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
二戰以后,世界金融領域里的創新,最引人注目的莫過于資產證券化。經過多年的發展,發達國家的資產證券化無論是數量還是規模都是空前的。美國1985年資產證券發行總量為8億美元,到1992年8月已達1888億美元,7年平均增長157%,到1996年又上升到43256億美元。住房抵押xxx證券化始于美國60年代。當時,由于通貨膨脹加劇,利率攀升,使金融機構的固定資產收益率逐漸不能彌補攀高的短期負債成本。同時,商業銀行的儲蓄資金被大量提取,經營陷入困境。在這種情況下,為了緩解金融機構資產流動性不足的問題,決定啟動并搞活住房抵押xxx二級市場,為住房業的發展和復興開辟一條資金來源的新途徑,此舉創造了意義深遠的住房抵押xxx證券化業務。隨后,住房抵押xxx證券化從美國擴展到其他的國家和地區,如、歐洲和日本等。
住房抵押xxx證券化作為一種金融技術和金融工具,在美國已發展得相當成熟和完善,它是美國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最完美的典型。
優點
(-)有利于拓寬商業銀行的融資渠道
實行住房抵押xxx證券化,將銀行持有的住房抵押xxx為證券,在資本市場上出售給投資者,銀行可
住房抵押xxx證券化
以將這部分變現資金用以發放新的住房抵押xxx,從而拓寬銀行的籌集渠道,擴大銀行的資金來源,進而增強銀行的資產擴張能力。90年代,美國每年住房抵押xxx的60%以上是通過發行MBS債券來提供的。在我國,隨著住房抵押xxx規模的擴大,資本市場的完善以及資產證券化技術的發展,住房抵押xxx證券化必將成為我國商業銀行籌集長期性信貸資金的一條主渠道。 (二)有利于降低商業銀行的經營風險
我國商業銀行發放的住房抵押xxx期限可長達20年一30年,xxx人一般又以分期支付的方式銀行xxx債務。而我國商業銀行的負債基本上是各項存款,在各項存款中絕大部分又是5年期以下的定期存款和活期存款,資產與負債的期限不匹配,加大了銀行的運營風險。隨著住房抵押xxx業務的發展和占銀行xxx總額比重的提高,這種“短存長貸”的結構性矛盾將日趨突出,并有可能使銀行陷入流動性嚴重不足的困境,給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造成不良影響。通過住房抵押xxx證券化,將低流動性的xxx為高流動性的證券,在提高銀行資產流動性的同時,還可以將集中在銀行的風險轉移、分散給不同偏好的投資者,從而實現銀行風險的社會化。
(三)有利于提高商業銀行的盈利能力
實行住房抵押xxx證券化,不僅可以擴大銀行的資金來源,增強銀行資產的流動性,而且還可以為銀行創造新的利潤增長點。1.銀行對已證券化的住房抵押xxx仍可繼續保留服務職能;包括收回xxx本息、xxx賬戶記錄、組織xxx抵押物拍賣以及其他相關xxx服務,并收取服務費,從而可以給銀行帶來費用收入。2.銀行也可以作為證券包銷商,為住房抵押xxx支持證券的銷售提供服務,從中收取一定的手續費。3.住房抵押xxx產生的現金流在支付證券本息及各項費用后,如有剩余,銀行還有權參與對剩余現金流量的分配。可見,住房抵押xxx證券化使銀行的收入突破了傳統存xxx利差的局限,開發了新的收入來源。同時,由于上述各項業務并不反映在銀行的資產負債表上,因而不需要增加銀行的資本,從而提高銀行的盈利能力。
(四)有利于加強商業銀行的資本管理
按照《巴賽爾協議》有關商業銀行資本充足比率的,商業銀行資本與加權風險資產的比率最低應為8%(其中核心資本成分為4%)。而資本充足比率偏低則一直是影響我國商業銀行與發展的一個突出問題。通過運用資產證券化技術,將住房抵押xxx證券化,并將這部分從銀行的資產負債表中移出,可以相應減少銀行的風險資產數量,從而可以提高銀行的資本充足比率并相應提升銀行的信用等級。因此,我國商業銀行要加強資本充足比率管理,提高資本充足比率,除采取“對策”,即通過內源、外源兩條渠道充實資本外,還可以采取“分母對策”,即通過信貸資產證券化來提高資本充足比率,以充足的資本支持xxx規模的適度擴張,增強銀行的風險承受能力。
(五)有利于完善中央銀行的宏觀金融調控
