因素和相同的習俗,以漢語為共同語言,在明朝最終形成一個民族共同體——回族。聚居在今甘肅臨夏東鄉地區的回回、蒙古人與周圍漢人、藏人逐漸融合,14世紀中期形成民族共同體——東鄉族。聚居于甘肅臨夏大河家一支信奉伊斯蘭教的蒙古人和回回、藏人、漢人長期共同生活,自然融合而成保安族。
回族服飾
清代
清xxx國不久,各地的抗清運動不斷爆發。順治五年(1648年)四月,回將米剌印、丁國棟為首在甘州舉兵起事。擁明朝延長王朱識,以“反清復明”口號,兩年之內轉戰甘肅各地,得到新疆維吾爾、回族人民的支持與響應。乾隆后期后,馬明心和花寺門宦的分歧導致伊斯蘭教中新老教派之爭,由于清統治者的干預和xxx,教派之爭遂發展為聲勢浩大的反清斗爭。蘇四十三、田五先后兩次xxx均被鎮壓。清統治者對伊斯蘭教的態度由歧視、懷柔轉而防范、高壓。一方面,利用教派之爭,挑起穆斯林間的內訌;另一方面,挑動和制造國內各民族矛盾,或“聯蒙制漢”,或“護漢抑回”,或“以回制回”,故意壓制伊斯蘭教。雍正年間(1723年—1735年)由鄉約制度發展成的寺約和回約,利用伊斯蘭教約束回民。
19世紀中葉,在太平天國運動的影響和推動下,云南、陜西、甘肅、青海、新疆爆發了一系列回、撒拉、維吾爾等族人民xxx。其中云南杜文秀領導的反清xxx規模xxx,云南各地的回、漢、彝、白各族人民紛紛響應。與其遙相呼應的是陜、甘、青的回民xxx。同治(1862年—1874年)初年,新疆地區爆發了維吾爾族人民的大規模xxxxxx,席卷庫車、吐魯番、哈密、喀什、伊犁等廣大地區。但由于領導xxx的民族宗教上層未能正確引導,把反清斗爭演變成政教合一的封建割據,有的甚至勾結外部勢力,妄圖分裂中國,終使xxx斗爭歸于失敗。
派系
10世紀后,哈拉汗朝在傳播伊斯蘭教的過程中,蘇菲主義隨之傳入新疆。至17世紀初,蘇菲主義在維吾爾、烏孜別克等族中進一步傳播,形成依禪派,并導致白山派與黑山派的長期斗爭和對立。新疆地區的維吾爾、哈薩克、烏孜別克、塔塔爾族穆斯林大多屬遜尼派,遵行哈乃斐派教法,少數信奉沙斐儀派。維吾爾、回、烏孜別克等族中一部分人屬依禪教派。依禪派源自蘇菲主義,因其宗教首領稱“依禪”(意為“他們”)而得名。而柯爾克孜族在10世紀中葉后始奉伊斯蘭教十葉派,塔吉克族則是在10世紀中葉后信奉了伊斯蘭教,約在16世紀末17世紀初追隨十葉派教義。
門宦
在xxx,元朝時,就有蘇菲來華,一些穆斯林學者和宗教人士亦前往麥加朝覲,或直接師承蘇菲大師,將某些蘇菲經籍和蘇菲思想帶回國內,自立門戶,傳授門徒。也有某些國外蘇菲來華宣教,蘇菲主義的一些著述也隨之在xxx穆斯林中流傳。在蘇菲主義傳播過程中,一些穆斯林專注于精神修煉,后來終于形成為門宦。門宦是宗教頭人(教主)的高門世家,轄有數量不等的清真寺或教坊。一般教徒與教主的關系與教長不同,它是一種隸屬關系或依附關系,教主被神化,教主或前輩教主的拱北或陵墓受到教徒的朝拜。在西北各地先后興起了虎非耶、格底林耶、庫不林耶和哲合林耶四大門宦,及其40多個分支門宦。
格底木
而“格底木”不同于門宦,基本保持著伊斯蘭教傳入時期的宗教制度,故又稱“遵古派”、“老派”,普遍稱為“老教”,分布于xxx各省和新疆部分地區。格底木屬遜尼派,在認主學方面,它也吸收了蘇菲主義的某些因素;教法上,遵行哈乃斐派教法,既反對標新立異,又對其他教派或門宦持寬容及調和中立的態度。自唐至元來華的穆斯林中也有十葉派人,他們從未成為中國穆斯林的主體,后來漸漸與遜尼派融合,因此在格底木的宗教用語和習俗中至今仍能覓到十葉派的痕跡。
傳播
編輯伊斯蘭教通過不同的手段、形式和途徑獲得傳播。其主要的傳播方式是與阿拉伯穆斯林軍的征服聯系在一起的,阿拉伯人對外的征服為被征服地區的統治宗教創造了條件。通常是在實行軍事征服后,讓當地居民皈依伊斯蘭教,然后完成伊斯蘭化。除西班牙和其他部分地方外,早期被阿拉伯人征服的地區,一直屬于伊斯蘭世界。如阿拉伯人在征服敘利亞后,就于642年完成對埃及的征服,之后進一步侵入伊非里基亞,甚至向南侵入米底亞,至689年在北非確立了統治。被征服地的柏柏爾人在阿拉伯人的統治下皈依了伊斯蘭教,并為哈里發帝國繼續實行擴張提供了兵源。此后當代陸續形成了哈瓦利吉派王朝、哈瓦利吉派王朝、阿格拉布王朝等伊斯蘭教政權。7世紀后期,穆斯林軍對中亞曾有過一些軍事進攻和劫掠。穆斯林軍隊已進入呼羅珊、昔思丹及今天的土庫曼斯坦南部、阿富汗西部的地區。赫拉特于660年為阿拉伯人占領。至715年,穆斯林軍已深入到藥殺水地區。這些地區被征服后,許多佛教、祆教及其他宗教的廟宇、神像及宗教文獻被焚毀,建造清真寺,還有專人從事伊斯蘭教的傳播和《古蘭經》教育。
同時,在伊斯蘭教的傳播過程中,商人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如中國,便是先因為與阿拉伯通商,而開辟了“絲綢之路”與“香料之路”。永徽二年(651年),第三任哈里發奧斯曼派再遣使節,經絲綢之路,來到長安拜見唐高宗,介紹伊斯蘭教的情況,而這些使節中便有商人。唐德宗以后吐蕃勢力擴張,一度阻斷陸路通道,而海上交通可經年通暢,更居優勢,因此來者以海路為主。伊斯蘭教傳入各地以后,除保持其基本信仰外,又經歷了一個民族化、地方化的過程,它吸收了當地宗教的某些成分和地方習俗,增添了不同的色彩。
人物
編輯創始人
穆罕默德
穆罕默德(571年—632年),全名阿布·阿爾卡西姆·穆罕默德·本·阿卜杜拉·本·阿卜杜勒·穆臺列卜·本·哈希姆(Abual-QasimMuhammadIbnAbdAllahIbnAbdal-MuttalibIbnHashim)。出生于阿拉伯半島麥加城部落的哈希姆(Hā?imī)家族。是伊斯蘭教的復興者,也是伊斯蘭教徒(穆斯林)公認的伊斯蘭教先知。其口諭的啟示集合成《古蘭經》,是伊斯蘭教的根本性經典。
公元571年,穆罕默德出生于阿拉伯半島麥加古萊什(Quraysh)部落哈希姆家族,早年父母雙亡,寄養在叔叔家中,以替人幫傭維生。公元610年,穆罕默德聲稱收到真主的啟示,創建了伊斯蘭教,開始布道傳教,很快擁有了一批追隨者。公元622年,為躲避麥加多神教徒的xxx,穆罕默德率穆斯林們從麥加遷徙到麥地那。在麥地那,穆罕默德創建了以信仰為基礎的穆斯林社團“烏瑪”(Wumma),并和麥地那居民訂立了“麥地那協議”。此后的時間里,為打破麥加貴族或異教徒對穆斯林的封鎖,穆罕默德帶領穆斯林們東征西伐,在將近十年時間里,穆罕默德共發起65起戰斗,逐步壯大了穆斯林的地位和伊斯蘭教的傳播范圍。公元630年,穆斯林克復麥加,清除異教,基本確立伊斯蘭教在阿拉伯半島的支配地位。公元631年,阿拉伯半島各部落表示愿意接受伊斯蘭教。至此,穆罕默德基本統一阿拉伯半島。公元632年6月,穆罕默德在麥地那逝世,死后葬于麥地那的先知寺內。
穆罕默德畫像
四大哈里發
從632年阿布·伯克爾就任哈里發起,到661年阿里去世而告終的這個時期,伊斯蘭教史上稱為“正統哈里發時期”。穆斯林傳說中,這是伊斯蘭教的黃金時代。期間的阿布·伯克爾、歐麥爾、奧斯曼和阿里被稱為四大哈里發。
阿布·伯克爾
阿布·伯克爾比穆罕默德大約小3歲,被認為是先知近親以外的xxx位皈依者。他出身于古來氏部落的一個中小氏族,是一位商人。由于他對伊斯蘭教的信念,曾獲得“虔信者”的稱號。在伊斯蘭教初期,他和歐麥爾、阿布·歐拜德曾在政治方面對穆罕默德產生過重要影響。先知臨終前,他已代理在清真寺領導禮拜和主持穆斯林集會的工作。他不是一位改革者,卻是一個團結信徒應付危局的合適人選。他堅決執行穆罕默德生前制定的各項政策和原則。他在任期的頭六個月中,還是一位兼職的哈里發,繼續經營商業以維持生計。后來由于處理繁重政務的需要,穆斯林才決定改由國庫負擔他的家庭生活。在伊斯蘭教興危存亡之際,他堅決推行強硬的政策,維護麥地那政權的統治,成為阿拉伯半島的征服者和綏靖者。
歐麥爾
歐麥爾是初期伊斯蘭教的中堅人物,出身于麥加的中小氏族。他繼任哈里發時已經43歲。在其執政的十年(634年—644年)是伊斯蘭教順利地進行擴張和鞏固統治的時期。當時,拜占廷與波斯薩珊帝國之間由于延續半個多世紀的xxx而大傷元氣,各自國內的社會矛盾激化,都面臨著嚴重的政治危機。這種形勢利于阿拉伯人的擴張,但對剛剛在伊斯蘭教旗幟下統一起來的新政權來說,進攻這兩個世界帝國,仍然有著巨大的風險。歐麥爾善于利用、激發人們的宗教熱忱,壓制各種分離傾向,使阿拉伯人的征服xxx一直保持著前進的勢頭。他通過許多行政法規和宗教制度來加強伊斯蘭教,重建了穆罕默德時期的穆斯林政權,是伊斯蘭神權政體的第二位奠基人。
奧斯曼
第三任哈里發奧斯曼(644—656在位)是前麥加貴族倭馬亞氏族的成員。在圣門弟子中,他是xxx出身麥加統治氏族并可望繼任哈里發的人。他當選后麥加統治氏族占據了重要的職位,把圣門弟子團排擠在外,將執掌國政視為自己的當然權利。奧斯曼執政的后期,阿拉伯人獲準在新征服地區購置地產,幾年后,終于引起穆斯林內部上層與下層之間矛盾的激化。大規模的征服xxx趨于停頓,轉戰各地的部落戰士有余暇正視社團內部的問題,游牧社會的離心傾向也重新抬頭。奧斯曼任人唯親,侵占公產,分配戰利品不公,以及為親屬大量封賜土地等,受到普遍的責難。他的作為使各部落戰士內部醞釀著的憤懣情緒達到極點,一些行省開始發生了暴動。奧斯曼對于《古蘭經》定本所作的努力,并未能抑制和緩和這些矛盾。公元655年,阿里的追隨者首先在庫法發難。第二年,一批來自埃及的不滿分子來到麥地那,把80歲的奧斯曼圍困在他的住宅里。在幾個月的圍困后,叛亂者闖入他的住宅,殺害了正在誦經的奧斯曼。叛亂的穆斯林刺殺哈里發,嚴重地削弱了作為伊斯蘭教統一象征的哈里發職務的宗教和道德上的威信。
阿里
公元656年6月24日,阿里在麥地那清真寺被擁立為第四任哈里發(656—661在位)。阿里從小生長在先知家中,是先知女兒法蒂瑪的丈夫,也是先知僅有的兩個小外孫的父親。阿里是信仰先知使命的第二人或第三人。他年輕時,就在歷次戰役中嶄露頭角,屢建功勛。他因三次未能當選哈里發而失望,之后卻成為圣門弟子中最受尊敬的人物。在圍困奧斯曼期間,他就在領導禮拜,并且還指派一個人領導去麥加朝覲。除敘利亞外,他所委派的新總督在各地都已到任就職,他們都承認他是合法的繼任者。但是,奧斯曼之死所引起的震蕩尚未平息。阿里在事件中的消極態度,以及他未能用他的威信和影響事先防止事件的發生,成為他的敵人攻擊他的有力口實。在經歷了“駱駝之戰”和“隋芬之戰”后,阿里于公元661年1月24日清晨,在庫法遇刺。
十二伊瑪目
什葉派以伊瑪目稱呼其所擁戴的政教首領,以別于遜尼派的哈里發。該派以阿里為xxx代,其后裔繼之,并將對伊瑪目的信仰列為信條之一。
阿里
先知穆罕默德去世后,出現了關于哈里發問題的爭論。一部分穆斯林出于血統考慮,擁戴阿里為哈里發,支持阿里的這部分穆斯林即最早的阿里派,但是阿里未能首先繼承穆罕默德的領導權。直到25年后,即公元656年,第三位哈里發奧斯曼被刺,阿里應眾人的擁戴繼任為哈里發。因此阿里既是四大哈里發之一,也是什葉派的xxx伊瑪目。一般認為伊瑪目阿里被秘密安葬在今天伊拉克的納杰夫,那里現在是什葉派信徒游墳朝圣的一個重要場所。
哈桑
第二伊瑪目哈桑是阿里與法蒂瑪的長子,先知穆罕默德的外孫,被稱為“中選者”(al-Mujtabā),生于624年。先知在世時哈桑一直隨先知生活,備受寵愛。先知歸真時哈桑年僅7歲,此后一直生活在麥地那,直到其父阿里于661年被反對派暗殺。阿里去世后,哈桑被伊拉克地區的信徒擁戴為哈里發。6個月后,在穆阿維葉答應遵循真主的經典、先知的圣行,不指定繼承人,保證他家屬的安全,并全權享受伊拉克一個地區的土地稅后,哈桑放棄了哈里發職位。然而,穆阿維葉上臺后違背諾言,破壞雙方當時議和的條件,并xxx伊瑪目的家人和追隨者。由于放棄哈里發職位,導致穆阿維葉上臺并開啟君王世襲制,因此哈桑是在什葉派眾伊瑪目中受非議與偏見最多的一位。據傳669年穆阿維葉為了替自己的兒子葉基德以后繼任哈里發掃清障礙,派人(一說是哈桑之妻)下毒害死了哈桑。哈桑時年46歲,他被埋葬在麥地那自己母親的陵墓旁。
侯賽因
