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管理(Trademark Management) ,商標管理是指國家有關主管機關依法對商標的注冊、使用、轉讓等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等活動的總稱。廣義的商標管理是指國家主管機關和企業對商標注冊和商標使用所依法進行管理,既包括國家主管機關對商標的行政管理,也包括企業對商標的經營管理。狹義的商標管理僅指國家主管機關對注冊商標和未注冊商標的行政管理。中國《商標法》規定的商標管理是指狹義的商標管理。[1]
商標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商標的注冊管理,商標的使用管理和商標的印制管理。商標使用管理又分為注冊商標使用管理和未注冊商標使用管理兩大類。[1]
2.增強企業和商標使用人的法制觀念,維護商標注冊人的合法利益,避免和減少侵犯商標專用權的案件。
3.監督商標使用人使用商標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以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障社會經濟秩序的正常運轉。
4.制止假冒他人注冊商標、冒充注冊商標等不正當競爭行為,保護正當競爭和合法競爭,維護良好的市場競爭秩序。
為適應市場競爭需要,企業要不斷提高商標意識,學習和了解商標法律法規的內容和規定,積極主動地制定商標管理制度,對商標進行全方位的保護。一般說來,企業內部的商標管理制度應包括以下內容:
1.企業應設立專門職能部門,全權負責企業商標管理與決策
企業領導集團要對商標工作予以充分重視,把制定商標戰略納入到企業的經營管理系統中。現在雖然不少企業加強了企業內部商標管理工作,但管理職能分散,職責不清,不利于科學管理。從實踐經驗來看,不宜將商標管理分散到多個職能部門。規模大的企業應設立知識產權部門,也可以將管理工作歸并到一個綜合性的商標職能部門。如白鴿集團專門設立了商標管理機構統一管理商標工作。
2.企業內部的商標管理是一項嚴肅的工作,應建立健全企業內部商標管理的各項工作制度
如對商標的設計,在申請前由商標職能部門提出后,要有嚴格的內部審核程序,以審核商標是否有顯著性和識別性;商標注冊證、注冊商標標識和商標許可使用合同要明確規定如何管理。對商標的印制生產實行嚴格的責任制度,從而使注冊商標的日常使用制度化、規范化。
3.重視企業商標檔案管理,發揮商標檔案作用
企業商標檔案是企業在商標注冊和使用過程中保存下來的有關文件材料。企業商標檔案是否完整和管理好壞,關系到商標能否切實得到有效的保護。如兩個申請人同日在同一種商品上申請同一注冊商標時,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同日申請注冊的商標依據使用在先為主的原則,駁回其他人的申請。這時企業設計使用過的商標原始資料就成為關鍵證據。做好企業商標檔案工作包括三個方面:
一是收集與商標注冊相關的文件,包括設計過程、設計說明、設計日期、申請日期等;
二是收集整理保護商標專用權的有關材料,包括全面的商標案件投訴材料,執法機關檢查和處理情況等。
三是收集整理商標使用于每個商品的營業成績記錄,用于宣傳商標的廣告等。
企業建立商標檔案,一般情況下,以一件商標建一份檔案為佳。這些檔案,會在企業經營管理過程中和要求侵權人賠償損失時發揮作用。
4.形成企業商標體系,增強商標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企業商標體系是由企業若干個商標及其活動相互聯系、相互影響而構成的一個企業整體商標的總稱。企業商標體系的形成應具備以下條件:
(1)企業商標意識濃厚,形成了商品與商標有機結合的良性格局;擁有若干個注冊商標,它們是相互聯系的整體,倘若只有兩三個商標,是難以形成體系的;
(2)各個商標具有較強的整體功能,基本達到“三統一”,即商標行為與經營行為統一,商標信譽與企業信譽統一,商標優勢行為與企業優勢統一;
(3)企業商標行為規范科學,企業的商標信譽高,有一個或多個商標具有較高知名度,能為企業帶來好的經濟效益。確立企業商標體系有利于推動企業商標工作的整體發展。
5.積極協助執法機關打擊假冒侵權行為
并將打假活動的相關資料留存入檔,以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對商標管理機關對注冊商標使用的管理,是商標法律制度中十分重要的一環。商標行為是否規范,商標立法是否完善,管理機關工作人員是否敬業,都可以在商標使用和管理環節上得到檢驗和評價。
所謂商標標記的管理,就是檢查是否按規定使用注冊商標的標記,也就是檢查使用的注冊商標是否標明商標標記。商標標記是區別某一商標是否注冊的顯著標志。
注冊商標的所有人對其注冊商標享有專有權,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不得非法侵犯;而未注冊商標的所有人則不享有有此種權利。
商標使用范圍的管理就是指檢查商標使用是否核定商標的范圍。注冊商標應當在其所核定的范圍內使用,如果超出核定商品的范圍,就不具有注冊商標的法律效力,不享有注冊商標專用權
商標標志的管理是指對注冊商標的標志是否符合法定條件,是否與他人的注冊商標混同以及是否侵犯他人馳名商標進行管理。根據法律規定,商標必須必須具備法定的構成要素,即使用文字、圖形、字母、三維標志、顏色或各要素的組合,并且具備顯著特征。另外,商標不能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
4.對注冊商標是否使用的管理。
企業搶先注冊商標體現其較高的商標意識,應當鼓勵。但是商標注冊后長期擱置不用就會使商標功能喪失,商標價值難以實現,而且這種虛位也影響他人的正常使用。因此使用注冊商標既是商標注冊人的權利,也是其義務。