公開市場業務是中央銀行調控貨幣供應量的基本工具之一。而中央銀行在公開市場上買賣的有價證券除債券、國庫券外,住房抵押xxx證券作為一種流動性強、收益率高的優質債券也可以成為中央銀行買賣證券的對象。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完善和住房抵押二級市場的擴大,中央銀行通過在金融市場買賣住房抵押xxx債券,擴大了交易對象、加大了操作力度,從而可以在廣度、深度上對商業銀行的流動性進行適時調節,進而有效調節貨幣供應量。
(六)有利于推動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
根據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的內在關聯性,住房抵押xxx證券化要以完善的資本市場為條件,而通過住房抵押xxx證券化又會促進資本市場的發展與完善。一方面實行住房抵押xxx證券化,可以為資本市場提供投資風險小、現金收入穩定的新型投資品種和融資工具,促進儲蓄向投資的,實現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的對接,成為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的聯結器、金融深化的助推器;另一方面,由于住房抵押xxx證券化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銀行、特設信托機構、信用評級機構、證券公司、資產管理公司以及機構和個人投資者諸多方面,其成功運用不僅要有以上眾多參與主體的協調配合,而且要有相應的政策和法規體系。因此,實行住房抵押xxx證券化有利于推動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
技術問題
(1) 如何將抵押xxx集中起來,按照xxx風險和收益的大小進行分類和標準化。
(2) 根據標準化的抵押xxx,如何設計可在證券市場上流通的、規范化的證券。
(3) 抵押xxx債券的管理問題。
(4) 證券的發行問題。
(5) 相關的法律、會計、稅收問題。
中國特征
我國住房抵
住房抵押xxx證券化
押xxx證券化具有以下特征:一是以信托方式實現住房抵押xxx證券化;二是投資主體只限于機構投資者;三是信用增級的形式靈活多樣,明令提供信用。 (一)以信托方式實行住房抵押xxx證券化
關于住房抵押xxx證券化的模式,國內學者圍繞我國應該采取美國模式還是英國和歐洲模式進行了長期的論證,關注的焦點是SPV是否要有背景,是采取公司形式還是信托形式。根據《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我國住房抵押xxx將以沒有的信托方式實現證券化。管理辦法第2條:“資產證券化是指以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發起機構,將信貸資產信托給受托機構,由受托機構以資產支持證券的形式向投資機構發行受益證券,以該財產所產生的現金支付資產支持證券收益的結構性融資活動。”我國首單住房抵押xxx支持證券產品——“建元2005-1”就是由中國建設銀行作為發起機構,委托中信信托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
另外,我國還沒有SPV方面的專門立法,但《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監督管理辦法》(下稱監管辦法)對SPV的市場準入作出了嚴格的。監管辦法第9條,信托受托機構應當“根據國家有關完成重新登記三年以上;注冊資本不低于五億元人民幣,并且最近三年年末的凈資產不低于五億元人民幣。”同時,監管辦法第8條:“資產支持證券由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機構發行,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機構由依法設立的信托投資公司或銀監會批準的其他機構擔任。”這意味著我國的SPV的主體將是信托投資公司,但也不排除其他機構擔任SPV的可能。
(二)投資主體只限于機構投資者