第三伊瑪目侯賽因是阿里與法蒂瑪的次子,哈桑的弟弟,生于626年。據傳,先知穆罕默德曾將侯賽因與其兄哈桑稱為“天堂中青年的領袖”。他任伊瑪目期間,什葉派外部承受著巨大的壓力,因為穆阿維葉已經大權在握,致力于消滅反對派,鞏固自己的哈里發職位,為將權力壟斷在自己家族內部做準備。之后庫法人促請侯賽因奪回哈里發,在前往庫法的路上被敵人屠殺,發生“卡巴爾拉慘案”。什葉派將侯賽因殉難日作為最重要的宗教節日——阿舒拉節,節日期間什葉派穆斯林分兩部分紀念侯賽因遇難,首先以自我的受難體會侯賽因遇難的痛苦,以激發宗教虔誠;其次在40日后舉行活動迎接“頭顱的歸來”。據載,侯賽因遇難后,附近的部落民埋葬了他的尸身,頭顱復歸后與身體合葬,之后人們在其受難地修建了陵墓。xxx座陵墓于850年被阿巴斯哈里發穆塔瓦基勒所毀。之后在布維希時代,蘇丹命人復建了侯賽因墓,到1801年陵墓被瓦哈比派所毀。之后在圣地卡爾巴拉新建了侯賽因圣墓,那里是什葉派信徒拜謁的圣地。侯賽因的殉難成為什葉派發展的真正起點,什葉派認為以侯賽因為代表,每一位伊瑪目都遭受了xxx與苦難。侯賽因由此也被稱為“殉教者之主”(Sayyidal-Shuhadā)。
阿里·伊本·侯賽因
第四伊瑪目阿里·伊本·侯賽因是第三伊瑪目與波斯薩珊王朝末代公主于658年所生,被稱為“匍匐者”(al-Sajjād)和“純潔者”(al-Zakī),因其信仰虔誠,常年為在卡爾巴拉事件中殉難的親人禮拜匍匐在地而得名。“卡巴爾拉慘案”中阿里·伊本·侯賽因是xxx的幸存者,被囚于牢獄。伍麥葉哈里發為了平息民眾對他xxx圣裔之行的不滿,曾將其送往麥地那。后又被繼任的伍麥葉哈里發鎖拿到大馬士革,之后又再次送回麥地那。在麥地那生活期間,第四伊瑪目幽居家中,潛心宗教學術,不參與公共事務,繼續傳播什葉派信仰,完善宗教知識體系。公元712年,第四伊瑪目去世,據什葉派傳說是被伍麥葉哈里發派人下毒致死。他和第二伊瑪目一同安葬于麥地那。
穆罕默德·伊本·阿里
第五伊瑪目穆罕默德·伊本·阿里是第四伊瑪目之子,其母為第二伊瑪目哈桑的后代。生于675年,被稱為“知識的開啟者”(al-Bāqir)。他任伊瑪目期間,各地xxx和暴動時有發生,伍麥葉王朝內部權力斗爭不斷,因此疏于對什葉派的控制。許多對伍麥葉人統治不滿的人逐漸被什葉派所吸引,什葉派信徒的人數迅速增多。伊瑪目本人疏遠政治事務,但以知識淵博著稱。他對安拉的屬性、使者和先知以及伊瑪目的品級等問題做過系統論述,被公認為什葉派教義的權威闡述人。他于732年去世,據什葉派傳說是被伍麥葉哈里發的侄子下毒致死。其去世后什葉派內部出現的首次重大分化,導致這一分化的原因在于尚無一套完整的伊瑪目繼承制度。
加法爾·伊本·穆罕默德
第六伊瑪目加法爾·伊本·穆罕默德是第五伊瑪目之子,于702年生于麥地那,被稱為“誠實者加法爾”(Ja‘faral-Sādiq)。加法爾自幼在其祖父和父親教導下學習教義學、圣訓學及教法學等學科。732年出任伊瑪目。他任伊瑪目期間,正值伍麥葉王朝晚期到阿巴斯王朝早期。這一時期,推翻伍麥葉王朝的xxx不斷爆發,其中多次xxx都是打著什葉派旗號進行。但伊瑪目加法爾遵循其父輩疏遠政治的態度,把主要精力放在研習什葉派宗教思想上,潛心于學術研究,提出了伊瑪目學說以及創立了加法里學派。其通過授課講學培養出的圣訓學者和其他宗教學者有4000余人。加之第五伊瑪目留下的良好宗教學術基礎,什葉派宗教學術在加法爾任伊瑪目期間得到了很大發展。此外,什葉派一大信仰要素“塔基亞”也開始于加法爾時代,當時正值兩大王朝更替時期,什葉派穆斯林常受xxx,在這一情形下,加法爾認為當宗教信徒受到以生命為代價的xxx與威脅時,可以暫時隱瞞自己的宗教信仰。公元765年伊瑪目去世,據什葉派傳說是被哈里發曼蘇爾下令毒死。
穆薩·伊本·加法爾
第七伊瑪目穆薩·伊本·加法爾是第六伊瑪目之子,生于745年,被稱為“忍耐者”(Al-Kāzim)。七伊瑪目的母親是一位名叫哈密達的柏柏爾奴隸,在從麥加前往麥地那的途中生下他。他任伊瑪目期間,正值諸阿巴斯哈里發在位、大肆鎮壓什葉派之時,而什葉派內部也因伊斯瑪儀派的出現而分化。與之前三位伊瑪目不同的是,穆薩并非前任伊瑪目的長子。第六伊瑪目加法爾的長子為伊斯瑪儀,但是,伊斯瑪儀先于其父親去世。這一事件導致什葉派在第七伊瑪目的繼承問題上出現了分化,并因之產生了伊斯瑪儀派,也即七伊瑪目派。穆薩的伊瑪目之路在一開始便充滿坎坷,他一直生活在藏匿狀態之中,但是終究沒有逃脫阿巴斯哈里發的控制。哈里發哈倫在朝覲途中經過麥地那,在先知清真寺xxx了第七伊瑪目,并將他帶回巴士拉。之后,伊瑪目被輪番囚禁在巴士拉和巴格達的多處監獄中,最終于799年死在巴格達的監獄中。因為當時民間傳言第七伊瑪目是最后一位伊瑪目,是馬赫迪,哈里發哈倫將他的尸體在巴格達向公眾展示,以證明他不會是將要復臨的救世主。后被葬于巴格達郊區古萊什部落的墓地。
阿里·伊本·穆薩
第八伊瑪目阿里·伊本·穆薩為第七伊瑪目之子,公元765年生于麥地那,被稱為“被接受者”(Al-Rīdā)。他的一生與阿巴斯哈里發麥蒙(Ma‘mun)緊緊聯系在一起。哈里發哈倫去世后,阿巴斯王朝的版圖被其二子艾敏和麥蒙兩分,進而為爭奪哈里發之位進行了長達六年的xxx,其間為利用什葉派的力量,麥蒙將阿巴斯王朝的黑旗易幟為什葉派青睞的綠旗;后在麥蒙勝出上臺后,繼續采用親什葉派政策,進一步借什葉派力量鞏固自己的統治。814年,其將第八伊瑪目立為繼承人,并將女兒嫁給他為妻。伊瑪目先是拒絕,而后在不介入政府管理事務的條件下答應接受。隨后什葉派的迅速發展出乎麥蒙意料,爆發了栽德派什葉穆斯林xxx,而阿巴斯家族的一些成員對麥蒙的決定不滿,另立哈里發并起兵叛亂。麥蒙立刻采取了補救措施,于818年帶領親信和朝臣前往伊拉克平叛。第八伊瑪目在隨軍途中突然重病去世。另有一說,他是被麥蒙毒死。第八伊瑪目被葬于圖斯城附近的一個村莊,圍繞其陵墓逐漸形成了今天的馬什哈德城,馬什哈德也是xxx一座用阿拉伯語命名的伊朗城市,即(第八伊瑪目的)“殉難之處”。
穆罕默德·伊本·阿里
第九伊瑪:穆罕默德·伊本·阿里是第八伊瑪目之子,于809年生于麥地那,又被稱為“畏主者”(al-Taqī),其母親為努比亞女奴。他接任伊瑪目時年僅7歲,是什葉派所有伊瑪目中任伊瑪目年齡最小的一位,什葉派內部有人對他是否具備擔任伊瑪目的必要知識產生懷疑。第八伊瑪目去世后,麥蒙將第九伊瑪目由麥地那請到了巴格達,后把自己的一個女兒嫁給他為妻,并安排了盛大的婚禮。后經麥蒙準許后,第九伊瑪目回到了麥地那,安靜地生活,直到833年麥蒙去世。穆塔綏穆繼任哈里發后,于835年召第九伊瑪目前往巴格達。伊瑪目于同年去世,據什葉派傳說是穆塔綏穆設計讓伊瑪目的妻子毒死了他。第九伊瑪目與其祖父第七伊瑪目一同被葬于巴格達郊區的古萊什墓地,由于第七伊瑪目以“忍耐者”得名,因此,那里也以“兩個忍耐者”之墓(即卡齊邁因)而聞名。
阿里·伊本·穆罕默德
第十伊瑪目阿里·伊本·穆罕默德是第九伊瑪目之子,于827年生于麥地那,又被稱為“受指引者”(al-Hādī),母親為摩洛哥女奴。與其父親、第九伊瑪目一樣,他擔任伊瑪目時尚在幼年。在哈里發穆塔綏穆時代,哈里發對什葉派的態度寬容,伊瑪目生活得相對自由。然而,847年,穆塔瓦基勒繼任阿巴斯哈里發后,對什葉派和穆爾太齊賴派大加撻伐,尤其對什葉派極盡xxx之能事。第十伊瑪目被召往薩馬臘,一直被軟禁在薩馬臘駐扎軍隊(‘askar)的一個街區,所以他又被稱作阿斯卡里(al-‘Askarī)。861年哈里發穆塔瓦基勒去世后,伊瑪目較受其xxx期間生活得相對輕松,后于868年去世。據傳是被下毒致死。
哈桑·伊本·阿里
第十一伊瑪目哈桑·伊本·阿里是第十伊瑪目之子,于845年生于麥地那。兩歲時隨父親來到薩馬臘,幾乎終生被軟禁在薩馬臘的阿斯卡爾街區,由此也被稱作阿斯卡里。他任伊瑪目的時間僅有六年,在任期間一直受到哈里發的嚴密xxx。為了徹底斬斷伊瑪目傳系,在他病危之際,哈里發們派遣醫生和親信xxx在左右,并在872年第十一伊瑪目去世后,費時兩年四處尋找伊瑪目的繼承人。
穆罕默德·伊本·哈桑
第十二伊瑪目穆罕默德·伊本·哈桑,據十二伊瑪目派傳述,其為第十一伊瑪目之子,生于868年。其母親是一位名叫納基斯·哈頓的拜占庭女仆,被第十伊瑪目買來聘于第十一伊瑪目,后于薩馬臘生下了第十二伊瑪目。第十二伊瑪目被賦予與先知同樣的名字阿布·卡希姆·穆罕默德(Abu’lQāsimMuhammad)。他是馬赫迪,時代之主和被期待的伊瑪目。872年第十一伊瑪目去世后,什葉派中出現了他有無繼承人的爭論。有人認為他沒有兒子,但更多人主張他有兒子,只是受命隱遁了,只有極個別xxx在特殊的情況下才可以見到他。后一部分人占據了主導地位,并最終成為什葉派的主流十二伊瑪目派。十二伊瑪目派認為由于躲避哈里發帶來的xxx,第十二伊瑪目受命隱遁了起來,隱遁的伊瑪目通過xxx與普通信眾聯系。他先后選擇了四位xxx,通過他們發布命令。至939年,第四位xxx去世,此后不再有xxx,伊瑪目進入大隱遁,直至真主允諾他重新出現。
學者
伊本·巴布亞
公元918年(教歷306年),伊本·巴布亞生于庫姆,991年去世。他被什葉派認為是繼庫萊尼之后的第二位著名學者和導師。他本名阿布·賈法爾·穆罕默德·伊本·阿里·庫米(AbuJa‘farMuhammadibn‘Alial-Qummī),常被稱為伊本·巴布亞或謝赫薩杜克(Shayknal-Sadūq)。他的父親阿里·伊本·侯賽因(‘AliibnHusayn)經商為生,但也是一個知名的學者,據傳著有《伊斯蘭教教法》,以及《書信集》(Kitābal-risālah)等著作。此后他與父親兩人常被合稱為“兩位薩杜克”。伊本·巴布亞出生時,什葉派的主流派十二伊瑪目派已經形成。
自9世紀初期,巴格達是布維希人統治的中心,各個學派和教派的學者云集,其中就不乏對什葉派的教義學說的駁斥和批判。伊本·巴布亞是最早參與辯論的什葉派學者。通過辯論,他的思想和觀念廣為人知,而巴格達各種思想交匯的氛圍,也使得伊本·巴布亞受到了其他教派和哲學流派思想的影響。作為一名圣訓學家,伊本·巴布亞常年四處游歷,收集圣訓。963-978年,他先后游歷賴伊、馬什哈德、尼沙普爾、撒馬爾罕等地,收集先知穆罕默德和眾伊瑪目留下的圣訓。他編纂的《教法自通》收錄圣訓5963則,是什葉派四大權威圣訓集之一。相傳,伊本·巴布亞名下的著作有300部左右,除圣訓集外,還包括《古蘭經》的經注學著作、論述伊斯蘭教的核心信條認主獨一,及論述十二伊瑪目派學說的其他作品。此外,他對什葉派宗教的隱遁伊瑪目思想起到了推進的作用,其曾撰寫了《體現隱遁證據、消除迷誤:宗教的完美和祝福的成全》一書。在導言中,他對伊瑪目的歷史中斷和隱遁進行了詳盡的推演。
庫萊尼
庫萊尼本名穆罕默德·本·葉爾古布,生年不詳,卒于941年(教歷329年)。他出生于德黑蘭附近的小鎮庫萊茵,因而常被稱為“庫萊尼”(al-Kulaynī),又因他在巴格達生活期間,居住在薩爾薩拉門附近,又被稱為薩爾薩里。他主要生活在教歷4世紀,被什葉派認為是那個世紀的百年復興者。庫萊尼曾到各處旅行,收集和記錄流傳的圣訓。之后在巴格達居住了20余年,致力于宗教教育和圣訓整理工作,最終在巴格達去世,被安葬在了底格里斯河的東岸。
庫萊尼生活的時代,是十二伊瑪目派的小隱遁時期。他在各位伊瑪目傳述的圣訓基礎上,編纂了什葉派最為權威的四大圣訓集之一的《宗教學大全》。當時,什葉派剛剛進入隱遁期,生存環境發生了重大轉變,此前的一些思想和主張不再適用,在這樣的環境下,庫萊尼編撰的圣訓集為之后宗教的發展奠定了關鍵性的基礎。所以被認為是“百年復興者”。此外,他還著有《釋夢》(Tafsīral-ru’ya)、《圣訓傳述者生平》(Kitābal-radd‘alāal-Qarāmitah)等著作。此外,庫萊尼的圣訓重視對理性的強調,其以理性主義的態度來梳理不同的圣訓,這一點對此后什葉派教法學和教義學的發展產生了重要的影響。
馬瓦爾迪
馬瓦爾迪,全名艾布·哈桑·阿里·本·穆罕默德·本·哈比布·馬瓦爾迪(972年~1058年),沙斐儀派學者,生于巴士拉。其先后學習了《古蘭經》、圣訓、伊斯蘭教法。馬瓦爾迪在法理學、倫理學、政治學、文學方面的造詣使他在巴格達被任命為法官,后又成為首席大法官。其著作有《蘇丹政令書》《輔政令》《諫王書》等,這些著述探討了政治學的原則;哈里發、總督、長官的職能與責任;民眾與政府的關系。馬瓦爾迪贊同強力的哈里發中央集權制,反對委以地方總督重權,以防擁兵自重。馬瓦爾迪對哈里發的選舉、選民素質都作了明晰規定,尤為注重哈里發的知識水平和純潔的品格。