商標注冊人可以將其注冊商標轉讓給他人使用或許可他人使用,但均須依法進行。商標注冊人轉讓其注冊商標時,應與受讓人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經商標局核準并予以公告后,其轉讓才合法有效。若商標注冊人不依法定程序而自行轉讓其注冊商標,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權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商標注冊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請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商標注冊人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自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將合同副本報送商標局備案。違反此規定的,由許可人或被許可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罰款,直至報請商標局撤銷該注冊商標。如果被許可人沒有依法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其名稱和商品產地的,由被許可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收繳其商標標識,并可處以罰款。
6.對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或服務質量的管理。
對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或服務質量的管理是指工商行政部門在商品流通過程中,監督商標使用人保證商品或服務質量的活動。
注冊商標被撤銷核準注銷,將導致商標注冊人商標專用權的終止。但是該被撤或銷核準注銷的注冊商標的影響未在商品流通領域和消費領域完全消失,使用該商標的商品往往還會在市場滯留一定時間。為了避免商標混同現象,維護消費者利益,商標法規定注冊商標被撤的或期滿不再續展的,自撤銷或者銷注銷之日起1年內,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相近的商標注冊申請,不予核準,但是注冊商標因連續3年停止使用而被商標局撤銷的情況除外。
8.對《注冊商標證》的管理。
《注冊商標證》是國家商標主管機關授予商標注冊人以證明其擁有商標專用權的法律憑證,是解決商標專用權歸屬糾紛的依據,商標注冊人應妥為保管,不得外借、轉讓、涂改、偽造,若有破損或遺失,應及時申請補發。
9.強化注冊的管理。
根據中國商標法的原則,商標不注冊也可以使用,但未注冊商標得不到法律的專有保護。
1.查處違法使用未注冊商標的行為
主要是查處未注冊商標使用人違反商標法禁止性規定,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主要表現在:
(1)督促、強制必須注冊的商標申請注冊。《商標法》第6條規定,“國家規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必須申請商標注冊,未經核準注冊的,不得在市場上銷售”。
(3)查處與馳名商標相同或相近的商標。按照國際公約和國際慣例,在同一中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使用未注冊的商標構成對馳名商標的復制、模仿或者翻譯易于造成混亂時,或者商標的主要部分抄襲馳名商標或是導致造成混亂的仿造者,都應禁止使用。
2.對使用未注冊商標的商品、服務質量的管理
使用未注冊商標必須保證商品或服務的質量。為了保護消費者利益,商標法規定使用未注冊商標,其商品粗制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的,或者其服務質量低劣,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予以通報,并處以罰款。[1]
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 商標印制單位準入制度的管理。要從事商標印制的企業,必須申請取得《印制商標單位證書》。
二、對商標印制委托人的管理
對商標印制委托人(商標注冊人、未注冊商標使用人、商標被許可使用人及其他商標使用人)的管理,根據《商標印制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商標印制委托人委托商標印制單位印制商標的,應當出示營業執照副本或者合法的營業證明或者身份證明。
三、對非法印制商標標識的管理
《商標法實施細則》第34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非法印制或者買賣商標標識。”非法印制行為應包括:(1)未取得《商標印制單位證書》,承接商標印制業務的;(2)未取得煙草制品或者人用藥品商標印制資格而承印煙草制品或者人用藥品商標的;(3)違反《商標法》第三十四條第(1)項的規定,印制冒充注冊商標的。(4)違反《商標法》第八條規定,印制禁用商標的;(5)印制注冊商標時,違反《商標法》第三十條第(1)項的規定,印制擅自改變注冊商標的;(6)接受被許可人委托印制商標的,違反《商標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沒有標明被許可人的企業名稱和地址的;(7)印制的商標構成侵權的。
非法印制商標標識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予以制止,收繳其商標標識,并可根據情節處以非法經營額20%以下的罰款;非法印制商標標識,構成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制止侵權行為:(1)責令停止侵權行為;(2)收繳并銷毀侵權商標標識;(3)收繳直接專門用于商標侵權的模具、印板和其他作案工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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