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定義
1.商標審查是指:商標局對商標注冊申請 href="index.php?doc-innerlink-%E5%95%86%E6%A0%87%E6%B3%A8%E5%86%8C%E7%94%B3%E8%AF%B7">商標注冊申請是否合乎商標法的規定所進行的檢查、A2">資料檢索、分析對比、調查研究并決定給予初步審定或駁回申請等一系列活動。
特點
2.商標審查工作是由商標局委派的審查員進行的,從程序上分為兩個階段:即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
3.形式審查又稱書式審查,指商標局收到商標注冊申請后,對申請手續所進行的審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審查商標注冊申請人資格,是否具有該種商標注冊申請的權利;審查商標注冊申請的條件,是否符合《商標法》及《商標法實施條例》規定要求的完備的手續;審查《商標注冊申請書》填寫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審查商品或服務分類是否準確,是否符合一件商標、一類商品或服務一份申請的要求;審查商標注冊申請是否委托了代理機構,委托書是否符合規定要求等。
4.實質審查是指商標局指定審查員對經過審查、編定申請號的商標注冊申請,就商標合法性所進行的檢查、檢索、分析對比、調查研究,并相應作出予以初步審定或駁回的一系列工作。主要包括四個方面的內容:
商標是否符合法定的構成要素;
是否具有顯著特征;
是否違反了《商標法》的禁用條例;
是否與他人已經注冊或者審定公告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
5.經實質審查后,商標局對于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的,做出允許其注冊的決定。并在《商標公告》中予以公告。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刊登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三個月無人提出異議的、以及雖有異議但不成立的,該商標予以注冊,同時刊登注冊公告。
商標審查形式分析
商標審查分兩種形式: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
①商標形式審查(3—4個月),確立申請日十分重要,由于我國商標注冊采用申請在先原則,一旦發生申請日的先后成為確定商標權的法律依據,商標注冊的申請日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書件的日期為準,商標局受到商標申請書對于符合形式要件的申請書發放受理通知書。
②商標實質審查(12個月),商標實質審查是商標注冊主管機關對商標注冊申請是否合乎商標法的規定所進行的檢查.資料檢索.分析對比.調查研究并決定給予初步審定或駁回申請等一系列活動。在此期間,在該商標未獲準注冊以前,請不要在使用中標注注冊標記,可以標記 “TM”。另外,在未核準注冊以前,帶有該商標的商品及包裝物,或商標標識不宜一次制作過多,以防因注冊受阻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商標審查中不同主體如何認定
在商標審查實務中,只要商標申請主體之間名稱有一點點差異,在商標審查中都將被視為不同主體。下列幾種情況都將被視為不同的主體予以對待。
在商標審查實踐中,下列幾種情況都將被視為不同的主體予以對待,因此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在申請商標注冊[2]時應當注意區分:
1.甲公司、乙公司和“甲+乙”公司,甲個休、乙個人和“甲+乙”非同一主體。即是說,對于甲、乙共同申請注冊的共有商標在審查實務中,遵循一種“三主體”論,即甲、乙兩個共同申請人是一個主體,共同申請人甲是另一上主體,共同申請人乙是又一個主體。若甲、乙共同申請注冊的共有商標,與共同申請人之一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在先注冊的商標近似,則甲、乙共有商標的注冊申請會被駁回,反之亦然。
2.母公司與子公司或其控股的公司屬于不同主體。
3.集團公司和具有獨立經營資格的下屬公司是不同主體。
4.公司和其法定代表人、股東、董事、經理是不同主體。這也正是有的公司上市需要進行產權明晰時,以其原始股東名義申請的商標就需要全部轉讓給該股份有限公司的原因。
5.同一個人所投資的不同公司相互之間非同一主體。
6.父母子女、兄弟姐妹、親朋好友等有血緣關系或無血緣關系的個人之間或個人擁有的公司,相互之間均非同一主體。
綜上所述,只要商標申請主體之間名稱有一點點差異,在商標審查中都將被視為不同主體, 這一點是企業應當了解的。因此,企業內部應注意加強商標的統籌和管理工作,加強商標要案信息管理工作,避免在商標注冊時因申請主體不一致而出現所謂自己駁自己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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