馬瓦爾迪認為哈里發應是出身于古來氏族的、身心健康的男性成年人,應有捍衛伊斯蘭教信仰和領土的勇氣、魄力和其他品格,受到公眾的擁戴并舉行過效忠的儀式;他的特權包括聚禮日的講道中應被提及名字、錢幣上應鑄上他的名字、國家重大典禮時可穿先知的斗篷、監守先知的遺物(手杖、印信、鞋、牙齒和頭發等);其職責在于保衛伊斯蘭教的信仰和領土、討伐叛逆并在必要時宣布圣戰、執行法律、任命國家官員、征收賦稅和管理公共基金等。
尼查姆·穆爾克
尼查姆·穆爾克(約1018年—1092年),原名阿布·阿里·哈桑,生于波斯的圖斯近郊。1049年,其在伽色尼王朝中任職。1052年,由于王朝動亂,他逃往巴爾黑并為當地的總督服務。1063年,艾勒布·艾爾斯蘭繼蘇丹位,尼查姆被提升,與昆杜里同為大臣。不久,昆杜里被殺,他于同年成為塞爾柱王朝的首相。1072年,馬立克沙繼位,他又成為新蘇丹的首相。尼查姆·穆爾克在教法上與沙斐儀派的教法學家結盟,竭力反對十葉派,尤其是反對在帝國各地布道的伊斯瑪儀派。他在神學上倚重于艾什爾里派,并創辦了一批以他名字命名的完善的學院。學院教授艾什爾里派神學和沙斐儀派教法。其目的在于與開羅的愛資哈爾大學培養的伊斯瑪儀派傳教師相抗衡,以抵消該派在伊斯蘭世界傳播十葉派思想的影響。
楚瓦伊尼
阿布·馬爾里·阿布杜·馬立克·楚瓦伊尼出身于內沙布爾的學者家庭,其父是內沙布爾沙斐儀派的首領,在當地講授教法。1046年,其父去世后,他繼承這一教職。后因塞爾柱人的政治壓力,他于1054年遷徙到巴格達;次年,巴格達陷落,他約于1059年被迫逃亡到希賈茲。年輕的楚瓦伊尼在教法與神學方面的造詣使他在希賈茲名聲大噪,成為麥加和麥地那兩地的伊瑪目,有“兩禁地教長”之稱。1063年,楚瓦伊尼應尼查姆之聘,任內沙布爾查姆神學院的教師。艾什爾里派在帝國內開始得勢。在教學活動中,楚瓦伊尼闡明沙斐儀派教法和艾什爾里派凱拉姆的基本原則。他的神學主張極其類似巴基拉尼,只是他的凱拉姆著作中更廣泛地應用邏輯學和形而上學的概念和范疇,在論證上更為詳盡和精確。楚瓦伊尼在教授學生時積極傳播艾什爾里派教義,其弟子安薩里繼他之后也在巴格達尼查姆神學院的教學活動,使得這時被奉為官方信仰的艾什爾里派教義得到更廣泛的傳播。
思想
編輯教法學
通常所謂的伊斯蘭教法,乃是阿拉伯語“沙里亞(Sharī‘ah)”一詞的意譯。該詞的字面含義為“通往水源的路”或“應遵循的常道”,引申為“行為、道路”,也譯為真主的大道、常道、法程等不同的詞語。從內容上來說,沙里亞規范的領域幾乎涵蓋人類生活的全部,從現代法律所規范的有關民事和刑事的一應內容到禮拜儀式、宗教功課。在穆斯林看來,沙里亞存在的目的既在于維護社會秩序的穩定,也在于幫助人類得到拯救,作為神圣意志永恒的顯示,它不受歷史或環境的支配。而經過人類的理解之后對于真主法度的認知,也即對沙里亞的“知識”和“理解”,特別是對教法淵源所做的研究,就是所謂“斐格海”(fiqh),即通常所說的教法學,其在宗教學術中與伊斯蘭教的教義學、經注學、圣訓學具有同樣重要的地位。
與伊斯蘭教遜尼派相對的什葉派而言,教義核心是伊瑪目學說,其根源只有三個,即《古蘭經》、圣訓和伊瑪目的教法判決。該派認為除《古蘭經》和圣訓之外,公議和理性也可以作為法律的淵源。在繼承法方面,什葉派以血親的權利為基本原則,規定了三類順位繼承人,他們分別是死者的直系后裔和父母、兄弟姐妹及其后裔以及祖父母、叔伯姨嬸及其后裔。這一分配方式強調以夫妻為核心的直系家庭成員的利益。在婚姻法方面,什葉派對離婚的條件和方式要求較為嚴格,要求休妻的意愿必須嚴格按照一定的程式和語句來表達,并有兩位證人在場。休妻人在醉酒或是憤怒狀態下不能休妻。
此外,什葉派認可臨時婚姻(nikahal-mut’a)制度。所謂臨時婚姻,是一種穆斯林男子與無配偶之女性,事先約定期限的婚姻形式,其時間可以短至數小時,也可長達99年。在這種婚姻形式中,雙方無須承擔普通婚姻中的責任與義務,也無需宗教人士的認可。雙方在婚前立契約為據,規定時限和女方應得的彩禮。約定的時限結束后,女方應根據教法規定守待婚期,若有身孕,分娩后方可另嫁。而臨時婚姻中所生子女視為婚生子女,但是女方不享有被贍養權和繼承權。臨時婚姻不受教法規定的一個男子最多只得娶4個妻子的約束,從理論上講,一個男子可以與任意數量的女性結成臨時婚姻關系。
教義學
教義學(‘Ilmal-Kalām)是伊斯蘭教傳統學科。其由“凱拉姆”逐漸演化而來,有時亦稱新“凱拉姆”或經院哲學。因研究對象以安拉本體與屬性的關系、造物主與被造物的關系、自由意志與安拉前定的關系等問題為主,故亦稱認主學、認一學、德性學等。有的亦稱之為“穆斯林神學”('Ilmal-Ilah),即伊斯蘭教關于信仰安拉的學科。是關于《古蘭經》和“圣訓”的宗教知識的總稱,即“安拉的學科”含經注學、圣訓學、教法學和教法淵源學等學科。早期,關于伊斯蘭教信仰的研究被視為“異端”,該學科的發展緩慢。10世紀后,越來越多的烏里瑪參與其討論并撰寫伊斯蘭教信條的著作,終而成為伊斯蘭教正統教義而得此名。因討論的中心是基本信仰問題,是以經典的明文為據,論證伊斯蘭教諸信條(“六大信仰”),故亦稱“信仰學”。教義學家認為該學科為伊斯蘭教信仰的基礎,居于諸傳統學科之首,而艾什爾里被公認為是伊斯蘭教正統的教義學的奠基人。在該學科形成過程中,遜尼派內部相繼建立起不同的教義學學派,如艾什爾里派、馬圖里迪派、塔哈維派等,均以反對穆爾太齊賴派為己任。在隨后的發展中,以安薩里承繼和發展了的艾什爾里派的教義學主張影響為大。與經注學、圣訓學和教法學偏重于宗教實踐不同,教義學則偏重于宗教的理論和信仰。
宿命論
宿命論是認為事物或歷史的發展由一種不可抗拒的力量(即命運)所決定的宗教和唯心主義學說。在伊斯蘭教中,為阿拉伯文al-Jabriy-ya的意譯。指安拉的至高無上與全知全能,決定了他對宇宙萬物的所前定和主宰。凡注定要發生的或似乎不可能發生的事,均會依照安拉的意志發生;任何人均無法逃脫或改變安拉的前定,也無選擇自由。該理論以加赫姆·本·沙夫旺為代表,在相當長的時間內為一般穆斯林所接受。堅持此說的為賈卜里派(宿命論派),包括了加赫姆派、納加爾派(Najjariyya)和迪拉爾派(Dirariyya)。
末世說
末世說是宗教關于世界末日和來世的教義主張。在伊斯蘭教中,為阿拉伯文al-Yawmual-Akhir的意譯。該說系以《古蘭經》有關經文和“圣訓”為據,并吸取伊斯蘭教興起前阿拉伯民族的神話傳說禾猶太教、基督教、瑣羅亞斯德教的教義而確立。主要內容是指關于世界末日來臨前的種種征兆、雅朱者和馬朱者、馬赫迪、假基督、蘇富揚人和爾撒等再世以及有關主張;描述肉體復活、末日審判以及靈魂于后世的境遇與狀況。
隱遁說
隱遁說是什葉派的宗教思想,其基本內容是,為躲避政敵的仇視和xxx,最后一位伊瑪目奉安拉之命藏匿起來,生活在人的肉眼難以看見的妙體世界,直到經安拉的核準,在世界末日來臨前重返人間,建立平等、正義的制度。隱遁說是什葉派對所遭遇的現實困境做出的神學反應。什葉派相信,在先知穆罕默德去世之后,伊瑪目是信仰者社團的領袖,也是宗教的權威教師,是什葉派信仰的根基。因此,當伊瑪目們因為種種原因先后離世,并出現繼承危機的時候,伊瑪目的缺位便成為什葉派社團繼續維系和存在的重要問題。874年,第十一伊瑪目去世后,出現了伊瑪目的空缺,當時什葉派的一些精英知識分子宣稱第十二伊瑪目已經隱遁,由他的xxx來傳達伊瑪目的指令并管理社團。至10—11世紀,在多位什葉派思想家的理論闡釋下,隱遁學原本含有的狂熱和極端因素被消解,阿里子孫享有合法權威的伊瑪目制度轉變成了一套基于真主之正義和恩慈的拯救學說。這一理性化的發展對于十二伊瑪目派的凝聚和擴張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伊瑪目
伊瑪目教義是伊斯蘭教什葉派教義學主張。其基本內容最初由第六伊瑪目加法爾·薩迪克確定,經十二伊瑪目派學者予以充實而完善。認為伊瑪目不同于遜尼派的公眾領袖哈里發,作為一種圣職必須出自先知圣裔。伊瑪目的職位并非人們協商或推選確定,而是由安拉指定(nass)、穆罕默德直接委任、并由前任伊瑪目身前指定繼任的。該派由理性和圣訓兩者證實,任命伊瑪目系安拉的自身需要,因安拉無時不在世間安置一位指導(Hadi)和證據(hujja),伊瑪目即“安拉的證據”(HujjatAllah)和“安拉的跡象”(AyatAllah),以指導世人為使命。伊瑪目的內在本質即安拉之光,光經由阿丹和一系列的先知而至穆罕默德、法蒂瑪和12位伊瑪目之身。其掌握了伊斯蘭教神秘的知識之一,即安拉至大的美名,并掌握《古蘭經》的表義和隱義。伊瑪目具有免罪性(或不謬性),具有宗教的和世俗的一切知識,具有精神的指導等優秀德性。而第十二伊瑪目作為“隱遁”伊瑪目將以馬赫迪的身分再世,屆時戰勝暴虐和邪惡,伸張正義,以治理太平盛世。伊瑪目將于復生日時作教徒和安拉之間的中保,替教徒說情。因此,每個教徒必須承認并xxx服從伊瑪目。
伊斯蘭教伊瑪目
原教旨主義
伊斯蘭原教旨主義(Islamic Fundamentalism)簡稱“原教旨主義”。系西方對20世紀60年代末葉以來伊斯蘭世界的復興思潮和復興運動的通稱。伊斯蘭學者則稱復興伊斯蘭教原旨教義的主張和作法為“伊斯蘭原理“('Lls?lal-Islam),有的稱之為“賽萊菲亞”。因其主張介于“現代主義”與“傳統派”之間,有時亦稱“新傳統主義”。
伊斯蘭復興的概念,則是泛指伊斯蘭教自衰弱走向興盛的一種社會現象,特指20世紀60年代末、70年代以后,伊斯蘭教在西亞、北非、南亞等地的再度活躍。由現實的政治、經濟、思想、文化和歷史的復雜原因所引起,在各地、各國表現不一,形成規模不等、傾向不同的宗教社會思想和社會運動,其推動力既來自某些國家利用伊斯蘭教的政界人士,也來自各地、各國的伊斯蘭教政黨、派別、組織。其內容包括:1、伊斯蘭教應成為國家的指導原則和官方意識形態,在社會、群體、個人生活中發揮更大作用,以全面規范世人的行為;2、國家應以經、訓、教法為基礎,建立以早年哈里發國家為楷模的名副其實的伊斯蘭國家和社會制度,使人人平等、各得其所、安居樂業;3、國家應在伊斯蘭教義的指導下,發展經濟,組織社會生活,致力于非西方化、非世俗化的現代化建設;為此,應弘揚伊斯蘭文化,凈化信仰、消除腐敗,恢復伊斯蘭教本來精神等。
社會文化
政治
伊斯蘭教是宗教xxx與社會xxx相結合的產物。它自從產生之日起,神權與政權就緊密結合。在一些信仰伊斯蘭教的國家政治生活中,其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甚至有的國家奉行政教合一的政治制度。雖然也有部分國家如埃及、敘利亞、土耳其等主張政教分離,但該宗教在這類國家的政治生活中仍存在一定的影響。歷史上,統治階級為了維護自身的利益,會以伊斯蘭教的名義鞏固地位。同樣,在宗教思想籠罩一切的社會中,教派的活動、民眾的xxx、社會的政治與思想斗爭也都以伊斯蘭教的名義動員群眾、宣傳群眾和組織群眾。
政治思想
《古蘭經》是伊斯蘭教政治理論的基礎。在經文中,關于政治的主張通常是和信仰問題同時表述,甚至是信仰問題的自然延伸。其主要的基本的大致分為幾點:
xxx順從真主和他在世間的使者或xxx。穆罕默德生前,教徒被如此要求,在他去世后,這一要求擴及到順從他的后繼者哈里發。
堅持信仰的統一,反對分裂,即堅持伊斯蘭教的一神信仰。這不僅要求穆斯林在思想上的統一,反對異端邪說,而且要求他們在組織上的統一、反對分宗立派。
為信仰、為“安拉之道”而戰,即“圣戰”,是為信仰、為“安拉之道”而戰的思想。
對“有經人”或是和平共處,或是戰斗,使之順服。《古蘭經》一方面號召教徒與“有經人”和平相處,不要就信仰、教義等問題,與“有經人”辯論,至于那些取笑者,則勿與他們為盟友。另一方面,又規定與那些“受天經的人”戰斗,使之順服,自愿交納丁稅或人頭稅后,成為伊斯蘭教治理下的順民或三等公民。當然,這些“有經人”,被作為異教徒,有時也會受到歧視或宗教xxx。
哈里發制度