現階段,我國MBS只能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管理辦法第47條:“金融機構按照法律、行規和銀監會等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可以買賣債券、金融債券的,也可以在法律、行規和銀監會等監督管理機構有關允許的范圍內投資資產支持證券。”這一方面是汲取我國股票市場的教訓,由于我國住房抵押xxx證券化處于起步階段,相關的法律金融制度不完善,逐步向個人投資者MBS業務,可以積累經驗,中小投資者的利益,避免市場過度的非行為;另一方面,MBS在我國是一種全新的固定收益證券,其風險收益特征與普通企券、其他固定收益類證券不同,對風險管理能力要求高,而機構投資者在這一方面比較成熟,從而能夠國內住房抵押xxx證券項目的順利實施。
我國向個人投資者MBS業務只是時間上的問題。從成熟市場的資產證券化實踐來看,只有切實中小投資者的利益,才能最終真正推動資產證券化的發展,這就需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制度。
(三)信用增級的形式靈活多樣,不為MBS提供信用
信用增級是指在住房抵押xxx證券化交易結構中通過合同安排所提供的信用。信用增級的方式可以分為外部法和內部法:外部法是指第三方根據相關法律文件中所承諾的義務和責任,向信貸資產證券化交易的其他參與機構提供一定程度的信用,并為此承擔相應的風險;內部法是指通過重新安排證券獲得償付的優先次序,提高優先級證券的信用級別,或通過發起人提供更多的連帶責任提高證券的信用級別。
我國MBS的信用增級形式可以是內部法和外部法,但是不能由提供信用。管理辦法第30條:“信用增級可以采用內部信用增級或外部信用增級的方式提供。內部信用增級包括但不限于超額抵押、資產支持證券分層結構、現金抵押賬戶和利差賬戶等方式。外部信用增級包括但不限于備用信用證、和保險等方式。”這無疑為我國住房抵押xxx證券化的外部增信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撐。同時,不能為住房抵押xxx提供信用,因為我國《法》第8條明確:“不能作為人,但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或國際經濟組織xxx進行的轉xxx的除外。”勿庸置疑,這一也將制約我國住房抵押xxx證券化的發展。
中國對策
(一)選擇合適的商業銀行作為發起人
在美國,一級住房抵押xxx市場上的金融機構有四類,即儲蓄xxx協會、商業銀行、互助儲蓄銀行和人壽保險
住房抵押xxx證券化
公司。而我國只有商業銀行發放的住房抵押xxx一級市場體系,因而,在理論上任何一家商業銀行都可以作為住房抵押xxx證券化的發起人。但是,由于歷史背景、xxx結構以及銀行所在地區經濟發展狀況的不同,各家商業銀行住房抵押xxx的規模也存在著明顯的差異。從省市分行住房抵押xxx占xxx總額的比重來看,有的銀行已超過20%,而有的銀行還不足5%。因此,根據規模效益原則,我國應選擇住房抵押xxx已達到一定規模的商業銀行作為發起人。中國建設銀行是我國開辦個人住房xxx業務最早的國有商業銀行。截至2000年底,該行累計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xxx1823億元,xxx余額1368億元,占全行各項xxx近10%,同業市場份額42%,已經具備了住房抵押xxx證券化的資產基礎。因此,中國建設銀行應作為我國住房抵押xxx證券化發起人的首選銀行。同時,應選擇住房抵押xxx規模比較大、風險控制機制比較完善、抵押xxx操作比較規范的省市分行進行試點。 (二)完善住房抵押xxx的一級市場
實行住房抵押xxx證券化必須建立住房抵押xxx的二級市場,而住房抵押xxx二級市場的建立要以完善的住房抵押xxx一級市場為基礎。對我國住房抵押xxx證券化一級市場的完善包括以下兩個方面:1.隨著我國住房制度的深化和住房居民消費熱點的形成,商業銀行應大幅度增加對住房抵押xxx的資金投入,以適應住房抵押xxx證券化對資產基礎的客觀需要。2.建立健全住房抵押xxx的風險防范機制。住房抵押xxx期限長,xxx持續期內受各種不可控因素影響大,存在著諸多現實的和潛在的風險(如違約風險,利率風險,提前償付風險),各種xxx風險的客觀存在都會直接或間接地影響住房抵押xxx預期現金收入流量的穩定。而穩定的預期現金收入流量是證券化住房抵押xxx應具備的首要條件,也是發行住房抵押xxx證券的基礎,還是住房抵押xxx證券還本付息的資金來源。由于現有住房抵押xxx占銀行xxx總額比重較低,因而各種風險還未充分出來,但是,隨著住房抵押xxx的迅速發展,其占銀行xxx總額比重的提高,住房抵押xxx中的風險問題將日趨突出,構成銀行進一步發展住房抵押xxx業務的一大障礙。因此,要實行住房抵押xxx證券化,必須在逐步擴大住房抵押xxx規模的同時,切實加強住房抵押xxx風險的防范與化解,以住房抵押xxx證券化的正常運行和健康發展。