哈里發制度是伊斯蘭教的基本政治制度,伊斯蘭教政治理論的中心問題就是哈里發問題。“哈里發”一詞,在《古蘭經》中已經出現。只是該詞在經文中指的是真主在世間的“xxx”,它和后來出現的哈里發制度有所不同,后者是前者的意義的延伸。穆罕默德遷居麥地那后,主張來自不同階級、種族、民族、氏族和地區的人,只要放棄偶像崇拜,信奉安拉,都可以成為穆斯林,在伊斯蘭的旗幟下,形成新的社會共同體一宗教公社。先知作為真主的使者,在公社中兼有宗教領袖和政治領袖的地位,執掌公社的行政、立法、司法等權力。其逝世后,他的后繼人被稱為“哈里發”,最初的意義是指“真主的使者的哈里發”(或繼任者),后逐漸演變出了政治理論中的哈里發制度問題。哈里發成為一種世俗職務,不僅成為一個國家的元首,握有世俗君主的權力,而且在一定意義上,仍具有宗教神權的象征或某種宗教的特權。
根據伊斯蘭教法,哈里發制度的一項基本原則是只允許一位合法的哈里發存在。《燈的壁龕》中的一則圣訓認為,在兩個哈里發被確立后,應將后一個哈里發處以極刑,保留前一位哈里發。因為后者是個謀反者。除早期正統哈里發外,后來的哈里發均實行世襲制。遜尼派教法學家制定的哈里發制度中還規定,繼承哈里發的必須是古來氏族,且為成年男性,要身心健全,有勇氣,有魄力,能保衛領土。還需要為公眾擁戴,并舉行過臣服儀式。由于教派的分歧,十葉派并不注重哈里發職務。該派重視伊瑪目職務,認為只有伊瑪目才是神權的真正體現,同時主張只有阿里之后裔才有權出任伊瑪目一職。
第二個拉什敦·哈里發 奧馬爾·伊本·哈塔卜
經濟
伊斯蘭教認為,真主是一切物質生活的供養者。穆斯林的俗世生活既是享受真主的種種恩賜,又是為來世生活作必要的準備。因此,穆斯林在履行必要的宗教功課外,還應積極參與現世的物質生活。《古蘭經》中沒有為伊斯蘭教制訂系統的經濟主張,有關這方面的經文,散見于不同的章節。其往往與信仰或禮儀結合在一起提出,甚至將其定為禮儀或倫理道德的有機組成部分,將其作為穆斯林的宗教職責或行為規范,大致可概括為幾點:
認為世上一切財產僅屬真主所有,世人只是暫時地、相對地占有財產,因為世人臨終時無法將所占有的財產攜入另一世界。經文強調,人的正信,比占有金銀財寶更為重要。因為財富的多寡對后世的福禍不起任何作用。雖然經文肯定正信、信仰較之財富重要,但經文還是允許教徒占有財產。伊斯蘭教認為,這部分財產是受真主的托咐,而代替真主在世間掌管的,由此,經文進一步明確指出,任何人不得侵犯他人財產。
允許世人享受現世的物質福利,但這些物品必須是通過正當手段獲得的。同時,經文規定接受他人的施舍也是一種正當的謀生手段。但反對以不正當的手段謀取不義之財,如侵蝕公物、賄賂官吏、吃重復加倍的利息等等。
窮人可以分享富人的財產。《古蘭經》除了從宗教功課與倫理道德方面,規定教徒應該施舍外,經文還規定應向富人征收賑款。經文中稱有錢的人可以用繳納賑款的辦法來純潔自身,并用它施濟貧民。同時也認為富人的財產中,應有一定的份額歸于貧民。
倫理道德
伊斯蘭教的道德是一種宗教道德,它起著維護信仰純正的作用。伊斯蘭神學家關于行善是宗教三要素之一的主張,反映倫理道德問題在宗教信仰中的重要地位。據傳,穆罕默德曾表述過人的品德與信仰的關系,稱有三種品德,融會后就全備了信仰。三種品德即本人正派;向一切穆斯林道安問好;即使是窮困仍然慷慨大方。也就是說作為穆斯林,僅僅信仰真主獨一,履行相應的宗教功課,仍是不夠的。因為在伊斯蘭教看來,一切善的、附合宗教道德的行為,都是真主的恩賜。一個教徒的道德狀況如何,關系到其是否完全聽命于真主、信仰是否虔誠純正,而他的道德狀況又會在日常的宗教和世俗生活中表現出來。
道德規范
《古蘭經》是穆斯林道德規范和行為準則的經典根據。但經文并沒有為伊斯蘭教確立系統而又完整的社會倫理學說。有關的倫理思想,散見于不同的章節中。根據經文,其倫理思想主要表現于幾個方面:
允許教徒享受今世生活,但更看重后世的永恒福樂。伊斯蘭教不是出世的宗教,《古蘭經》允許教徒享有兩世生活,獲得兩世幸福。經文更強調后世生活,認為后世的永恒福樂優于今世生活和今世享受。而獲得這種永恒福樂,則被認為是整個現世生活的最終目的。那些敬畏者、行善者、堅忍者、誠實者、順從者、好施者、求饒者,被認為是能真正達到這種福樂。
主張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善惡報應,各得其所。《古蘭經》中的大量經文涉及善惡問題。經文提出了種種善行,認為行善可以在后世得到報償的。同樣,作惡也會得到報償。
堅持公正、寬恕,反對吝嗇、過分。《古蘭經》要求穆斯林無論窮富,無論近親遠鄰均應不拘私情,秉公作證。同樣,經文要求穆斯林應當以德報怨,且提出了謙恭、寬恕、抑怒、寬免等倫理規范。
主張虔誠、堅忍,實踐善行、克己。《古蘭經》規定穆斯林在現世應虔信、敬畏、堅忍、順從、克己、自持等倫理規范,要求教徒身體力行,在宗教和世俗生活中,盡力體現這種種美德。
婚姻制度
在伊斯蘭教中,婚姻是一種民事契約,由新郎或他的代表與新娘的法定監護人締結,并且必須有兩名有名望的證人在場。新娘的法定監護人可以作主,將未成年女子嫁出,但當她達到成年時享有撤銷權;由主人作主嫁出的女奴,當她成為自由人時也享有撤銷權。自由民可以同時娶有四名妻子,奴隸只能娶兩名。但是,教法規定了許多以親屬關系為基礎的法定婚姻障礙,如不許同時娶兩名血統近親和姻親,堂姐妹則不在此限;不許同時娶兩名奶養親屬,產生奶養關系的最低時限是哺乳兩年半。此外,還有因宗教關系和風化關系構成的婚姻障礙。教法還規定,妻子應服從丈夫,丈夫則應充分地供養妻室。如果同時有幾個妻子,丈夫要公平對待每一位妻子,男子還可以將他的女奴充作填房,而不用締結婚約。女奴所生的子女,與正妻的子女享有同等的權利。因此,女奴也具有妾的身份,主人不得將其賣出或贈送別人;在主人死后,女奴就自動變成自由人。
關于離婚,除了妻子行使成年時的撤銷權等少數情況外,主動權完全在丈夫一方。通常情況下,離婚就是丈夫休妻。丈夫在任何時候都可以簡單的宣告休妻。休妻分為可以挽回的和確定不變的兩種休棄。采用xxx種方式宣告后,在妻子應守的待婚期(約三個月)內,丈夫可以撤銷。連續或同時宣告三次后,休棄就轉為不可挽回的休棄,即確定不變的休棄。在此之后,丈夫不得與前妻重結良緣,除非她與別人正式結婚,然后合法離婚之后。
經典
編輯古蘭經
《古蘭經》由阿拉伯文首先記載的典籍,是對先知穆罕默德在世期間“誦讀”出的話語的記錄,但是,穆斯林認為這些話語并不是穆罕默德自己的語言,而是他以先知或受啟者的身份傳述的真主下達的啟示。《古蘭經》共計一百一十四章,穆罕默德在麥加傳道期間“啟示”了八十六章,遷移至麥地后啟示了“二十八章”,每章又分為若干節,每節能表達一個獨立的意義,各節互相銜接,其內容是詩歌或咒語,或卜辭。在先知穆罕默德去世之前,《古蘭經》以口耳相傳為主。先知故去之后,為了避免散佚和失傳,xxx任哈里發阿布·伯克爾命人收集整理經文,將至少有兩人可以背誦的經文記錄下來。但是不同版本的記錄依然存在。之后,敘利亞和伊拉克的穆斯林因為經文的有關讀法而發生爭執,為了避免由此引發的分裂,第三任哈里發奧斯曼命人整理經文,在阿布·伯克爾時期工作的基礎上,確立了所謂“奧斯曼定本”,而后下令將散布在各地的其他版本銷毀。
在伊斯蘭教教義思想的發展過程中,關于《古蘭經》地位的問題有一定的爭論。遜尼派教義學家們認為,《古蘭經》的地位與一切受造之物在本質上不同,它是“非受造的”。也就是說,它不是真主創造出來的,而是與真主同在的。對《古蘭經》內容進行研究和解說是遜尼派宗教學術中的重要內容。關于對啟示的解釋,《古蘭經》中曾用到了“太弗西爾”(tafsīr)和“太厄維勒”(ta’wil)兩個不同的詞語。在遜尼派經注學著作中這兩個詞語時常并用,前一個詞語指的是揭示《古蘭經》中那些顯白的含義,后者則是以深刻的思維為基礎,揭示《古蘭經》中隱秘的含義。
古蘭經
圣訓
圣訓,即哈底斯(hadith),最早指的是先知的言論和行為,先是口頭相傳,后來輯錄、整理成為書面的文本。什葉派常稱之為“阿赫巴爾”(akhbar)。圣訓的重要性不能與作為“真主語言”的《古蘭經》相比,但它是對《古蘭經》的重要補充。每條圣訓包括傳述線索(isnād)和本文(matn)兩部分。在對圣訓的真偽進行考核時,以其傳述線索是否可靠為標準。根據不同的可信度,哈底斯被分為不同的等級。古蘭經的詞句和意義被認為是“天啟”,而“圣訓”的神圣性則只在意義方面。約在穆罕默德逝世后二百五十年,“圣訓”的記錄逐漸增多。歷史上,伊斯蘭國家在處理重大問題時,各教派往往要從“圣訓”中去尋找解決的辦法和根據,并對“圣訓”內容作有利于本派的解譯,從而逐漸形成各種版本的“圣訓”匯錄。
圣訓分為多種,非啟示性的言論或訓示,經弟子們的傳述并遵循,被稱為“言語的圣訓”,其次還包括“行為的圣訓”。和先知的言論同時傳述的,還有他的種種行為,即“遜奈”(亦稱為圣行),這些行為同樣受到弟子們的仿效和信奉。此外,圣訓中還包括一些稱為“默認的圣訓”的訓示,這些訓示(言或行)是穆罕默德的弟子在他面前的種種言談、舉止或行為,因為未被先知反對和制止,也被認為是他同意或默認了的,此類言談、舉止和行為經過弟子們傳述,也構成了圣訓的基本內容之一。
基本結構
圣訓一般由兩部分內容構成。xxx部分系經過圣訓家審定并被認為可靠的圣訓“傳系”,第二部分為圣訓“正文”。圣訓傳系由一系列傳述人的名字組成,用以證明其下所傳圣訓的真實、可靠。在正文方面,盡管各家圣訓集的分類上差別較大,其所匯集的正文內容也不盡相同,但與《古蘭經》的經文精神和內容則是一致的。圣訓正文涉及問題較廣,大至信仰的原理、原則,小至日常生活瑣事,均有專門訓示。其包括了以真主為中心主體的創世、造人、使者、先知等;是否合法的禮儀、禁戒、圣戰、戰利品分配、飲食、凈身等;宗教倫理相關的伊瑪目職責、證人與作證、孤兒扶養,穆斯林的公正、誠實、行善與順從等;世俗生活的婚姻、喪葬、疾病、商業、牲畜飼養等。此外圣訓正文還有關于《古蘭經》“下降”的情景、具體經文的論述與說明、經文的誦讀、穆罕默德個人品行和宗教生活的記述等。
圣訓集
伊斯蘭世界圣訓集的最早匯集者之一是麥地那教長馬立克·本·艾奈斯,其從創制立法、審理案件的實際需要,匯集了《圣訓易讀》。隨著圣訓匯集本的增加,圣訓集的編排大致可分為兩類。一類是按傳系排列編輯的圣訓集,如塔亞里希和伊本·罕百勒的圣訓集。據稱,伊本·罕百勒的《穆斯納德圣訓集》約有三萬段圣訓,系從七百多名門弟子傳述的七十五萬段圣訓中選錄的。另一類系按圣訓內容分門別類進行編排的圣訓集。如遜尼派奉為權威的“六大圣訓集”,其中穆罕默德·伊本·易司馬儀·布哈里匯輯的《圣訓實錄》和穆斯林·本·哈古加匯輯的《圣訓實錄》又被稱為“兩真本”。提爾米迪的《訓集》、奈薩儀的《圣訓集》、阿布·達烏德的《訓集》以及伊本·馬哲的《圣訓集》,稱為“四本遜奈”。
而十葉派的圣訓學者在否認遜尼派匯集的圣訓的權威性的同時,也開始匯集本派的圣訓集,其中被十葉派公認為權威的有“四圣書”,分別為圣訓學家庫萊尼匯集的《宗教學大全》、小伊本·巴布亞的《法學自通》、穆罕默德·本·哈桑·圖西的《圣訓辨異》和《讀令修正篇》,此外,伊本·巴布亞的《科學城》或阿里·本·塔希爾·沙里夫·穆爾太德的《雄辯之路》有時也被稱為“第五本圣書”。隨著教義的發展,被遜尼派和什葉派視為經典“六大圣訓集”和“四圣書”又分別出現了大量的注釋本或選本,如《布哈里圣訓實錄》的注釋就有八十余種。也由于此類圣訓集公眾所接受,因此出現了大量只收錄圣訓正文的簡本以及只選錄部分圣訓的節本。
神祇與神使
編輯安拉
伊斯蘭教信奉的xxx神為安拉。安拉是阿拉伯文Allah的音譯,一譯“阿拉”。伊斯蘭教創立前,安拉是麥加居民所信奉諸神中之創造神,可能是主神。穆罕默德創伊斯蘭教后,摒諸神而獨尊安拉。“信安拉是xxx的神”為伊斯蘭教xxx基本信條;“除安拉外,再無神靈。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伊斯蘭教相信安拉是創造萬物,主宰一切,無處不在,永恒xxx的真神。除安拉外,再無神靈,是天國中xxxxxx的最高神權。安拉無具體形象,后人根據《古蘭經》文列出九十九種表達安拉“尊名”的用詞,如特慈的、自在的、全能的、永恒的等等。其中尤以“特慈的”(意譯“拉赫曼”)為主要和最常用。波斯語稱安拉為“胡達”。中國穆斯林也有稱安拉為胡達的,但多稱“真主”。
真主安拉的阿拉伯名字
天使
天使是阿拉伯文Mala'ikah的意譯,又譯“天仙”。伊斯蘭教認為天使是真主造化的奴仆,隨侍安拉左右但不具神格。一切天使都是妙體,從光上所造,他們晝夜辦公,無有休息,不飲食,無男女,無老小,不違背主的命令,一切聽從真主的指示,真主凡造化一物,必命令一個天使掌管。真主命天使管理宇宙昆侖、天上人間的一切周轉和善惡,各種經典,莫不由天使傳送而下降。同時,《穆斯林圣訓實錄》中稱,人類是由兩位天使xxx保護,右邊的天使記人之好,左邊的天使記人之歹。《古蘭經》稱,穆圣曾親眼目睹了“吉布利勒”天使的原形,他有布滿天際的六百個翅膀,他們中有些有兩個翅膀,有些有三個翅膀,有些有更多的翅膀。
在安拉創造人祖阿丹后曾令其叩拜;受差遣,執行不同任務,如有的抬“寶座”,有的管天園、火獄,有的呼風喚雨,有的索取人命,有的記錄人們行為,有的在末日審判時為人類說情。主要職能系“奉真主的命令來監護”人類,幫助人類,向人類降示真理、作證經典。其中的“四大天使”分別是為安拉向穆罕默德傳遞“默示”的哲布勒伊來;負責觀察宇宙、執掌人間衣食供養的米卡伊來;司管人的生死的索命天使阿茲拉伊來;專理風雨、吹響末日號角的伊斯拉非來。
信仰
編輯伊斯蘭教最基本的信條是“萬物非主,唯有真主;穆罕默德是主的使者”(“Lailahailla'llahu,MuhammadunRasulu'llah”)。中國穆斯林稱此為“清真言”(阿拉伯文al-kalimahal-Tayibah的意譯)。明末清初,中國有的伊斯蘭教著述中解釋為“清凈無染”、“真乃獨一”、“至清至真”,“真主原有獨尊,謂之清真”。該詞遂成為伊斯蘭教專用詞匯。“清真言”詞簡意賅,有兩層含義。其一,它表明伊斯蘭教是“信主獨一”的一神宗教,堅決反對崇拜多神和偶象。其二,它清楚地說明穆罕默德以安拉的使者身份出現,他本人并不是神,只是在人間為安拉“報喜信,傳警告”,天上王國和地上王國的權威通過他體現出來。伊斯蘭教的基本信仰,《古蘭經》中有清楚的表達稱,凡事皆由安拉“前定”或稱“主的定然”,是人的意志不能違抗的。因此伊斯蘭組成了六大信仰。
信安拉
安拉是伊斯蘭教信奉的xxx神的名稱,一說即“神”之意。中國穆斯林則稱安拉為“真主”。伊斯蘭教認為,安拉是xxx的,是宇宙萬物的創造者、恩養者、主宰者和受拜者,也是清算日的掌權者和裁判者。安拉是全知全能的,為所欲為的,無求于物而為萬物所需求。他具有無限的威力。當安拉要創造一物時,只要說聲“有”,它就有了。據《古蘭經》稱,世界是安拉在六日內創造出來的,并用兩天時間將上天分成七層。安拉不僅創造了萬物,而且監護萬物,掌管著天地的鑰匙,地上的一切都是安拉為人創造的;人是安拉“在大地上設置”的“xxx”,他高于一切,但人的生死,甚至哭笑皆有安拉一手操掌。伊斯蘭教在信仰上特別強調安拉獨一,同基督教的一神信仰有一定區別。基督教的三位一體信條是伊斯蘭教不能接受的。在伊斯蘭教看來,主張主神的三位一體無疑是多神崇拜。
信使者
伊斯蘭教宣稱,安拉在不同時期曾向不同民族派遣過許多使者。他們都是安拉特選的,受到過安拉的“啟示”,負有傳播宗教使命或告誡人們不要忘記宗教的人。他們能力超凡,還能顯示種種奇跡。《古蘭經》中提到名字的先知或使者有二十八位之多。其中有六人較為知名,也是伊斯蘭教信仰的六大使者,分別是阿丹(《圣經》中的亞當),三傳至努海(《圣經》中的諾西),后四傳至易卜拉欣(《圣經》中的亞伯拉罕),再七傳至穆薩(《圣經》中的摩西),其后又十傳至爾撒(《圣經》中的耶穌),其后六百年傳至最后一位,即穆罕默德。他們既高貴,且享有特殊的頭銜。伊斯蘭教按時間順序把使者排成一個序列,其中穆罕默德不僅是使者,而且是眾先知的“封印”。伊斯蘭教認為,“先知”是直接或通過天使、或是于夢中,由多種不同方式領受安拉“啟示”而做出預言的人。同時還負有安拉直接委以專門的宗教使命。
信經典
伊斯蘭教認為,安拉曾給每個使者“降示”過一部經典,據說前后共降一百一十四部“天經”。其中,《古蘭經》經常提及的有四部,分別是《古蘭經》《討拉特》《引支勒》和《則逋爾》。凡信奉“天啟”經典者,被統稱為“有經人”。《古蘭經》被認為是安拉“降示”的最后一部“真經”,即一百一十四部“天經”之終。伊斯蘭教認為,只有《古蘭經》才是xxx神圣的、最完美無缺的經典,跟天上的原型完全一致,穆斯林應予確信和遵行。信經典意味著對經文中“明確的節文”和“隱微的節文”的信仰;也包括對安拉“降示”的一切經典的信仰。因為這是“安拉的語言”。有的伊斯蘭教學者甚至把《古蘭經》說成是什么全人類的大法典,它無時無地無人不可適用。
信天使
“天使”又稱“天仙”指安拉差遣的天神。伊斯蘭教認為,天使是安拉的差役,人類的朋友。天使數目繁多,遍布天上人間,執行著各種不同的任務。伊斯蘭教認為,天使先于人類由安拉創造,它們不僅沒有神性,且當安拉造出大地上的代理者后,安拉要天使向人祖阿丹下拜,除易卜劣廝外,所有天使都服從了;人類則不應向天使膜拜和祈禱。易卜劣廝(惡魔)是安拉從火中造化而成,它拒絕向用土造化的阿丹下拜,逐遭安拉詛咒,被應允緩期的到末日審判后罰下火獄,但在此期間仍與人為仇,不斷作惡,到處誘惑不敬安拉者犯罪或走上歧途。
信末日
伊斯蘭教宣稱現世將會毀滅,毀滅后還有另一個彼岸世界,在那里有天園(樂園、天堂)和火獄。根據伊斯蘭教的說法,人的靈魂不滅,若在今世,被安拉引入“正道”,成為順從安拉的人則為今世的吉慶,人死后由于今世的善功,經復生日的審判被復活進天園則是后世的吉慶。但是兩世相比,今世短暫,后世永存,它是人的真正歸宿。《古蘭經》在許多章節里描繪了一幅“世界末日”的圖景,并把第七十五章稱為“復活章”。說世界末日到來時蒼穹破裂,群星飄墮,日月相會,海水泛濫,大地震動,墓穴翻復,人類形如散亂的飛蛾,孕婦流產,兒童變老,世界毀滅。當安拉命天使伊斯拉非來吹響號角時,復生日到來,對所有曾在現世生活的人逐個進行總的清算。伊斯蘭教認為,末日審判時所有的死者皆要復活,安拉將一個接一個地加以審問。隨后受審者將通過一座架設在火獄之上,窄細如發絲,鋒利如劍刀,通往天園的“天橋”,生前行善者可安全通過,作惡者將掉入火獄。
信前定
伊斯蘭教認為,一切自然現象和社會現象皆由安拉預先安排(前定),穆斯林對此必須深信不疑。《古蘭經》稱,安拉預定并引導萬物;他創造人和人的行為。也就是說,人的富貴貧賤、吉兇禍福、生死壽限以至國家和城池的興衰等,均被安拉記載在一部明白的冊籍中,對此人們無法預知,也無能為力。伊斯蘭教史上,曾發生“前定”與“意志自由”的爭議,力圖統一與完美地解釋安拉的全能、仁慈的德性與人的善惡行為之間的關系。有人主張要篤信前定,個人決無選擇余地;有人認為在安拉前定下,人可有點自由選擇;還有人說人之所以可以自由選擇,本身也是安拉的前定。
宗派
編輯遜尼派
遜尼派全稱遜奈與大眾派,自稱正統派,與什葉派相對立。公元632年,先知穆罕默德去世,當時,穆斯林社團中對于誰來擔任繼任者出現了不同的意見。“遷士派”(al-Muhājirūn)推薦阿布·伯克爾(AbuBakr)為繼承者;合法主義者則推舉阿里為繼承者。最終阿布·伯克爾當選為哈里發,但派系之間的斗爭依然存在。擁戴阿里擔任哈里發的派系,逐步形成了什葉派。在什葉派形成的過程中,與之相對的穆斯林主流逐步發展成遜尼派。遜尼派的形成是在伊斯蘭教其他教派產生和發展的過程中,作為相對應的主流派存在,并逐步定型的。10世紀時,伊斯蘭教思想界的分化已極其明顯。什葉派內形成以什二伊瑪目派為主體的什葉派。遜尼派受到了挑戰,便有必要形成更為寬容的教派。自此,被稱之為遜奈與大眾派或遜尼派的教派,大約于此時正式形成。
“遜尼”一詞,系阿拉伯語的音譯,原意為“遵守遜奈的人”;這里的“遜奈”指穆罕默德的行為,即“圣行”。遜尼派稱呼自己是“遜奈”的追隨者和大眾派(as-Sawadal-Azam)。作為伊斯蘭教的主流教派之一,遜尼派的信徒約占世界穆斯林的90%。該派在信仰、宗派功課、教律等方面,較全面地體現了伊斯蘭教的要求。同樣以安拉為xxx的真神,以《古蘭經》為主要典籍,以圣訓為《古蘭經》的重要補充。該派遵循伊斯蘭教的信安拉、信使者、信經典、信末日、信前定六大基本信仰;同樣執行念、禮、齋、課、朝五項宗教功課;承認阿布·伯克爾、歐麥爾、奧斯曼和阿里均為合法的正統的哈里發;視麥加、麥地那和耶路撒冷為圣地,以克爾白殿為朝拜中心,因為這些地方都與穆罕默德創立與傳播伊斯蘭教有著密切的關系。
什葉派
什葉派是伊斯蘭教產生不久后形成的一個教派。先知穆罕默德去世之后,因為繼承權的問題發生了分裂。一些人擁戴穆罕默德的堂弟兼女婿阿里擔任哈里發,構成所謂“什葉·阿里”。遜尼派和什葉派都認為自己是正統性的體現,什葉派自稱“無謬性與正義的追隨者”,兩派的產生根源于政治分歧。“什葉”(shi‘a)一詞的本意是追隨者、黨派、擁護者和支持者,后成為阿里派的專稱。該派贊同伊斯蘭教的信仰,也以安拉為xxx的真神,以《古蘭經》為主要典籍,以圣訓作為對《古蘭經》的重要補充。在伊斯蘭教信真主、信先知、信天使、信經典、信末日的信仰基石上,什葉派又以另外一套話語體系對信仰進行了表達,即信真主、信正義、信使者、信伊瑪目、信末日五項;同樣,該派也遵守伊斯蘭教的五項基本宗教義務,即做證明、禮拜、天課、齋戒、朝覲。在歷史的發展中,什葉派發展出了隱遁說、馬赫迪思想、塔基亞、教法學等思想。也分化出了伊瑪目派、栽德派、伊斯瑪儀派等支派,同時也誕生了卡爾馬特派、德魯茲派、阿拉維派等極端派系。
瓦哈比派
瓦哈比派(al-Wahha-biyyah)是伊斯蘭教近代教派,屬于遜尼派的一部分。18世紀中葉由阿布杜·瓦哈布創立于阿拉伯半島。教派名稱來自反對派的貶稱,后為世人襲用。其基本教義源自伊本·罕百勒和伊本·泰米葉的學說。主張恢復伊斯蘭教原始教義,恢復《古蘭經》、“圣訓”的本來精神;反對受希臘哲學影響的伊斯蘭教教義學派別和哲學派別;提倡嚴格的一神論,反對蘇菲教義,反對崇拜圣徒、圣墓和圣物,斥之為新的多神崇拜和異端;反對崇拜穆罕默德,主張恢復伊斯蘭教的根本信仰,誠信和崇拜xxx的安拉;為恢復伊斯蘭教早期的純潔性,應以《古蘭經》、“圣訓”衡量遜尼派四大教法學派的主張,不拘囿于一派之見,反對四大法學派之間的宗派主義。對《古蘭經》,只信其表義和穆罕默德直傳弟子的注釋,反對后人的注釋。該派于1803年至1804年相繼攻占麥加和麥地那,并毀穆罕默德陵墓,建立xxx個瓦哈比國家。1818年為埃及總督穆罕默德阿里所敗。20世紀初,阿布杜·阿齊茲·本·沙特繼續用武力推行該派學說,并在宗教、政治、軍事諸方面進行改革,使該派得以發展。1925年統一阿拉伯半島。1932年建立沙特阿拉伯王國。其宗教改革思想在各國有廣泛影響。主要流行于阿拉伯半島、利比亞、蘇丹、印度、印度尼西亞等地。
蘇菲派
蘇菲派(al-Tasaw-wuf)是伊斯蘭教神秘主義派別或組織的統稱,又稱蘇菲主義為。因堅持儉樸、虔敬的宗教生活而形成。《古蘭經》中關于敬畏、順從、堅忍、虔誠的教導,關于夜禱、連禱、跪拜、叩首、贊念的訓戒和有關的“圣訓”系該派禁欲、苦行、守貧、克己等生活方式的經典根據。古希臘、古印度等外來思想和佛教、印度教等宗教對其發展也有一定的影響。蘇菲教團分別隸屬于遜尼派和十葉派,幾乎各大教團皆有不同的支系或分支教團,故從未形成統一的思想運動,沒有統一的教義和學說,亦非一個統一的教派或神學派別。因其追求與主合一的精神生活目的和自制的生活方式(亦有少數放縱的),在許多方面仍有著共同點,如奉行嚴格的導師制等。
早期,部分虔信者因對倭馬亞王朝的世俗化傾向不滿,以教義持身律己,并勤于宗教功課,逐漸形成以苦行和禁欲為主要特征的早期蘇菲思想。后因“翻譯運動”興起而將外來著作、思想引入蘇菲思想,其發展為以神秘主義為主要特征,出現了種種“與安拉合一”的教義主張。約從9世紀中葉起,蘇菲學者試圖從“圣訓”中為之尋求根據,調和神秘主義與正統信仰,到10世紀時將蘇菲神秘主義融入正統信仰,最終完成神秘主義與正統信仰的調和的過程。
蘇菲學說的發展,一方面在精神修煉道路和修持方法的實踐經驗不斷積累的基礎上,逐步形成一整套能為蘇菲派共同接受的概念體系。另一方面也由個人虔修轉向有組織的宗教生活。16世紀,印度的希爾信迪提出“見證單一論”反對廣為流行的泛神論的“存在單一論”。在希爾信迪正統思想影響下,18-19世紀在麥加等地興起的新蘇菲主義開始調整蘇菲傳統。新蘇菲主義一改過去“人主合一”的思想主流,更為強調蘇菲個人與穆罕默德的思想、人格、精神的“合一”。蘇菲神秘主義在伊斯蘭世界從未統一,因蘇菲導師或著作家而異,早年主要通過導師的口傳心授得以傳播、延續,后又表現為詩歌、隱喻、著作等形式。其基本點可概括為一神論、神愛論、神光論、神智論、泛神論、人主合一論、完人論、照明學說和神秘主義的精神修煉道路和修持方法的主張、學說等。