(三)組建專門的住房抵押證券公司一SPV
SPV作為特設交易機構是住房抵押xxx證券化最關鍵的參與主體,對住房抵押xxx證券化的運行效率及未來發展有著決定性的影響。根據SPV的性質與職能,從我國國情出發,應由出資設立半的SPW住房抵押證券公司、這是因為:1.由出資設立,既能充分體現對住房金融的引導與扶持,強化在住房抵押xxx證券化中的主導作用,又能賦予SPV更高的資信,從而使SPV所發行的住房抵押xxx證券更容易為投資者所接受;2.商業銀行設立SPV,由于存在著密切的“關系”,因而容易出現商業銀行與SPV之間的關聯交易,并有可能對住房抵押xxx的真實銷售、SPV的破產隔離以及住房抵押xxx證券的發行產生巨大的負面影響。而由出資設立,則可以有效解決住房抵押xxx證券化中的關聯交易問題,從體制上確保住房抵押xxx證券化的正常運行;3.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的風險防范機制還不完善,金融市場發育還不成熟,又缺乏信貸資產證券化的操作經驗,因而初始階段的SPV將面臨更大的運營風險。而SPV以為背景,可以從資金上更好地應對可能出現的償付危機,以住房抵押xxx證券化的持續穩定發展。
(四)分階段推出不同品種的住房抵押xxx證券
發行住房抵押xxx證券在我國作為新生事物,發行者要逐步積累經驗,投資者對其也有一個認識和接受的過程。因此我國發行住房抵押xxx證券,應在不同的發展階段推出不同的證券品種。在住房抵押xxx證券化的初期,可以考慮以轉手抵押xxx證券作為首選品種。轉手抵押xxx證券不僅技術簡單,可操作性強,而且因有機構提供而具有較高的安全性、流動性和收益性。因此,我國抵押xxx證券化在試點階段發行轉手抵押xxx證券既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資者認購,又可以推動住房抵押xxx二級市場的發展及金融機構風險的防范,還可以為今后發行其他技術更為復雜的住房抵押xxx證券品種創造條件,打好基礎。作為一種新推出的投資工具,轉手抵押xxx證券的發行需要采取以下對策:1.應采取低面額、高收益的形式;2.應根據住房抵押xxx組合不同的期限結構和收益結構,相應設計不同的證券,以滿足不同投資者的需要;3.證券利率應實行浮動利率,以防范因市場利率變動而帶來的風險;4.應選擇規模大、資金實力雄厚、經營業績良好且社會信譽度高的承銷中介,以確券的成功發行。
在住房抵押xxx證券化技術日趨完善,金融市場進一步規范以及投資者逐漸成熟的條件下,可以在轉手抵押xxx證券的基礎上發行技術操作比較復雜的抵押xxx證券或切塊抵押xxx證券。
(五)創造良好的外部
實行住房抵押xxx證券化不僅必須具備一定的內部條件,而且需要創造良好的外部,以住房抵押xxx證券化的有效實施。1.成立抵押xxx機構,在一級抵押市場上為住房抵押xxx提供,充當無條件xxx的者和保險者,在二級抵押市場上對住房抵押xxx組合進行強化,以提升住房抵押xxx證券的信用等級;2.在加強金融市場監管的同時,大力培育住房抵押xxx證券的機構投資者,使其成為住房抵押xxx證券市場的“主力軍”和“穩定器”;3.逐步完善中介服務體系,嚴格規范中介服務機構行為,為住房抵押xxx證券的發行與流通提供保障;4.加強住房抵押xxx證券化的法規建設,形成一個涉及住宅業、銀行業、證券保險及其他中介服務行業的法律法規體系,同時加強各有關部門的相互協調,為住房抵押xxx證券化的順利實施和健康發展提供法律保障;5.對試點階段的住房抵押xxx證券化實施稅收優惠政策,以促進住房抵押xxx證券化的全面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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