學派
編輯教法學派
伊斯蘭教的法律體系斐格海(Figh),主要以《古蘭經》和“圣訓”為依據。隨著伊斯蘭教國家的發展,僅以《古蘭經》的有關經文無法適應民事、刑事案件等多方面的需要。這就促使法學家們依據《古蘭經》和“圣訓”的有關經文進行推理嘗試,從而產生了兩種新的立法根據:一是以推理為依據的比論(qiyas),一是以公議而裁決的僉議(ijma)。到阿巴斯朝時期,因為對《古蘭經》、“圣訓”、比論和僉議四個法律根據的具體運用不同,形成了四大法學派。這四大法學派為遜尼派穆斯林所推崇,其主張被列為僅次于《古蘭經》、“圣訓”的重要根據。
哈乃斐派
哈乃斐派的創始人是阿布·哈尼法(699年-767年),其原籍波斯,生于庫法,死于巴格達。早年曾以經營綢緞為生,后來研究法典,成為伊斯蘭教xxx位法學家。其法學觀點,一般認為論據有力,推理精密,歸納細致;在制定教法時,主要以《古蘭經》為根據,審慎引用“圣訓”,注重運用比論,對比論和僉議的運用比較靈活,特別強調執法者的意見和裁決。阿布·哈尼法對倭馬亞朝統治不滿,曾因拒絕在麥爾旺二世朝下供職而受到體罰。阿布·哈尼法死后,他的弟子阿布·優素福,沿襲他的法學思想撰著賦稅論,并一改不與當權者合作的態度,因而得到阿巴斯朝統治者的支持,旋即成為四大法學派中最有影響的一派。該派主要盛行于土耳其、伊拉克、阿富汗、埃及、突尼斯、印度、巴基斯坦、中亞細亞等地。全世界遜尼派的穆斯林,幾乎一半為哈乃斐派。
馬立克派
馬立克派的創始人是麥地那教長馬立克(約715年—795年)。其精通《古蘭經》和“圣訓”,曾任穆夫提。據說,他曾搜集一千七百條審判慣例,吸收了麥地那的習慣法,編寫成《圣訓易讀》。其特點是以《古蘭經》和“圣訓”為依據,保持舊的傳統,但又允許在不違背社會利益的范圍內作個人的解釋。因重視“圣訓”,故有“圣訓派”之稱。該派流行于摩洛哥、阿爾及利亞、突尼斯、利比亞、蘇丹、乍得、上埃及等地區。
沙斐儀派
沙斐儀派的創始人為沙監議(767年—820年),其出身于麥加古萊氏部落的哈希姆家族,青年時期曾在麥地那受教于馬立克門下,后求教于伊拉克意見派的教法學家,曾在巴格達和開羅任教。他制定的教法,吸取馬立克學派和哈乃斐學派的長處,兼重“圣訓”和比論,自成體系,素有“折衷派”之稱。該派流行于下埃及、敘利業、伊拉克、巴勒斯坦、阿拉伯半島部和南郎、東非以及東南亞等地。
罕百里派
罕百里派的創始人為巴格達教長伊本·罕百里(780年—855年),生于巴格達,為沙斐儀的學生。罕百里制定教法時,嚴格遵守《古蘭經》的字面意思,固守舊的傳統,廣泛引用“圣訓”,極少采用比倫和僉議。他所編纂的《穆斯奈德訓集》(Musnad),包括四萬多條訓、二萬八千個傳說。當哈發麥蒙和穆塔兩姆接受穆爾人齊賴派關于“《古蘭經》被造”說而強迫宗教學者接受時,罕里緘默不語,以致受到毒打和xxx,死于巴格達。當時參加葬禮的人據說有八十萬以上。若干世紀以后,這一學派因過于因循守舊而未能廣泛流化,只在少數地區有零散的信徒。如沙特阿拉伯就遵循罕百里派。
教義學派
穆爾太齊賴派
穆爾太齊賴派(al-Mu-‘tazila)是經院哲學派別之一。mu'tazila一詞原有“離開者”之意,故又稱“分離派”;該詞又有“論辯”之意,故又有“論辯學派”的別稱。據傳哈桑·巴士里在講學時,有人問到犯大罪者在伊斯蘭教中的地位問題。弟子瓦綏爾·本·阿塔主張處于既非信士又非非信士之間,與師說不一(哈桑·巴士里認為他僅為罪人,并不失為信士),遭師斥,忿而離去,除另立講席授業外,還向各地派遣弟子傳播這一主張,故名。一說搶先答復并離開哈桑講席者為阿慕爾·伊本·俄拜德。
據伊本·罕百勒,該派除遵循蓋徳爾派之意志自由論外,還接受加赫姆·本·沙夫旺關于安拉的本質與屬性關系的觀點。其成員堅持五項基本原則,尤強調安拉的獨一性和公正性,故自稱為“統一派”和“公正派”。受希臘羅馬哲學和科學的一定影響,應用理性思辨和邏輯論證宗教信條,貶低啟示;論證中仍以《古蘭經》為立論根據,并以譬喻性語言闡釋經文;否定《古蘭經》的永恒性,從護教立場出發反對象征主義觀點和屬性派(擬人派、肉身派)等。于巴士拉興起后,倭馬亞王朝時期傳播至帝國各地,阿巴斯王朝初期得到發展,尤受哈里發馬蒙的寵幸和支持,其“《古蘭經》系受造之作”的主張被奉為官方信條,政府以此甄別各地法官、官吏和信徒。得勢時,以鞭棍和刀劍傳播其主張。其純思辨的論證和抽象的概念,受部分知識分子歡迎,但觸犯普通穆斯林的宗教感情,沒有深厚的群眾基礎。后被哈里發穆塔瓦基勒(al-Mutawakkil)宣布為非法,其成員受到xxx。
艾什爾里派
艾什爾里派(Ash'ariy-yah)是伊斯蘭教經院哲學派別之一。奠基人為艾什爾里,故名。系從穆爾太齊賴派中分化出來的新凱拉姆,后由巴基拉尼予以系統化。最初曾被罕百里學派斥為“異端”達一個半世紀之久。1063年,塞爾柱王朝首相尼查姆·穆爾克定該派教義為官方信仰,并于巴格達、內沙布爾等地興建學院,大力推廣該派學說,與伊斯瑪儀派向各地傳播的內學教義相抗衡。安薩里進而該派與蘇菲神秘主義相結合,這種教條化的宗教學說后成為伊斯蘭教義的最終體現,新凱拉姆亦成為官方的經院哲學或伊斯蘭教義學(通稱教義學)。此后,其學說成為伊斯蘭世界占統治地位的教義學一哲學體系,“穆臺凱里姆”遂成為該派成員的專稱。
該派反對穆爾太齊賴派的唯理主義,主張以理性論證天啟并服從天啟,極力調和伊斯蘭教信條與希臘哲學思想;又反對以罕百里學派為代表的教條主義和形式主義,譴責保守、僵化。著重討論安拉的本質與屬性的關系問題,堅持安拉從“無”中創造世界和世界的非永恒性,禁止在安拉與宇宙萬物之間作任何比較,否認自然界中存在因果關系,認為一切因果關系皆為安拉所創造、所使然;世界雖由原子和偶性所構成,但安拉于每一瞬間皆可隨心所欲地創造或消滅原子和偶性;否認事物的規律性,認為規律乃安拉安排在自然界中的“習慣”;運動不過是安拉使物體原子在一個時間原子中由空間原子的一點到另一點的移動;主張宿命論,同時又主張人從安拉那里“獲得”行為的能力;反對《古蘭經》為“受造之作”的觀點,贊同馬立克·本·艾奈斯倡導的“無方式”信條。主要代表除巴基拉尼、安薩里外,還有楚瓦伊尼、巴格達迪、沙哈拉斯塔尼、法赫爾丁·拉齊等。
馬圖里迪派
馬圖里迪派(Maturi-diyyah)是伊斯蘭教早期教義學派別。自稱“崇真派”“正統派”。因其信徒追隨馬圖里迪而得名。10世紀興起于撒馬爾罕。以反穆爾太齊賴派為己任,其學術觀點與艾什爾里派大同小異。主張從理性和經典兩者可推斷眼見安拉的可能性;萬物的本質確定不移,故可確知;知識來源有三,分別是健全的感覺、誠實的傳述和理性的推論。反對以靈感作為正確認識的來源。其影響僅限于伊斯蘭世界東部地區。
極端分子
編輯組織
伊斯蘭教內存在部分極端派系,進行了一系列的極端行為。如什葉派的分支卡爾馬特派認為伊斯蘭教法和日常宗教功課都不是信仰的核心,因而不必遵守。他們在多處發動xxx、四處劫掠,并建立所謂“遷徙之所”(dāral-hijra),以等候隱遁伊瑪目的降臨。甚至進攻伊斯蘭教的圣地、襲擊朝覲者。又如遜尼派建立的阿富汗xxx派別塔利班(Taliban),其信奉原教旨主義,致力于建立“世界上最純粹的伊斯蘭國家”。美國認為在“9·11事件”上本·拉登和塔利班政權具有xxx的嫌疑。塔利班也傾向于采取小規模的恐怖襲擊對美軍和阿拉伯政府高官實施打擊。將xxx戰術和恐怖戰相結合,利用高性能爆炸裝置和自殺式炸彈發動襲擊,并將襲擊對象擴大到學校、醫院和政府機構等非軍事目標。為了在與美國談判中爭取更多籌碼,塔利班除了在戰場上攻城略地之外,在喀布爾也發起一波波恐襲攻勢,以顯示實力。
此外,“伊斯蘭國”等恐怖組織也不時進行恐襲襲擊,以展示肌肉,擴大其影響力。“伊斯蘭國(IS)”組織通過跨境恐怖襲擊侵占相關國家領土、吸附恐怖勢力,其行動規模不亞于xxx。特別是受控于該組織的跨境恐怖襲擊主體所攜帶的恐怖主義與極端思想,會隨著恐怖襲擊主體的跨境和恐怖襲擊的實施得以在受襲地傳播,進而引發新的社會沖突與分裂,嚴重影響了國際安全秩序。
阿富汗安全部隊人員在襲擊事件現場警戒,圖片取自楊東衛《阿富汗恐怖襲擊的特點》
事件
據不完全統計,2014年以來,阿拉伯境內發生各類恐怖襲擊和xxx沖突約八萬起,傷亡近六萬人,首都喀布爾年平均發生各類恐襲50起以上,傷亡近2000人,占全國暴恐襲擊80%以上,被稱為“暴恐之都”。據聯合國(UNAMA)統計,2019年上半年,阿富汗全國有1360名平民死于各類沖突或恐襲,另有2440名平民受傷。
2018年1月28日12時50分左右,在喀布爾市中心共和國醫院大門前,一名男子開著一輛滿載炸藥的救護車先在xxx個檢查站停下,向值勤警察稱要把病人送往醫院;當車子開抵第二個檢查站時,被值勤警察識破,該男子立即引爆炸藥。造成至少95人喪命,超過150人受傷。塔利班宣布對此事件負責。
2018年4月30日早上,喀布爾同一地點發生兩次爆炸。xxx次爆炸由一名騎摩托車的自殺式襲擊者實施,爆炸之后約20分鐘,當記者與緊急救援部門抵達事發地時,另一名襲擊者偽裝成攝影記者,沖進在現場采訪的媒體人群并引爆了炸彈。兩次共造成29人身亡、40人受傷,死者中至少有九名記者,極端組織“伊斯蘭國”宣稱制造了此次襲擊事件。
2018年11月20日晚6時左右,在首都喀布爾的一次宗教學者聚會上,襲擊者引爆了他裝滿爆炸物的背心,自殺式爆炸造成至少50人死亡,83人受傷。事發時大廳里約有1000人,其中包括宗教學者,人們正在紀念先知穆罕默德的誕辰。據認為爆炸可能是“伊斯蘭國”所為。
2019年7月1日8時49分,五名塔利班xxx分子對阿國民軍后勤司令部實施特大汽車炸彈襲擊,先炸開防爆墻和圍墻,隨后沖入營地,與阿國家安全部隊交火達八小時。報道稱,襲擊造成至少59人死亡、140人受傷,襲擊者均被打死。
2019年8月17日22時40分,位于阿富汗什葉派穆斯林聚居區一個婚禮大廳受到自殺式炸彈襲擊。當時正在舉行一場婚禮,現場有1000多名客人,襲擊造成至少63人死亡,180多人受傷,是2019年以來喀布爾傷亡人數最多的一次襲擊事件。“伊斯蘭國”宣布制造了這起襲擊。
2019年9月2日22時,阿富汗首都喀布爾第九警區,一名自殺式襲擊者在“綠村”圍墻外引爆滿載炸藥的卡車,炸開防爆墻和圍墻后,五名躲藏在附近的xxx分子攜帶大量武器向“綠村”營地發動襲擊,并與阿國家安全部隊交火。阿內政部稱,襲擊造成至少16名平民死亡、119人受傷,五名襲擊者均被打死。塔利班宣稱對襲擊負責。
襲擊后的現場,圖片取自楊東衛《阿富汗恐怖襲擊的特點》
場所
編輯清真寺
伊斯蘭教徒舉行宗教儀式,傳授宗教知識的場所稱之為清真寺,是阿拉伯文MASJID的音譯,即“麥斯古德”,原意為“禮拜的場所”。在中國,元代之前稱為“禮堂”“回回堂”等,明清之際始用此稱。一般由禮拜殿、宣禮殿、教長室和水房(沐浴室)等建筑組成,其中禮拜殿為主體建筑。位于伊拉克的納杰夫阿里清真寺,便被什葉派視為圣地。清真寺的規模和功能因所屬社區的富裕程度而不同,現代清真寺還附帶日常事務服務部、婦女活動部、青年部,有的甚至包括網絡設備部、廚房等。待禮拜結束后,穆斯林常利用清真寺的設備舉辦一些活動。清真寺還承擔著教育機構的功能,許多清真寺收藏有大量經典、書籍,以供人們學習,穆斯林們還經常邀請學者來此演講,或探討一些關于穆斯林實際生活中遇到的問題的伊斯蘭教法。許多穆斯林也會在清真寺學習阿拉伯語及《古蘭經》等各自伊斯蘭學科。此外,清真寺還是舉辦婚禮、節慶聚會、割禮聚會及逝者告別會的地方。
巴庫新清真寺
圣地
麥加
麥加(文Makkah)又稱“諸城之母”,是穆罕默德誕生地和伊斯蘭教發源地,伊斯蘭教創立前即被定為“禁地”(神圣的、被禁止的)。610年,穆罕默德在市郊的“靈光之山”希拉山洞,首次接受“啟示”并創立伊斯蘭教。630年被攻克,克爾白的多神教偶像被清除后改為禁寺。該地被定為伊斯蘭教圣地,為世界各地穆斯林朝覲中心。禁寺又稱“圣寺”“麥加清真寺”,是伊斯蘭教xxx圣寺,因據《古蘭經》經文,在其附件禁止兇殺、搶劫、械斗,故名。
麥地那
麥地那(al-Madinah),原名“雅茲里布”(Yathrib)。622年,穆罕默德遷徙該地后始稱“麥地那·納比”(Madinaal-Nabi,即“先知之城”),簡稱麥地那。穆罕默德所率70名麥加“遷士”與當地“輔士”和居民聯盟達成協議,發表“麥地那章程”,創建以穆罕默德為首的穆斯林公社,成為伊斯蘭教早期活動中心。穆罕默德余生在此度過,逝世后葬于此地,部分“啟示”也于此頒降。麥地那有伊斯蘭教第二圣寺“先知寺”,為622年9月穆罕默德遷至麥地那時建。初狹小簡陋,大殿以棗椰樹干為梁柱,以樹枝為頂,土坯墻僅一人高,后經歷代相繼擴建,規模不斷擴大。寺內有穆罕默德、阿布·伯克爾、歐麥爾和法蒂瑪的陵墓。
麥地那先知寺
耶路撒冷
耶路撒冷(al-Quds)是猶太教、基督教、伊斯蘭教的圣地。伊斯蘭教相信穆罕默德曾騎“天馬”降落在該城神廟山西南側,并在此登霄,623年之前曾以該城為禮拜的朝向,故伊斯蘭教奉該城為圣地。耶路撒冷有座阿克薩清真寺(Masjidal-Aqsā),約始建于686年,落成于709年,為伊斯蘭教第三圣寺,又稱“遠寺”。該寺為宗教建筑群,其建筑包括圓頂清真寺、陵墓、道堂、公用飲用噴泉等。據傳,系穆罕默德從麥加“夜行”到耶路撒冷,降落和“登霄”之地。
阿克薩清真寺
克爾白殿
克爾白(Ka'bah)原意是“立方體形的房屋”,中國伊斯蘭教稱為“天房”。克爾白殿是指麥加禁寺內一座方形石殿,南北長12米,東西寬10米余,高15米。殿門位于東北墻,離地約2米。殿內以大理石板鋪地,三根木柱支撐房頂,殿外覆蓋繡有金線《古蘭經》經文的罩幕。據傳,該殿由阿丹依天上原型而建,因洪水泛濫遭毀,由易卜拉欣與子易司馬儀重建,后遺下哲布勒伊來遞交的黑石一塊,為后人鑲置于石殿東南面壁上。穆罕默德遷往麥地那第二年(623年),定該殿所在方位為穆斯林的禮拜朝向。630年,穆罕默德克復麥加后,清除殿內外多神教的300多偶像,將其改為清真寺,定麥加為伊斯蘭教的圣地,克爾白遂成為穆斯林朝拜中心。
信徒
編輯伊斯蘭教的信仰者通稱為穆斯林,是阿拉伯文Muslim的音譯。原意為“順服者”,即順服伊斯蘭教xxx的神安拉旨意的人。中國古籍對穆斯林有多種稱謂,《元史》譯為“穆速魯蠻”“木速蠻”“答失蠻”;《長春真人西游記》譯為“鋪速蠻”“大石馬";《歸潛志》《北使記》譯為“沒速魯蠻”;《至正辯偽錄》譯為“達失蠻”;《至正岳廟碑》譯為“達識蠻”。清代至辛亥xxx前后時期譯為“穆士林”。教義學家稱其為“順主順圣的人”,即口誦清真言,內心誠信,認主獨一的人。原通指一切服從安拉的人,即凡順服安拉,服從歷代先知者如易卜拉欣、爾撒(即耶穌)的教民等,均統稱為“穆斯林”,后專指信奉伊斯蘭教者。
穆斯林
戒律
編輯伊斯蘭教認為安拉為各個民族制定了供獻的儀式。其實,伊斯蘭教的宗教禮儀典制是穆罕默德及其后人為維持教徒的宗教信仰和宗教感情,表達他們對安拉的虔信和敬畏,根據環境的變化和斗爭的需要,承繼和改造了阿拉伯民族原始崇拜的某些習俗,并參用了猶太教、基督教的某些規定,逐步完善化并規范化的。其基本宗教制度可概括為念、禮、齋、課、朝五項宗教功課,中國穆斯林稱之為“五功”。
念
“念”是阿伯文稱為“金哈代”,指念誦“清真言”,即念誦“萬物非主,唯有真主;穆罕默德是主的使者”。伊斯蘭教規定教徒對此贊詞不僅應“內心誠信”,還要“口舌招認”,即口誦“清真言”,要念出聲來,故稱作“念”。通過念清真言,以示對自己信仰的公開表白,這樣就可算是一個穆斯林,同時,清真言也是穆斯林的證詞的基本內容,“作證”時亦需念它。清真言是伊斯蘭教基本信仰的綱領性表達。
禮
“禮”阿拉伯文稱為“撕拉特”,波斯文稱“乃瑪孜”,通稱“禮拜”。這是教徒向安拉表示感恩、贊美、懇求和稟告的一種宗教儀式,借此祈福免災,保持心靈純凈。初時,無固定的禮拜制度,只重視早、晚禮拜和夜間的個人禮拜,其后才逐漸形成一整套拜制和禮儀。禮拜的名目繁多,有統一的儀則,在時間和要求上有詳細的規定。禮拜前應作“凈禮”。除沐浴凈身外,還要求穆斯林做到潔衣盛服,潔處行拜(禮拜場所要潔凈),舉意明確(心中要明確禮拜的意向),認時行禮(按規定時間進行),面朝正向(拜時面必朝向克爾白)。禮拜的儀則有六,稱為“六儀”,分別是抬手,并口誦“真主至大”(“臺克比爾”);端立;誦經;鞠躬;叩頭和跪坐。每一儀則尚有許多繁瑣的規定及通權達變之法。一般說,完成端立、鞠躬、叩頭(每次兩叩頭)等幾個動作稱之“一拜”;兩拜一坐為一單元。婦女的禮拜儀式與男子在細則上稍有不同。
伊斯蘭教的禮拜又分為每日“五時拜”,即指每日不同時間的晨禮、晌禮、晡禮、昏禮、宵禮;聚禮,即每周星期五午后舉行的集體禮拜,時間與每日晌禮時相同。一般由成年男子參加,在當地清真寺舉行;會禮,即每年伊斯蘭教兩大節日,開齋節和宰牲節,男女穆斯林要在當地清真寺進行集體禮拜;殯禮,又稱“者那則”,是一種為亡人向真主祈禱的集體禮拜。此外,一些虔誠的穆斯林還在完成宗教上規定的禮拜外,自愿進行“副功拜”,如深夜禮拜、齋月里每晚宵禮后的休息拜等。
齋
“齋”是阿拉伯文“沙渥姆”的意譯,即齋戒。按伊斯蘭教法規定,齋戒種類較多,主要有主命齋、圣行齋、圣行齋和禁止的齋戒四種。主命齋是指成年的男女穆斯林,除少數人外,齋月期間每日從天將破曉至日落禁止飲食、抽煙、咀嚼或吞咽任何外物,不許男女房事或有任何非禮行為。齋月中因特殊情況不能封齋者以后須補齋或以施舍辦法罰贖;圣行齋是指根據穆罕默德的言行或提倡而規定的齋戒,與主命齋不同,履行它被認為是值得嘉許的,不履行也無罪;自愿齋是包指徒出于虔誠、許愿、還補或罰贖的各種內容的齋戒;禁止的齋戒是指穆罕默德禁止穆斯林在開齋節日里和宰牲節日及其節后三日內封齋,因為這些都是感恩和歡快的日子,如此時守齋戒不僅得不到真主的回賜,且有罪,稱犯禁齋。伊斯蘭教要求穆斯林守齋前,應保持身心潔凈,說出把齋的“心愿”,齋戒結束時,要感謝真主,并誦讀《古蘭經》。通過把齋,穆斯林節欲檢行,磨煉意志,以示對真主的敬畏,并認識自己對真主的責任,用一種負疚的心情向真主懺侮,祈求贖罪。
課
“課”阿拉伯文稱“扎卡特”,指納天課,是伊斯蘭教以安拉名義向教徒征收的一種宗教課稅。“扎卡特”字義是“潔凈”,意為通過交付天課而使自己的財產更加潔凈。《古蘭經》中提到“天課”的地方就有八十余處。穆罕默德傳教初期,天課是一種自愿的施舍,被認為是宗教上的“善功”,名義上是濟貧。穆默罕德遷居麥地那后,把完納天課定為每個穆斯必遵的“主命”。按伊斯蘭教規定,凡教徒每年除正常開支,其盈余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皆按不同的課率完納天課,天課有不同物類的最低征收率,但無最高限額。天課一般是每年交付一次。在早年的哈里發國家,天課則成為通過宗教形式征收的國稅。后來在伊斯蘭國家中天課定由官方正式征集,并由政府有關宗教事宜的部門負責分配。
朝
“朝”阿拉伯文稱為“哈吉”,指凡有條件的穆斯林男女去麥加朝覲的一系列宗教禮儀活動。伊斯蘭教認為這是“天命”。去麥加朝覲過的穆斯林尊被稱為“哈只”,意為朝覲者。伊斯蘭教規定,凡具備成年穆斯林,身體健康,精神健全,旅費充足,而家人的生活無乏,身無債務,往返路途安全等條件的穆斯林一生中最少朝覲一次。如條件一時不具備,可暫時不去,也可由別人代朝。朝覲是一種比較復雜而繁重的宗教禮儀。它分為正朝和剛朝。正朝是指在規定的朝覲期(集中在伊斯蘭教歷十二月八日至十二日)穆斯林舉行的“天命朝”,亦稱“大朝”。副朝則指一年四季的其他時日朝覲麥加,亦稱“小朝”。單獨前去麥加進行副朝,然后待正朝日期到來后再舉行正朝者,稱為“分朝”,如正朝和副朝連在一起,則被稱為“連朝”。
其他
伊斯蘭教的宗教制度中,在生活方面,還有一些禁戒,如嚴格的禁食制度、喪葬制度、凈禮、割禮等。其中有的在《古蘭經》中就有規定;有的《古蘭經》沒有據及,但伊斯蘭教都承襲了古阿拉伯民族的習俗,為教徒所遵行。在飲食方面,伊斯蘭教總的原則是以“清凈的為相宜,污濁的受禁止”。《古蘭經》中一度把用椰棗和葡萄釀制的醇酒視為安拉給人類的恩賜。后來因飲酒妨礙宗教活動,遂把飲酒和賭博相提并論,指出它對世人的害處大于益處。最后,將這兩種行為加以明禁。《古蘭經》還禁止吃食自死物、血液、豬肉、以及未誦安拉之名而宰殺的;勒死的、捶死的、跌死的、角胝死的、野獸吃剩的動物也在禁食之內。但《古蘭經》同時規定,凡為勢所迫,非出自愿,且不過分的人,雖吃禁物毫無罪過。伊斯蘭教規定,人死后實行土葬。穆斯林臨終前由阿訇念經,并有一系列凈洗、白布裹身等規定。殮服包括襟衣、大臥單、小臥單;婦女另有纏胸布、蓋頭。安葬時舉行站禮等各種殯儀。在中國,葬畢逢七日、四十日、百日和周年,有的還進行冥祭、游墳、念經等活動。
此外還有凈禮(“塔哈勒”)和割禮(“海特乃”)。凈禮即穆斯林在禮拜或齋戒前旨在使自己身、心、衣服潔凈的宗教儀式。一般指凈身,用清水作全身或部分清洗,并在進行時默念一定內容的禱詞或贊詞。割禮原為阿拉伯半島古代居民之習俗,猶太教規定男孩出生后第八天,用石刀割損其陰莖包皮,作為上帝與亞伯拉罕立約的標志。伊斯蘭教沿襲這一古老風俗,把它作為一種儀式。在大多數情況下,從嬰兒出生七天至十五歲之間舉行。不同國家和地區割禮儀式和方法不盡相同,各教法學派對此意見也不一致。
分布
編輯作為世界三大宗教之一的伊斯蘭教在世界各地都存在信徒,其主要分布于西亞、北非、南亞、東南亞、中亞等地區。在西歐、北美、南美以及亞洲部分地區也有不同的傳播和發展。至1994年,全球穆斯林人口已超9億,以伊斯蘭教為國教的或信徒占全國總人口半數以上的國家有44個,這類國家被稱為“伊斯蘭國家”。其中亞洲有土耳其、敘利亞、伊拉克、沙特阿拉伯、巴基斯坦等22個伊斯蘭國家,沙特阿拉伯、阿曼、阿拉伯聯合酋長國和xxx前的也門,甚至實行宗教法制,以伊斯蘭法典為國家全部立法的淵源。非洲則有22個,其中埃及、利比亞、突尼斯、摩洛哥、阿爾及利亞、毛里塔尼亞等都規定伊斯蘭教為國教或官方宗。而在中國,伊斯蘭教自唐朝傳入后,歷經各朝代發展,在回族、維吾爾族、哈薩克族、烏孜別克族、柯爾克孜族、塔塔爾族、塔吉克族、撒拉族、東鄉族及保安族十個少數民族中,絕大多數人皆信奉伊斯蘭教。在其他民族中也存在少數信徒,如蒙古族、藏族等。這些信徒主要分布于中國的西北地區,而回族則以大分散小集中的方式居住于中國各地。
世界穆斯林人口統計表
2014年止世界穆斯林人口統計表,取自取自金宜久《伊斯蘭教史》
2014年止世界穆斯林人口統計表,取自取自金宜久《伊斯蘭教史》
2014年止世界穆斯林人口統計表,取自取自金宜久《伊斯蘭教史》
2014年止世界穆斯林人口統計表,取自取自金宜久《伊斯蘭教史》
2014年止世界穆斯林人口統計表,取自取自金宜久《伊斯蘭教史》
文化與藝術
編輯天文
因為伊斯蘭社會宗教生活的需要,推動了天文學的發展。伊斯蘭教的禮拜和朝覲是穆斯林必須遵行的宗教功課,各地的穆斯林需要確定所在地的經緯度及其與麥加的地理位置,才能確定禮拜的朝向,修建清真寺時才能定下正殿的背向。為了確定禮拜時間、宗教節日及齋月的起始也需觀察星象,制定太陰歷。
早在阿巴斯朝時期,穆斯林學者就翻譯了托勒密的《天文學大成》和印度天文學名著《悉檀多》,后又于700年在大馬士革建立起最早的天文臺。九世紀時,穆斯林已xxx次使用儀器進行正規的天文觀測。829年,哈里發馬門在巴格達又建了另一座天文臺,裝有天球儀、地球儀、星盤等,由當時的天文學家主持,日夜觀測天象,并詳細記錄各種數據。穆斯林天文學家還提出了地球繞太陽運轉的學說,論證了地球是圓形體、地球自轉以及潮夕與月球運動的關系。訂正了托勒密關于黃道斜角、二分點的歲差和歲實等錯誤,并通過實地測量,測出了地球子午線一度之長,并以此推算出地球的圓周及其直徑長度、體積大小,繪制了天文圖和星象圖,并編制了多種天文表。
地理
伊斯蘭教的禮拜和朝覲制度,促使他們去了解天文、地理,熟悉各種路途,計算途程,推動了穆斯林對地理學的研究。早期穆斯林就編著了一些阿拉伯地方志及對游牧部落分布情況的記載。如阿布·宰德·巴勒希、伊斯泰赫里和伊本·赫蓋勒等都是較早從事著述的穆斯林地理學家。十二世紀西班牙的地理學家和制圖家伊德里斯根據各地實地測量的報告編寫成《云游者的娛樂》;地理學家雅古特的名著《地名辭典》,堪稱為一部百科全書;穆斯林旅行家伊本·白圖泰曾四度赴麥加朝覲,游歷亞非許多國家,并曾以印度蘇丹使者的身分前往中國,其寫下的游記內容為研究當時中亞、北非、印度、中國等地區和國家社會風情,提供了重要資料。
醫學
歷史上,穆斯林十分重視醫學并有重大的貢獻。中世紀許多穆斯林哲學家和科學家都從事過醫學研究,當時他們開設藥劑工場,創辦藥劑學校,還出版處方集。在阿巴斯朝,哈倫哈里發于九世紀初就在巴格達建立了伊斯蘭世界xxx所醫院。哈里發穆格臺迪爾時代,僅巴格達一地,經過考核的開業醫生就達八百六十多人。他們對眼科、傷寒、霍亂、天花、麻疹等疾病,較早地總結出一套較比有效的療法。其中拉齊的《醫學集成》是部醫學的百科全書,在十三世紀被譯為拉丁文,對西方影響達數百年之久。之后,伊本·西那的《醫典》大部分也被譯為拉丁文,數世紀中一直是歐洲醫學的教本。伊本·祖赫爾的《醫療之便利》和伊本·路西德的《醫學綱要》則進一步總結和豐富了阿拉伯的醫學知識。
哲學
伊斯蘭教前,阿拉伯人對生死、福禍、xxx、疾病、災難等看法,往往通過詩歌、諺語或符咒等形式表述。伊斯蘭教的創立,使阿拉伯人由崇拜多神,迷信偶像變為敬事超越自然并主宰萬物的真主。伊斯蘭教還改變了阿拉伯人對事物、人生及道德價值的看法。伊斯蘭哲學是在阿拉伯人與被征服各族人民文化思想的交觸過程中,逐漸形成并發展起來的。其中,希臘、波斯和印度的各種學術思想對于阿拉伯人思想生活的影響具有重要意義。由于伊斯蘭教作為官方的意識形態,在帝國內占有統治地位,一切外來思想成份必須適應阿拉伯人的需要,并使之具有伊斯蘭的性質。起初,伊斯蘭哲學討論的主題大半離不開真主的問題,之后逐漸形成了各種學派,如唯理主義傾向的穆爾太齊賴派及由神秘主義思想發展而成的蘇菲派哲學等。此外,胡卡瑪派的哲學家伊本·路西德論證了物質和運動是永恒的,否認個人靈魂不朽和死后復活,大膽提出了“雙重真理”學說,認為哲學和科學的真理,同宗教的真理同時存在,并行不悖。十二世紀后,該派的哲學思想和重要論著傳入西歐,促進了西歐中世紀文化和哲學的發展,也使得中世紀的歐洲進一步地獲得了古希臘哲學的知識。
歷史
穆斯林對歷史的研究最初是從圣訓學中逐漸獨立出來的。早期的史書是以記載穆罕默德及其弟子們的生平與英雄事跡為主要內容的,后來才出現編年史和人物傳記。波斯籍也門人瓦赫布·伊本·穆南比所著的《故事集》是xxx部近似歷史的著作。真正的歷史作品始于八、九世紀,是由穆罕默德·伊本·伊斯哈格,根據早期有關穆罕默德遠征的文集,匯編了xxx部較為完備的《先知傳略》,后經伊本·希沙姆校訂,成為研究穆罕默德生平的重要著作。波斯人巴拉祖里的《貴族家譜》則以傳記體形式介紹了伊斯蘭教xxx世紀的歷史。在其另一部著作《各地的征服》中,又分別描述了阿拉伯帝國各行省的歷史。阿拉伯編年史的鼻祖是塔百里,其寫下了《歷代先知和帝王史》是以編年體裁從創世紀講到915年。之后伊本·艾西爾的《歷史大全》,節錄塔百里的著作,并補充寫到1231年。
十世紀時,史學家、地理學家麥斯歐迪素是xxx個用記事體編寫歷史的阿拉伯人,其作品《黃金草原和珠璣寶藏》被認為是部史地百科全書,內容包括許多國家的社會歷史、人文地理、自然科學、宗教和哲學。伊本·赫里康的《名人錄》,是xxx部穆斯林名人辭典。中世紀史學家伊本·赫爾東的《阿拉伯人、波斯人、柏柏爾人歷史的殷鑒和原委》是部內容浩瀚的歷史著作,全書分緒論、正文和附錄。諸論中表述了他的歷史哲學的觀點,主張歷史的對象應是社會生活,認為自然條件和人類的物質生產活動、生活方式等因素對于歷史的發展起著決定性的影響。
語言
阿拉伯語是《古蘭經》使用的語言,也是穆斯林宗教生活中共同使用的語言。隨著阿拉伯人的對外征服和伊斯蘭教的傳播,新皈依的穆斯林或是為了誦讀《古蘭經》,或是已擔任各種政府公職后為了處理行政事務和日常交際,迫切需要學習阿拉伯語。同時,為了便于新皈依者掌握語言工具、避免語法錯誤,影響到對《古蘭經》的誦讀和理解,也為了填補《古蘭經》使用的阿拉伯語同日常應用的土語之間日益加寬的鴻溝,純化受到其他被征服民族語言和方言對阿拉伯語的影響,伊斯蘭教推動了阿拉伯語語言學和語法學的研究,促進阿拉伯語辭典編輯工作的開展。
相傳,艾卜勒·艾斯瓦德·杜艾里是阿拉伯語法的創始人。赫立理·伊本·艾哈邁德在前人基礎上xxx阿拉伯的韻律學,并編出名為《阿因書》的阿拉伯辭典。八世紀末,巴士拉學者西伯威息正式編著出xxx部完整的阿拉伯語語法著作。到九世紀初,阿拉伯語已更加完備,它不僅作為宗教的語言,且漸漸成為學術語言和社交語言。在這個過程中,阿拉伯語從波斯語和其它外來語中吸收了大量新詞匯,特別是抽象名詞,并使之“阿拉伯化”。通過翻譯運動,借助對希臘、波斯和印度科學、哲學著作的翻譯,豐富了阿拉伯語中科技和哲學詞匯。由于伊斯蘭文化在中世紀東西文化交流中的橋梁作用以及伊斯蘭教廣泛的傳播,阿拉伯語向拉丁語,通過拉丁語又向其他歐洲語言提供了大量術語,并對非洲及其他地區信仰伊斯蘭教民族的語言有較大的影響。
文學
伊斯蘭教興起時,穆罕默德認為“有些詩詞本身就是諭意深刻的箴言”。至倭馬亞朝時,除抒情詩外,還出現了政治詩,其內容多為對時局的諷刺或對阿拉伯統治者的贊頌。阿巴斯王朝時,詩人選用的題材多與宗教思想相結合,如詩人阿布·阿塔希雅采用大眾語言,運用新韻律,表述了對于死亡的悲觀的反省,內容帶有宗教和道德教誨的色彩。較晚時候,蘇菲思想家伊本·阿拉比在他的詩集《思慕的圓說者》中,表達了神秘的人主合一的宗教意境。
在文學方面,最被推崇的是《古蘭經》,它不僅是伊斯蘭教的宗教經典,也是一部優秀的散文杰作,其將多種文學形式溶為一體,文字優美,語言凝煉,韻律自如。在修辭上,其也達到了較高水平。民間文學故事,較為知名的是《安泰拉傳奇》和《卡里萊和笛木爾》,前者被譽為阿拉伯的《伊利亞特》,在穆斯林世界廣為流傳,后者為寓言童話集,借禽獸之言抒發哲理。十世紀,阿拉伯文壇上出現了一種“麥嘎麥”散文詩體,語句押韻,體裁新穎,其中哈利利的《麥嘎麥特》備受歡迎,是研究中世紀伊斯蘭社會的重要文獻之一。中世紀出現了伊斯蘭文學的瑰寶《一千零一夜》,其汲取了波斯、埃及、印度、伊拉克等國文學故事的素材,經過數百年的加工和修改補充,最后完成于十六世紀。其內容豐富,敘事生動,妙趣橫生,從一個側面反映了中世紀伊斯蘭社會的生活。該作品自十八世紀始被譯成多種文字,在中國也有漢文和維吾爾文的譯本。
《一千零一夜》插畫
藝術
由于伊斯蘭教正統教義學家反對偶像崇拜,禁止在繪畫和雕刻中表現人和動物形象,因此藝術的發展受到了一定的影響。但穆斯林仍然創作出許多富有民族特色和生活氣息的藝術作品。在阿拉伯式的建筑中,穆斯林藝術家們通常用花卉、<a href="http://www.gelinmeiz.com/228382/" target="_blank">植物圖案、幾何圖案和阿拉伯字母雕繪各種花紋加以裝飾,特別是以各種書法抄錄《古蘭經》或先知的格言、語錄,與裝飾華麗的圖案融為一體,除用于建筑物外,還飾于各種器皿和藝術品上,成為廣為流傳的一種伊斯蘭藝術形式。伊斯蘭的建筑藝術,以其宏偉壯麗及獨有的風格譽滿世界,其中清真寺的建筑是伊斯蘭建筑藝術代表,其建筑材料的選用和內部的裝飾都十分講究。二次大戰后,有的清真寺在傳統的建筑風格中又融合進現代科學的成份。
對于音樂,在伊斯蘭教初級,穆罕默德曾把樂器稱作為惡魔的宣禮員,召喚人們去崇拜惡魔。伊斯蘭教神學家大半也不喜歡音樂,甚至從各方面宣判音樂的壞處,視其為信仰上的禁條,這引起了熱愛音樂的人的辯駁。之后隨著阿拉伯人對外的征服,社會風尚從質樸漸趨風雅,自倭馬亞朝起,音樂藝術就十分普及與流行,作為群眾的娛樂獲得了發展。在伊斯蘭地域廣為流傳的音樂,除了具有阿拉伯音樂固有的特性外,還大量吸收外來的音樂,特別是受希臘音樂、波斯音樂及印度音樂的影響,希臘的一些音樂論著被譯成阿拉伯文,使阿拉伯的音樂理論家從中得到教益,他們甚至曾把音樂當做數學的一個分支。之后阿拉伯音樂對中世紀歐洲音樂的形成和發展都作出了有益貢獻。
清真寺建筑
主要節日
編輯開齋節
伊斯蘭教歷十月一日為開齋節。按伊斯蘭教規定,伊斯蘭教歷九月為齋月,齋月最后一天見新月,次日開齋即為開齋節。如不見月,則繼續齋戒,開齋節順延。節日開始前,每個家庭成員要向窮人發放“開齋”施舍,人們去清真寺參加會禮。中國穆斯林又稱開齋節為“肉孜節”,節日中親友互訪并饋贈禮品,舉行慶祝活動。
宰牲節
伊斯蘭教歷十二月十日為宰牲節,又稱古爾邦節(阿拉伯文‘Idal-kur-ban的音譯,意為“獻牲”)。這天也是每年麥加朝覲活動的最后一天,伊斯蘭教規定此日殺牲獻祭,以紀念安拉的慈惠。節日里宰牲,互相拜會,饋贈禮品;沐浴盛裝,參加清真寺的會禮。
圣紀
伊斯蘭教歷三月十二日為穆罕默德誕生紀念日,故謂圣紀。相傳,伊斯蘭教歷第十一年(公元632年)三月十二日又為穆罕默德逝世日(圣忌)。該日,穆斯林去清真寺集體誦經,贊頌穆罕默德,并聆聽阿訇講述穆罕默德的生平事跡等。中國穆斯林習慣將“圣紀”和“圣忌”合并紀念,俗稱辦“圣會”。
也門薩那迎接圣紀節
阿舒拉節
“阿舒拉”意為“第十”,一般指伊斯蘭教歷一月十日。據傳,安拉在該日創造人、天園和火獄等,故視為神圣的日子;該日也被認為是人類始祖阿丹及努海、易卜拉欣、穆薩等先知得救的日子。原為猶太教的贖罪日。622年,穆罕默德由麥加遷往麥地那后,一度仿效猶太教定此日為齋戒日。622年后,改定萊麥丹月的全月齋戒,該日改為自愿齋戒日。
同時這天也是什葉派獨特的宗教節日。因為這天也是第三任伊瑪目侯賽因殉難的日子。卡爾巴拉事件之后,侯賽因的姐姐宰伊納和侯賽因xxx幸存的兒子阿里·伊本·侯賽因利用人群聚集的機會,講述發生在卡爾巴拉的事件,引發人們的同情和對侯賽因一方的支持。這種悲慟的講述過程就成為此后阿舒拉節的緣起,經過長期的歷史演進,阿舒拉節成為什葉派最有影響的宗教活動之一,逐步形成了自己獨特的節日儀式。
阿富汗民眾慶祝阿舒拉節
登宵節
根據《古蘭經》十七章xxx節的經文,傳說穆罕默德曾在五十二歲那年(621年)七月二十七日夜晚由天使哲布勒伊來陪同,乘天馬從麥加至耶路撒冷,又從那里登宵,遨游七重天,見過古代先知及天園、火獄等情景,黎明時重返麥加。后來,伊斯蘭教將耶路撒冷視為三大圣地之一,并定伊斯蘭教歷七月二十七日為登宵節。該夜為登宵夜,穆新林舉行禮拜、祈禱等活動,以示紀念。
白拉臺夜
“白拉臺”為阿拉伯文的音譯,意為“懺悔”。指伊斯蘭教歷八月十五日之夜。相傳,此夜安拉決定人們一年的生死禍福,故又稱此夜為“換文卷”夜。又傳安拉該夜降臨天堂的最下層,赦免將死者之罪。穆斯林于該夜誦經、禮拜,并放煙火慶祝。
蓋德爾夜
“蓋德爾”是阿拉伯文al-Qadr的音譯,意為“高貴”“前定”。蓋德爾夜又稱“高貴之夜”“平安之夜”。根據《古蘭經》九十七章經文,安拉于該夜通過哲布勒依來天使開始頒降《古蘭經》文給穆罕默德。這一夜,安拉把世間一切事務都在《古蘭經》中大體規定好了,所以穆斯林又稱它為“前定之夜”。又說,在這個夜里,做一件善功勝過平時一千個月的善事,可以獲取安拉xxx的報償,因此又稱為“大赦之夜”,《古蘭經》只是說該夜在萊麥丹月(伊斯蘭教歷九月)中,但并未提到具體為哪日,后人參照穆罕默德在齋月的后十天,整夜不眠,勤于做功的情況,把該夜定在齋月的后十日的單日之夜。具體的日子仍說法不一,多數的傳述和意見比較集中在齋月的二十七夜。穆斯林常于此夜到清真寺禮拜祈禱。有的還舉行其他活動,如誦經、贊圣、徹夜不眠,以示紀念,故有“坐夜”之稱。
法蒂瑪忌日
法蒂瑪是穆罕默德之女,阿里之妻。伊斯蘭教歷六月十五日為法蒂瑪忌日,紀念她的逝世。中國穆斯林有“姑太節”之稱。有的穆斯林婦女當日會去清真寺聆聽阿訇講述法蒂瑪的德行,然后捐助財物。
元旦
第二任哈里發歐麥爾為紀念穆罕默德622年由麥加遷徙到麥地那這一歷史性事件,定該年為伊斯蘭教歷紀元,該年歲首為元旦(公元622年7月16日)。每年伊斯蘭教歷一月一日為元旦。
注釋
編輯展開[a]
拉特(Lat)被尊奉為“女主宰”;烏扎(大能者),她和拉特大概都起源于金星,分別代表啟明星和長庚星;麥那特(Manat)是命運和時間女神
[b]
“烏瑪”在阿拉伯語中本意為民族,在《古蘭經》里特指安拉的臣民。
[c]
繼承者
[d]
原義為通曉、明白
[e]
意為愉悅的婚姻
[f]
對信奉“天啟”經典者的泛稱
[g]
指摩西律法,摩西五經
[h]
指基督教的福音書
[i]
指大衛詩篇
[j]
伊斯蘭教教法詮釋官,專司解釋法律。
[k]
患疾病不宜封齋者,途中旅行者、老弱體虛者、孕婦和哺乳的婦女、未成年兒童、正在行經或產后休養中之婦女、神志不正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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